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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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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DNR 宣告.jpg | thumb | 250px | 有框 | 右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NR [https://read01.com/4De63Ba.html 原圖鍵結] ]]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全名為Do-Not-Resuscitate(英文簡稱:''' DNR '''),是一種法律文書,病患在平時或在醫院時預先簽署,其內涵為:當病人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病人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 心臟 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但患者仍可接受[[化療]]、 [[ 抗生素 ]] 治療、血液透析等。
甚至可以說 '''DNR''' 就是病人邁向「善終」的入場券,而[[安寧療護]]則是整個邁向「善終」的過程,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安寧療護是以追求病人「善終」為目標,過程中讓家屬能適度紓發情緒、度過哀傷,以期達到「生死兩相安」的意義。最後在病人即將臨終時,也能順其自然而平靜地死亡,所以在之前預先簽署的DNR就能發揮保護病人的最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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