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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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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謝冠生 (1897 ]](生1897 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 歿 )本名壽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紹興府]][[嵊縣]](今[[嵊州市]])人。[[中華民國]]法學家、政治人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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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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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 謝冠生 ]] 的祖父 [[ 謝廷鈞 ]] 是一名商人,父親 [[ 謝匡 ]] (字蘭碗)是[[ 清朝]][[ 秀才]] 。1910年,謝冠生從小學畢業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的[[浙江省立第一中學]]。1912年轉入上海[[耶穌會]]所辦的[[徐匯中學]],畢業後留任該校教員。一年後,進入[[商務印書館]]參與編輯《[[辭源]]》及《中國地名大辭典》。徐匯中學[[法國]]籍校長[[姚纘唐]]升任[[震旦大學]]校長後,邀謝冠生擔任其秘書,並就讀于震旦大學法科。1922年,謝冠生畢業,赴法國[[巴黎大學]]法學研究所學習,1924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歸國後,謝冠生歷任[[震旦大學]]、[[復旦大學]]、[[中國公學]]、[[法政大學]]等校教授。1926年冬,[[國民革命軍]]攻佔[[武漢]],謝冠生任[[武漢國民政府]][[外交部]]秘書,參與收回[[漢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謝冠生留在外交部,歷任外交部秘書、條約委員會委員。同時,他還兼任[[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代院長。1930年4月,調任國民政府[[司法院]]參事處參事,參與起草《[[訓政時期約法]]》。1934年10月,任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務次長。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處秘書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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