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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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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830年代英国力量在新加坡的经济活动,以及他们对附近海盗的征剿,严重的损害了柔佛王族的利益,后者眼看国内商业衰退,不但人口减少,土地呈现荒芜状态,此外财源出现匮乏情况,此现象便鼓励华人前往垦荒。
==政治==
柔佛港主制度创始于何时,尚待考查。根据英国殖民地官员A. E. Coope的论述,最早的一份港契是1833年发给士姑来河的港主的。但这项资料恐有误抄之处。实际上,根据Carl A. Trocki在70年代于柔佛档案局的资料搜索,发现档案局里所保有的最早一份港契,是回历1260年1月26日,即公元1844年10月9日发给士姑来河 (Sungai Sekudai) 的港主Ah Chun 和Ban Seng。因此,我们推断,柔佛的港主制度,应该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