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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http://shijiehuarenbao.com/news/60524/ 来自 世界华人报 的图片]</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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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 #87CEEB" align= center| '''<big>lǐ bù xià shù rén</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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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礼不下达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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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冯友兰]]的《[[中国哲学简史]]》里“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 礼 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 不 下达 然,它只适用于 庶人 亦有谓对庶 ;或小 人 不必责求完礼 ,即平民 。 这就是 《[[ 礼记 • · 曲礼上]] 》 :“ 中说的 礼不 下 上 庶人,刑不上大夫。” 郑玄 注:“ 因 为 其遽於 天子、诸侯、大夫都是以血缘和姻亲相互联系着,他们之间都保持着社会和外交的接触,如果有什么 事 且 情需要处理,他们就遵循之间的君子协定。所以说,他们是尊礼而行。天子、诸侯高高在上, 不 能备物 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这样的事都交给大夫去处理,每个大夫都统治着领地里的百姓。他们采用刑法,保证百姓服从 。 ” <ref>[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681814/answer/304727252 游桂 礼不下庶人],知乎</ref> 注: 再来看《[[孔子家语]]》中冉有的疑问 “ 庶人 先王制法,使刑 不 庙祭 上于大夫 , 则宗庙之 礼 所 不 及也; 下于 庶人 徒行 , 然 则 车乘之礼所 大夫犯罪, 不 及也; 可以加刑, 庶人 见君子 之行事, 不 可以治于礼平”可以作 为 容 大众对这句话的普遍误读,而孔子对此做出的解释 ,则 朝廷之 很详细的指出大夫有罪并非不可加刑,庶人有 礼 所 仪只是 不 及也 必苛求全礼仪像贵族一样齐备 。 所谓“刑 不 下者 上大夫 , 谓其 礼 不下 及也。 庶人”,实际上刑和礼都是规范,刑罚可以加于大夫,但对于大夫是有优待的,这里的优待指的是如果他们犯罪,就应该“自请罪 ” 清 龚 、“跪而 自 珍 《裁”(类似于后来封建王朝的赐死,当然赐死和刑不上大夫都指向于让贵族保有最后的尊严)。典型的例子其实有白起, [[秦昭王]]与应侯群臣议日:[[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白起]] 》:“ 之迁,其意尚怏怏不服,有馀言。秦王乃使使者赐之剑,自裁。 而至于 礼不下庶人 者 , 实际上礼所规定的义务庶民也需要遵守,只不过所遵守的礼仪跟贵族不可同日而语。 比如说婚姻制度问题,实际就是 礼 至 ,沃盟、对席、合登、酸余这些仪贵族和 庶 人 民都要遵守,贵族有贵族的婚礼等级,用什么不用什么都有讲究, 而 极 庶民的婚礼也需要有讲究,举个小例子: 《诗经国风卫风氓》从侧面记录了一些的小民的婚礼准备环节 。 ” <ref> 等者按《[[说文]]》记载:娱,民也。又有《[[https周礼地官遂人]]》说://www.chazidian.com/r_ci_829763047bc2be88995b15212016e01d/ 凡治野以下剂致氓,以田里安娓,以 礼不 乐昏扰氓,以土宜教氓稼穑,以兴锄利氓,以时器劝氓,以强予任氓。无疑民在先秦社会地位较低,所以后世称 下 民齐民 至于[[王子犯法与 庶 人民同罪]], 查字典</ref>那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