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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恒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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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生会主席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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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2em;">2012年8月25日晚10时17分,前北大教授邹恒甫贴出一篇署名为北大学生计羽实名举报学生会主席戴威的文章,称戴威靠50万元及某些手段当上学生会主席。邹恒甫的转帖立刻引发上万转发和几千条评论。网友希望北大能彻查此事。26号凌晨1时3分,计羽在人人网上发布实名帖,称该署名文章并不是本人所写。计羽表示,该文是有人擅自以他的名义发表对别人毫不负责的诋毁。邹恒甫在计羽的说明发布后,删去了自己关于此事的微博和博客。北大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此事,校方尚未出台官方的声明。一旦出台,会立刻通知各媒体。</p>
<p style="text-indent:2em;">4.正告仍在侵害北京大学声誉的其他个人或机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p>
声明称,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尽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还事实以真相,还北大以声誉,还网络以秩序,还社会以公道,还受害者以清白。[3]
'''案件审判'''
<p style="text-indent:2em;">2014年1月20日上午,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均不同意。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最后陈述阶段,北京大学认为,本案已经查明被告侵权真实存在,所以被告应该承担责任,请法院判如所请。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则坚持诉讼请求。</p>
<p style="text-indent:2em;"> 被告认为,北大不是具有名誉权的主体,也不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名誉权侵权条件,所以请法院驳回北大的起诉。梦桃源没有对名誉侵权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所以应该驳回梦桃源的全部诉讼请求。</p>
<p style="text-indent:2em;">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各方当事人均不同意。[4]</p>
'''再次审判'''
<p style="text-indent:2em;">201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宣判。</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邹恒甫被判通过微博向北大道歉,持续7天。</p>
<p style="text-indent:2em;"> 经由邹恒甫上诉,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一案的二审于2014年12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5]双方就北京大学是否为适格的原告,以及邹恒甫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进行了辩论。邹的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北大副教授余万里致女留学生怀孕的相关报道作为证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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