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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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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某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视频==
===<center>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相关视频</center>===
<center>作家出版社 编辑荐书 001期</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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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出版社编辑到底是做什么的?84岁的何启治为你解读</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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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Category:營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