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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爱45.jpg|缩略图|[https://www.163.com/dy/article/GJ5H73EE0534ORS1.html 张爱玲]]]
'''《秧歌 第十一章》'''是中国现代作家张爱玲写的散文。
==作品欣赏==
农会里通过一项决议:在[[新年]]里,各村都要去给四乡的军属[[拜年]],送年礼。每家摊派半只猪,四十斤[[年糕]],上面挂着红绿[[ 彩绸]] ,由[[秧歌]]队带头,吹吹打打送上门去。每一家[[ 军属]] 门上给贴上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光荣]]人家”,贴的时候再放上一通[[鞭炮]]。
家里没有养猪的人家,就折合现钱,此外还有买[[爆竹]]的钱,每家都要出一份。限定了一个日子交付,但是日期早已过了,大家还一点动静也没有。在开会的时候,一致举手赞成这提议,当时大家明明知道谁也没有力量执行它,然而都举了手。现在他们大家都观望着,看别人打算怎么样。
农会主任和他的妻——也就是妇联会主任——分别召集大会,又去挨家访问,个别说服,但是仍旧毫无效力。王同志不得不一家家去催。到了金根家里,他说,“谭 金根,你是个[[劳动]]模范,村子里的积极分子,你要起带头作用才对。我们要把这件事当作一个[[任务]]来[[完成]]它。这实在是一个[[政治]]任务,有政治[[意义]]的。这你总该知道 它有多么重要![[人民解放军]]的家属,我们应该照顾的。没有人民[[解放军]],你哪里来的[[田地]]?从前的军队专门害[[ 老百姓]] ,现在两样了,现在的[[军队]]是[[人民]]自己的军队。 军民一家人!”
金根仍旧坚持着说他拿不出钱来,也没有米做年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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