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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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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float:right; margin:-10px 0 0 10px; max-width:320px">
{| class="wikitable"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聶曦</p>
|-
|<center><img src="https://twtjcdb.tjc.gov.tw/Search/Image/14304.jpg" width="280"> </center>
<small>[https://twtjcdb.tjc.gov.tw/Search/Detail/14304 圖片來自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small>
 
|-
!<p style="background: #2b2b7a; color: #FFFFFF; margin:5px auto; padding:10px 0;”>基本資料</p>
|-
|<small>
'''性別''' 男<br>
'''出生''' (1917-) 1917年(?)<br>
'''逝世''' (1950-06-10) 1950年6月10日<br>
'''國籍''' [[中國]]<br>
</small>
 
|}
</div>
<div style="margin-bottom:1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吳石、朱諶之間諜案是1949年至1950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初期 轰动 轟動 谍报 諜報 案件,因涉及人 级别 級別 最高的是[[中華民 國國防部]]中 将参谋 將參謀 [[ 石]]和到台灣潛伏的中共黨員[[朱 ]]([[化名]]朱諶之)而得名。</p>
</div>
==過程==
<div style="margin-bottom:20px; margin-top:20px;">
<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47年4月,何遂及兒子何康、吳石,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上海局書記劉曉等人在上海錦江飯店見面,吳石正式加入中國共產黨。 石在那 个时 個時 产党开 產黨開 始秘密接 并于1949 並於1949 年6月奉命前往 台湾时 臺灣時 ,刻意 对儿 對兒 女留在了[[中 ]]。 在路 [[香港]] ,正式接受了中共特工 组织 組織 (地下 付的任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中共]] 华东 華東 局女間諜朱 于1949 於1949 年10月奉命前往[[ 台湾臺灣]]。朱 之早在1945年就加入了[[中國共 产党產黨]], 利用其公 的商人身份周旋于[[ 民政府]] 、警各界的上 人物之 。朱 之抵 达台湾 達臺灣 ,很快就找到了[[中 政府]] 防部中 将参谋 將參謀 长吴 長吳 石。朱 之和 石在 台湾 臺灣 取得 联系 聯繫 一些重要 料交 了朱 之。朱 之得手 向[[中 产党台湾 產黨臺灣 省工作委 员会員會]] 书记書記[[蔡孝乾]] 汇报 彙報 了工作, 随后 隨後 石的安排下,乘坐[[中華民國空軍]]的 飞机 飛機 前往 当时 當時 仍在[[ 国军國軍]]控制下的[[浙江]][[定海]], 计划从 計畫從 乘船前往被[[解放軍]]控制的[[上海]]。</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由 在大 的失 已成定局,[[ ]] 固它在 台湾 臺灣 的政 ,其 机关 機關 岛内 島內 加大了 产党谍报 產黨諜報 和特工人 察搜捕。1949年10月,[[保密局]]在一 串的案件中 发现 發現 了[[中國共 产党產黨]] 台湾 臺灣 工委委 [[ 陈泽 陳澤 民]], 其逮捕。在 审讯 審訊 中, 陈泽 陳澤 民最 招供。保密局依 其供 于1950 於1950 年1月逮捕了[[中國共 产党產黨]] 台湾 臺灣 工委 书记書記[[蔡孝乾]]。蔡孝乾是直接受命 产党 產黨 负责台湾 負責臺灣 工作的 台湾 臺灣 省籍中共老 党员 黨員 。一周之 蔡便向中華民國政府投誠,供出他所掌握的所有在 台湾 臺灣 的中國共 产党 產黨 特工名 。蔡孝乾的叛 岛内400 島內400 多名中國共 产党党员 產黨黨員 被捕( 当时据称岛内 當時據稱島內 有共 产党员900 產黨員900 多人),其中包括已 经离开台湾 經離開臺灣 浙江定海的朱 之及其工作 状况 狀況 。[[保密局]] 供之 ,立刻拘留了 石, 通知[[定海]]方面逮捕朱 之, 押送回 台湾 臺灣 。</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 案最 事法庭在1950年5月30日宣判[[ 石]]、朱 之等6名涉案人 [[死刑]]告 。另外四人是:[[ 石]]的副官[[ 曦]]、[[ 部]]中 [[第四兵站]] 总监總監[[ 陈宝仓陳寶倉]]、[[王正均]]、[[林志森]]等。六人 于6 於6 月10日在 北[[馬場町]]刑場伏法。國防部第三廳副廳長[[吳鶴予]]少將, 禁十年。</p><p style="text-indent: 30px; line-height:30px">1973年,[[周恩來]]追認吳石 将军 將軍 為革命烈士。</p></div>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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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台灣軍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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