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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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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王掞
| 原名 =
| 圖 图 片名 稱称= 王掞.jpg| 圖 图 片大小 = 180px| 圖 图 片 說 说 明 = 《[[ 滄 沧 浪亭五百名 賢 贤 像]]》之王掞石刻像| 最高 職務 职务 = 文渊阁大学士兼礼部尚书| 國 国 家 = 大清
| 爵位 =
| 籍 貫 贯 = [[江南省|江南]][[太 倉縣仓县]]| 族裔 = 漢 汉 族
| 旗籍 =
| 字 號 号 = 字藻儒| 諡 號 号 =| 出生日期 = 順 顺 治二年(1645年)| 出生地 點 点 = [[江南省|江南]][[太 倉縣仓县]]
| 逝世日期 = 雍正六年(1728年)
| 逝世地 點 点 = [[江 蘇苏]][[太 倉縣仓县]]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亲属 = [[王锡爵]](曾祖父)、[[王衡 ( 萬 万 曆 進 进 士)|王衡]](祖父)<br />[[王时敏]](父)<br />[[王奕清]]、[[王奕鸿]](子)
| 出身 =
*康熙九年(1670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 經歷 经历 =| 著 着 作 =
}}
'''王掞'''({{bd|1645年||1728年|catIdx=Wang王}}),中 國国[[清朝]]官 員 员 ,[[表字|字]]'''藻儒''',[[江南省|江南]][[太 倉縣仓县]](今[[太 倉 仓 市]])人,[[祖籍]][[山 東东]][[莘 縣县]],明[[首 輔辅]][[王 錫 锡 爵]]曾 孫 孙 。官至文 淵閣 渊阁 大 學 学 士。
==生平==
===入仕===
康熙九年(1670年)甲戌科 進 进 士, 選选[[庶吉士]],授[[ 編 编 修]],深得掌院 學 学 士[[熊 賜 赐 履]]器重。 遷 迁 左 贊 赞 善,充任[[日 講 讲 起居注官]]。因病休 養 养 八年,起 為 为 右 贊 赞 善。 後 后 出督[[浙江]][[ 學 学 政]],革除 積 积 弊,提拔才俊。累 遷迁[[侍 讀學 读学 士]]。康熙三十年(1691年),破格提拔 為为[[ 內閣學 内阁学 士]]。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 遷戶 迁户 部侍郎,直[[ 經 经 筵]] 講 讲 席。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 調 调 吏部,整 頓 顿 弊政,偕同尚 書书[[范承 勛勋]]、[[王 鴻緒鸿绪]]督修高家堰河工。<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王掞,字藻儒,江南太 倉 仓 人,明大 學 学 士 錫 锡 爵 孫 孙 。康熙九年 進 进 士, 選 选 庶吉士,授 編 编 修, 為 为 掌院 學 学 士熊 賜 赐 履所器。 遷 迁 左 贊 赞 善,充日 講 讲 起居注官。以病告八年,起右 贊 赞 善。提督浙江 學 学 政, 嚴 严 剔 積 积 弊,所拔多宿 學 学 寒畯。 龍 龙 泉知 縣 县 茅 國璽 国玺 以印揭 薦 荐 武童,掞疏劾, 國璽 国玺 坐 譴 谴 , 別 别 疏 陳 陈 剔除 積 积 弊, 報聞 报闻 。累 遷 迁 侍 讀學 读学 士。三十年,超擢 內閣學 内阁学 士。三十三年, 遷戶 迁户 部侍郎,直 經 经 筵。三十八年, 調 调 吏部,禁革 臨選駁 临选驳 查、 臨 临 掣 買簽諸 买签诸 弊, 銓 铨 政以 肅 肃 。偕尚 書 书 范承 勛 勋 、王 鴻緒 鸿绪 督修高家堰河工。</ref>
===位 極 极 人臣===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王掞升任[[刑部尚 書书]]。 歷 历 官工部、兵部、 禮 礼 部尚 書 书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授文 淵閣 渊阁 大 學 学 士,兼 禮 礼 部尚 書 书 ,仍直[[ 經 经 筵]]。次年,主持[[ 會試会试]]。<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四十三年,擢刑部尚 書 书 。刑部奏 讞無漢 谳无汉 字供 狀 状 ,掞言:「本朝官制,兼 設滿 设满 、 漢 汉 ,欲其彼此 參詳 参详 。今 獄詞 狱词 不 錄漢語 录汉语 ,是非曲直, 漢 汉 司官何由知之?若 隨聲畫諾 随声画诺 , 幾 几 成 虛設 虚设 。嗣 後 后 定 讞 谳 , 當滿 当满 、 漢 汉 稿 並 并 具。」 詔報 诏报 可, 著為 着为 令。累 歷 历 工、兵、 禮諸 礼诸 部, 務總紀綱 务总纪纲 ,持大 體 体 。五十一年,授文 淵閣 渊阁 大 學 学 士,兼 禮 礼 部尚 書 书 ,直 經 经 筵如故。五十二年,典 會試 会试 。其冬,以疾疏 辭閣務 辞阁务 , 溫 温 旨慰留。越年春,疾愈,仍入直。[[孝惠章皇后]]祔太 廟 庙 , 議 议 者欲祔 於于[[孝康章皇后]]之次,掞曰:「孝康章皇后 雖 虽 母以子 貴 贵 ,然孝惠章皇后,章皇帝嫡配也,上 聖 圣 孝格天。曩者太皇太后祔 廟時 庙时 ,不以 躋跻[[孝端文皇后]]之上,今肯以孝康章皇后 躋 跻 孝惠章皇后上乎?」 禮 礼 部不 從 从 ,上果以 為 为 非,令改正。</ref>
===立 儲風 储风 波=== 當時当时[[康熙帝| 聖 圣 祖]]年事已高,皇太子[[允礽]]已 廢 废 ,皇 儲 储 未定。王掞年愈古稀,自以 屢 屡 受 國 国 恩,又念及曾祖[[王 錫 锡 爵]]在[[明神宗]] 時 时 曾因[[ 國 国 本之 爭争|力主建 儲储]]而蒙受駡名,遂欲承祖之志。 於 于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密奏 請 请 求 聖 圣 祖立 儲 储 。疏上之 後 后 ,留中不 發 发 。同年冬,御史[[ 陳 陈 嘉猷]]等八人又 論 论 及此事, 聖 圣 祖不 悅 悦 , 於 于 是 將 将 御史奏本 連 连 同王掞一併 發 发 往 內閣 内阁 ,下令 懲處 惩处 。 與 与 王掞不和者趁 機擬 机拟 定 嚴懲 严惩 ,王掞在 宮門 宫门 之外不敢入朝。 聖 圣 祖 環顧 环顾 左右, 問 问 道:「王掞何在?」[[李光地]]答其在 宮門 宫门 待罪。 聖 圣 祖 稱 称 王掞言之有理,只是不 應 应 令御史同奏,效 仿 彷 晚明 惡習 恶习 ,不 應擬 应拟 重罪,并召其面 見 见 。王掞 聞 闻 命 連 连 忙 進 进 入,免冠 謝 谢 罪。 聖 圣 祖招其跪在御榻之前,秘 語 语 良久, 內 内 容不 為 为 人知。<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 時 时 上春秋高,皇太子允礽既 廢 废 , 儲 储 位未定。掞年七十 餘 馀 ,自念受恩深,又以其祖 錫 锡 爵在明神宗朝,以建 儲 储 事受 惡 恶 名,欲 幹 干 其 蠱 蛊 。五十六年,密奏 請 请 建 儲 储 ,疏入,留中。是年冬,御史 陳 陈 嘉猷等八人 復 复 以 為 为 言,上不 悅 悦 ,遂 並發 并发 掞疏,命 內閣議處 内阁议处 。忌掞者欲置重典,掞止 宮門 宫门 外不敢入。上 顧 顾 左右, 問 问 :「王掞何在?」李光地奏掞待罪 宮門 宫门 。上曰:「王掞言甚是,但不宜令御史同奏,蹈明季 惡習 恶习 。汝等票 擬處 拟处 分太重,可速召其 來 来 。」掞 聞 闻 命 趨 趋 入,免冠 謝 谢 。上招掞跪御榻前, 語 语 良久,秘,人不能知。</ref>
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王掞再次疏 論 论 前事, 請 请 求 釋 释 放二阿哥[[允礽]],言 辭 辞 激切。 隨後 随后 ,御史[[陶彝]]等十二人又 連 连 名入奏。 聖 圣 祖 懷 怀 疑是王掞授意,大怒,召 諸 诸 王大臣,降旨 譴責 谴责 王掞培植 黨 党 羽,并斥其欲效 仿 彷 祖父,以自己爲明神宗。 聖 圣 祖命王大臣 傳 传 旨 詰問 诘问 王掞, 語 语 中已 見殺 见杀 心。 滿 满 朝文武皆失色, 無 无 人敢 準備筆硯 准备笔砚 。王掞在 宮門 宫门 石 階 阶 裁 紙 纸 ,以唾濡墨,上奏道:「臣伏 見 见 宋仁宗 為 为 一代 賢 贤 君,而晚年立 儲猶 储犹 豫,其 時 时 名臣如[[范 鎮镇]]、[[包拯]]等,皆交章切 諫 谏 ,鬚髮 為 为 白。臣愚,信 書 书 太 篤 笃 ,妄思效法古人, 實 实 未 嘗 尝 妄嗾台臣共 為 为 此奏。」五日之 後 后 , 聖 圣 祖下 詔 诏 , 暫緩議 暂缓议 罪, 與諸 与诸 位御史 發 发 往西部 邊 边 陲 軍 军 前效力。因王掞年老, 責 责 成其子[[王奕清]]代 為 为 前往, 為 为 父 贖 赎 罪。此前,王掞曾密奏 請 请 求 減 减 免 蘇 苏 州、-{松}-江 額 额 外 稅 税 款,留中已久。此次 聖 圣 祖索性 將兩 将两 疏一併 擲還 掷还 。<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六十年春,群臣 請賀萬壽 请贺万寿 ,上勿 許 许 。掞 復 复 疏前事, 請釋 请释 二阿哥, 語 语 加激切。既而御史陶彝等十二人 連 连 名入奏,上疑出掞意,大怒,召 諸 诸 王大臣,降旨 責 责 掞植 黨 党 希 榮 荣 ,且 謂 谓 :「 錫 锡 爵在明神宗 時 时 ,力奏建 儲 储 ,泰昌在位,未及 數 数 月,天 啟 启 庸懦,天下大 亂 乱 ,至愍帝而不能守。明之亡, 錫 锡 爵不能 辭 辞 其罪。掞以朕 為 为 神宗乎?朕初 無誅 无诛 大臣之意,大臣自取其死,朕亦 無 无 如何。」令王大臣 傳 传 旨 詰 诘 掞,令回奏。 時舉 时举 朝失色, 無 无 敢 與筆硯 与笔砚 者。掞就 宮門階 宫门阶 石上裂 紙 纸 ,以唾濡墨,奏言:「臣伏 見 见 宋仁宗 為 为 一代 賢 贤 君,而晚年立 儲猶 储犹 豫,其 時 时 名臣如范 鎮 镇 、包拯等,皆交章切 諫 谏 ,鬚髮 為 为 白。臣愚,信 書 书 太 篤 笃 ,妄思效法古人, 實 实 未 嘗 尝 妄嗾台臣共 為 为 此奏。」奏上,越五日, 詔緩議 诏缓议 罪, 與諸 与诸 御史俱赴西陲 軍 军 前效力。因掞年老, 責 责 其子奕清代往, 為 为 父 贖 赎 罪。先是,掞 嘗 尝 密奏 請減蘇 请减苏 、-{松}-浮 糧 粮 ,言至 剴 剀 切,疏久留中。至是忤旨,乃 與 与 建 儲 储 奏疏一併 擲還 掷还 。</ref>
===晚景===
同年冬, 聖 圣 祖 從从[[ 熱 热 河]]返回京 師 师 。王掞在石槽迎 駕 驾 。 聖 圣 祖 遠遠 远远 望 見 见 ,特派太 監 监 慰 問 问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元旦,群臣上表恭 賀 贺 ,未列王掞之名。 聖 圣 祖 發 发 表,命添加其名,再爲 進 进 承。次日, 聖 圣 祖在[[太和殿]] 賜 赐 宴,再 於于[[西暖 閣阁]]召 見 见 王掞, 賜 赐 坐并慰 諭 谕 有加。不久,王掞官 復 复 原 職 职 , 視 视 事如故。<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是年冬,上自 熱 热 河 還 还 京 師 师 。掞迎 駕 驾 石槽,上望 見 见 ,遣 內 内 侍慰 問 问 。六十一年元旦, 諸 诸 大臣表 賀 贺 ,未列掞名,上 發 发 表命列名以 進 进 。翌日, 賜 赐 宴太和殿,再召 見 见 西暖 閣 阁 , 賜 赐 坐,慰 諭 谕 有加。 尋 寻 起原官, 視 视 事如故。</ref>
雍正元年(1723年),以年老乞休,[[雍正帝|世宗]]降旨褒 獎 奖 ,命以原官致仕,仍留在京 師擔 师担 任 顧問 顾问 。雍正三年(1725年),世宗以王掞自 稱 称 曾在 聖 圣 祖前奏免 蘇 苏 、-{松}- 稅 税 款,但 宮 宫 中 並無 并无 此奏 為 为 由, 譴責 谴责 王掞借此事沽名 釣譽 钓誉 ,又追究二子[[王奕清]]、[[王奕 鴻鸿]] 諂 谄 附[[年羹 堯尧]], 將 将 二人 發 发 往 軍 军 前效力。雍正六年(1728年),王掞病卒,享年八十四 歲 岁 。[[乾隆]]二年(1736年),王奕清方敢在朝中奏 請撫 请抚 恤,高宗命按制 賜 赐 祭葬。<ref>《清史稿·列 傳 传 七十三》:雍正元年,以老乞休,世宗降旨褒嘉,以原官致仕,仍留京 師備顧問 师备顾问 。三年,上 諭閣 谕阁 臣云:「王掞向人言,曾在 聖 圣 祖前奏免 蘇 苏 、-{松}-浮 糧 粮 ,未蒙允行。朕查 閱宮 阅宫 中 並無 并无 此奏。」因 責 责 掞藉事沽名, 並 并 涉其子奕清、奕 鴻諂 鸿谄 附年羹 堯 尧 ,目 為 为 奸巧,乃遣奕 鴻與 鸿与 奕清同在 軍 军 前效力。六年,掞卒,年八十四。乾隆二年,奕清始 請 请 卹 於 于 朝, 賜 赐 祭葬如制。</ref>
==注 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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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参 考文 獻献==*(民 國 国 )[[ 趙爾 赵尔 巽]]等,《清史稿》,[[中 華書 华书 局]] 點 点 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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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ion box|[[王士祯]]|[[张鹏翮]]|[[清朝刑部尚书列表#刑部 漢 汉 尚 書书|刑部 漢 汉 尚 書书]]|<small>康熙四十三年十月庚辰-康熙四十七年十月乙卯<br>(1704年11月10日-1708年11月24日)</small>}}{{succession box|[[王鸿绪]]|[[徐元正]]|[[清朝工部尚书列表#工部 漢 汉 尚 書书|工部 漢 汉 尚 書书]]|<small>康熙四十七年十月乙卯-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庚戌<br>(1708年11月24日-1710年5月13日)</small>}}{{succession box|[[萧永藻]]|[[孙征灏]]|[[清朝兵部尚书列表#兵部 漢 汉 尚 書书|兵部 漢 汉 尚 書书]]|<small>康熙四十九年四月庚戌-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癸卯<br>(1710年5月13日-1711年1月1日)</small>}}{{succession box|[[许汝霖]]|[[陈诜]]|[[清朝礼部尚书列表#礼部汉尚书| 禮 礼 部 漢 汉 尚 書书]]|<small>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癸卯-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乙亥<br>(1711年1月1日-1712年5月27日)</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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