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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轩

移除 12 位元組,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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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轩少时就读于私塾,其父在松口经营小杂货店,因本小利微,难于维持十口之家生计。于是,只身赴印度尼西亚谋生。初在张弼士开设的公司当职工,不久升为高级职员。有了积蓄后,便自立门户,转往苏门答腊棉兰地区自行开业。光绪四年(1878年),张榕轩与张弼士合资开办笠旺公司,经营种植橡胶、咖啡、椰子、茶叶等,投资数百万元,先后开辟胶园七、八所,茶叶加工场一处,后又合资开设日里银行,随后又开设万永昌商号,经营各类商品。历十余年之锐意经营,不仅企业发达,且促进了棉兰市场的繁荣,资产总额累达数千万盾,为棉兰地区华侨社会中之首富。荷兰殖民当局以张榕轩有功于当地的开发和经济发展,先后委以华人“雷珍兰”和“甲必丹”(皆前印殖民当局之官衔)。而张榕轩也因此成为棉兰地区公认的侨领。
  
张榕轩出国后不久,其父在家乡逝世,杂货店务由其弟耀轩经营。张耀轩因感在家乡难于施展其抱负,不久,亦离家南渡助兄。张耀轩为人敦厚老实,工作细致,到棉兰不久,即被其兄委任为其企业的总管,负责管理帐目。由于工作勤恳,并赢得当地华侨的信任,未及数年,当张榕轩提升为华人“甲必丹”时,张耀轩也被委任为华人“雷珍兰”。张氏兄弟出任荷印华人官职后,兴利除弊,凡苛虐华侨之条例,必出面与当局交涉,至取消为止。对华侨纳税是估算个人收人计征的,往往多估,使华侨增加负担,蒙受损失。张氏兄弟为维护华侨利益,极力交涉,当局只好将华侨税务划归张氏任内之“玛腰”公署代征,收人微薄者减征,失业者免征,使华侨得到实惠,为当地华人所称道。
  
张榕轩的垦殖业在张耀轩的积极协助和经营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后来,张耀轩又在西甫兰收购一荷兰人经营不善之大种植园,并委任另一荷兰人安尼斯为其30多家种植园的总管。张耀轩成为委任白人为其总管的第一个华侨大种植园主。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张弼士应清政府之邀,回国筹办中国通商银行,因其深悉张耀轩能筹善算,故归国前将其在东南亚的一切企业委托张耀轩代管,使张榕轩兄弟一时成为东南亚举足轻重的华侨财团富豪之一。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张耀轩随张弼士从巴达维亚前往新加坡办理商务时,因受德国邮船公司推行种族歧视政策的刺激,又合股创办了裕昌和广福二间远洋航运公司。光绪二十年前后,张耀轩应张弼士之请前往巴达维亚,会见当地华人“玛腰”许金安、“甲必丹”李全俊,参与筹办中华银行。张耀轩认购了股份中的三分之一(200股)。由此,张耀轩把他的事业发展至爪哇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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