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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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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lang-mnc|ᠯᡳᠵᡠ|v=liju}}),[[中國]][[滿洲]][[鑲藍旗]]人,中國[[清朝]]政府官員,他於1751年以[[戶科]]掌印[[給事中]]身分接替[[書昌]]出任[[巡視台灣監察御史]],該官職[[滿]][[漢人]]各一,而滿人的他與[[錢琦]]為同任御史。1752年,[[巡台御史]]改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候帶。 至此,巡台御史變成非常任派駐。 乾隆十六年(1752)十一月以給事中出任巡臺御史,為清代第三十二任巡臺御史,乃接書昌之任者。同年十一月,與漢御史錢琦、臺灣鎮馬負書共同檢閱臺灣鎮標、臺協水師等官兵演練。其後即往臺灣北路巡察,而錢琦則分巡南路,蓋二御史於每年農隙時分路巡察,(翌年則互換),則可省一半費用。期間一再發生彰化生番殺害兵民事件,而此滿漢御史雖身為帝王耳目,卻遷延數月,未及時呈奏,遂遭高宗申飭;而在二人覆奏之後,乾隆以為「仍屬支吾,未得實情」,將二人「交部議處」。立柱旋遭吏部依照含糊具題降一級留任之處分,唯因立柱有加四級之紀錄,遂削去一級。並奉旨還京,於乾隆十七年八月離臺。此後所有巡察臺灣御史,改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駐,著為例。立柱能詩,有詠「臺陽八景」之作,散見於《臺灣通志》及《府志》中。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