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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在原吉林财贸学院贸易经济系经济法专业和 [[ 工商行政管理 ]] 专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是省内最早设立 [[ 经济法 ]] 专业的院校之一。
==师资队伍==
法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目前一支梯队建设合理、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适中、年龄结构分布均匀的教师队伍已经形成。现有专任课教师32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9名; [[ 博 士10 士]]10 名,具有硕士学位(含在读硕士)以上教师比重超过85%,专任课教师中拥有司法考试资格的10人,有五人在校外作兼职律师,教学实践经验丰富; [[ 博士生导 师1 师]]1 人,硕士生导师15人,6人担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8人担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学院主讲教授2名,一名教授被评为学院优秀主讲教师,5名教师被评为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近年来, [[ 学术 ]] 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成果丰富,教师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相继成立了“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学术实践团体。
==学科建设==
法学院自建系伊始就把学科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 [[ 生命线 ]]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的 [[ 成绩 ]] ,民商法学科被评为吉林省重点学科,2009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现在正在积极争取法学一级学科的授予权。目前具有经济法学专业和民商法学专业2个硕士学位授予权,自2008年开始我系与财政税务系合作培养税法学方向硕士生,现有在校研究生165人;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方向)已成为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现有在校本科生505人;课程设置方面较为成熟,其中《经济法》、《民法》和《 [[ 法理学 ]] 》三门课程被评为省级优秀课程,7门课程被评为学校优秀课程。
===经济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较全面熟悉我国的 [[ 法律 ]] 、法规及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尤其是精通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等法学知识,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合格法律人才。他们可以从事审判、检察、司法机关工作;能够在政府机关从事 [[ 法律 ]] 工作,研究法规政策、制订规章;可以从事律师、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可以到公司、企业,参与制订公司的章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可以在科研和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适应入世需要从事对外交往等法律事务工作。 主要课程包括: [[ 法理学 ]] 、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市场管理法、 [[ 金融法 ]] 、税法、物权法、债权法、行政法学、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民商法方向===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以扎实的人文、科技和法学等通用知识为基础,以面向市场的经济法、民商法理论体系和运用 [[ 技能 ]] 为特色,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知识结构合理,社会适用面广,动手操作能力强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学系民商法方向的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以从事立法、 [[ 教育 ]] 、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主要课程:法理学、 [[ 宪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 [[ 国际法 ]] 、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担保法、仲裁法、票据法、婚姻家庭法等。
==人才培养==
法学院注重人才培养,确立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理念。
一是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先进教学手段被广泛应用于课堂,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是充分利用学院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相对优势,形成了以法学专业教育为主体,经济、管理学科为支撑的学科体系,多年来培养的毕业生既通晓法律又懂得经济管理,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修读第二 [[ 专业 ]] ,在毕业时能够获得法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实践证明复合型法律人才更加适应 [[ 社会 ]] 发展的需求,在就业中有较强的竞争力 ; 三是在搞好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在省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利用寒暑假或毕业实习之机到基地实习,锻炼了学生的动手能力,2008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授予我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新村”宣讲团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荣誉称号 ;
五是在学生 [[ 管理 ]] 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位的管理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近年来法学系有2个班级获全国先进班 [[ 集体 ]] 、5个班级6次获长春市十佳班级,多名学生受到国家、省市级的表彰。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