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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米切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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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George mitchell.jpg | thumb | left | 300px | 喬治·米切爾<br>John Mitchell Jr. <br>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hehistoryofusforeignpolicy/george-mitchell 原圖鏈接] ]]'''小 乔 喬 治· 约 約 翰·米切 尔爾'''({{lang-en|George John Mitchell Jr.}},{{bd|1933年|8月20日}}), [[ 美 国 國]][ [ 律 师 師]] 、商人、政治人物。他是[[民主 党 黨 (美 国國)|民主 党黨]] 党员 黨員 ,曾 于1980 於1980 年至1995年 间 間 出任[[ 缅 緬 因州]][[美 国参议 國參議 院| 联 聯 邦 参议员參議員]]。期 间 間 ,他 于1989 於1989 年至1995年 间担 間擔 任[[美 国参议 國參議 院政 党领 黨領 袖| 参议 參議 院多 数党领 數黨領 袖]]。
在卸任 参议员后 [[參議員]]後 ,米切 尔 爾 在[[北 爱尔兰愛爾蘭]]及[[中 东東]]和平 问题 問題 的 谈 談 判中 发挥 發揮 了重要的作用。他 于1995 於1995 年至2001年 间 間 被[[比 尔 爾 ·克林 顿頓]] 总统 總統 任命 为 為 美 国 國 北 爱尔兰 愛爾蘭 特使,2009年至2011年 间 間 又被[[ 贝 貝 拉克· 奥 奧 巴 马馬]] 总统 總統 任命 为 為 美 国 國 中 东 東[[ 和平特使 ]] 。在[[北 爱尔兰问题愛爾蘭問題]]中,他是1996年{{le|米切 尔 爾 原 则則|Mitchell Principles}} 与1998 與1998 年[[ 贝尔 貝爾 法斯特 协议協議]]的主要 参与 參與 者。此外,他 还 還 是2001年、2007年 两 兩 份“米切 尔报 爾報 告”的主要 调 調 查者,前者有 关關[[阿以 冲 沖 突]], 后 後 者 则 則 是 关于關於[[棒球]] 运动 運動 中的[[ 兴奋剂興奮劑]] 问题 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