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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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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 姓名 =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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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家权力.jpg|缩略图||center|[http://www.kfzimg.com/G07/M00/8B/09/qoYBAFwr5mWAE2I7AAR--kj8PPY702_b.jpg 原图链接] [http://book.kongfz.com/5177/1113760073/ 来自孔夫子旧书网]]]
}}
'''<big>国家权力</big>''',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统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ref>[https://wenda.so.com/q/1529727436214302 什么是国家权力]</ref>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家权力 <ref>[https://wenda.so.com/q/1371369759068829 国家权力的特点是什么]</ref>
外文名称
force of state
性质
权力
属性
国家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宪法规定==
'''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行使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定义==
'''权力'''
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现代政府权力按照职能不同,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作用'''
是所有社会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强制性的一种权利,通常把它视为一种强制力,一种暴力,是指 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的支配力量。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
| 姓名 = '''国家权力'''
| 图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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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国家权力</big>''',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统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ref>[https://wenda.so.com/q/1529727436214302 什么是国家权力]</ref>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国家权力 <ref>[https://wenda.so.com/q/1371369759068829 国家权力的特点是什么]</ref>
外文名称
force of state
性质
权力
属性
国家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宪法规定==
'''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行使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定义==
'''权力'''
国家权力对内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主权性,不允许外来干涉。通常以宪法、法律等加以颁布,由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其权力的形成来自于国家各机构,因此也可以叫做治权或政府权力。其所表现的最高统治形式是国家主权,它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权力",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政府权力来自于国家主权通过法律的的合法授予。
现代政府权力按照职能不同,一般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
'''作用'''
是所有社会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强制性的一种权利,通常把它视为一种强制力,一种暴力,是指 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巩固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的支配力量。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