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选择法

增加 2,087 位元組, 3 年前
创建页面,内容为“{{Infobox person | 名称 = '''选择法''' | 图像 = File:选择法.jpg|缩略图||center|[http://images.bookuu.com/book/C/00739/9787506451109144827…”
{{Infobox person
| 名称 = '''选择法'''
| 图像 =
[[File:选择法.jpg|缩略图||center|[http://images.bookuu.com/book/C/00739/97875064511091448279-fm.jpg 原图链接] [http://www.sohu.com/a/242050762_648463 来自搜狐网]]]
}}
'''<big>选择法</big>''',现代[[伊斯兰教]]法改革过程中经常采取的一种[[灵活变通]]的方法。系阿拉伯语"泰哈尤尔"的意译,意即根据[[社会立法]]需要,在各种不同意见中加以广泛的选择,作为立法的[[法理依据]],以增强教法的[[适应性]]。<ref>[https://wenda.so.com/q/1477475997723007 C语言中的选择排序法是什么?]</ref>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选择法 <ref>[https://wenda.so.com/q/1615533477215793 c语言选择排序法和冒泡排序法有什么区别]</ref>
外文名称
Takhayyur

出现时间
20世纪50年代后

出现地点
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

==简介==

选择法(Takhayyur)

20世纪50年代后,中东地区的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修订教法过程中多采取这种方法,旨在教法渊源的范围内修订律法,而尽量避免直接引进外来法的原则。主要有两种情况:或在某一教法学派内部加以选择,或突破界限在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间加以广泛的选择取舍,甚至以历史上默默无闻的教法学家的意见为据。

例如,1957年突尼斯在制定《私人身份法》时,在涉及余产处分问题上就摈弃了马立克教法学派过时的原则,而选择了哈乃斐教法学派的原则。该法规定:一笔遗产在份额继承人中分配后仍有盈余,而又没有父系继承人时,则应归还份额继承人中按比例分配。如按流行于北非的马立克派传统,余产应收归国有。

计算机排序的一种

所谓排序是,就是整理表中的记录,使之按关键字递增(或递减)次序排列起来。常用的排序算法有:冒泡法、选择法、插入法、快速排序法、堆排序法、归并排序法等。

==參考來源==

{{Reflist}}

[[Category:540 社會學總論]]
102,52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