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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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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九年(1540年),攀龙取山东乡试第二名。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赐同进士出身。此后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历顺天乡试同考官、刑部广东司主事、刑部员外郎、刑部山西司郎中,官凡三迁,辗转郎署,官职闲散。此间,攀龙与王世贞、谢榛、[[宗臣]]、 [[ 吴国伦 ]] [[ 梁有誉 ]] 、[[徐中行]]等诗酒唱和,旨趣一致,遂结为诗社。其论诗主张,与“前七子”相倡和,形成一个新的文学流派,史称“后七子”。他们的文学主张的基本内容,即文主秦汉,诗规盛唐,继“前七子”的文学复古运动,为彻底改变“台阁体”统治文坛的局面而斗争。李攀龙集中的拟古乐府,是其文学主张的具体实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李攀龙出守顺德(今河北邢台市),为顺德知府。三年任期中,政绩卓著,做了一些既有利于巩固明王朝统治而又给百姓带来一定利益的事。如请蠲民税,减轻百姓负担;政刑宽简,民无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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