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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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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北京联合出版公司.jpeg|有框|右|<big>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图书</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903/3918822490ad4e2a88474d2c2eb12df0.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51651837_664390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联合出版社)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6月的京华出版社,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的综合性 [[ 出版社]]<ref>[https://www.sohu.com/a/288312621_211393 哪些出版社是各个学科的学术出版权威?],搜狐,2019-01-11 </ref>。转制后在保持原有出版职能的同时,还承担着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出版服务平台的 [[ 管理 ]] 任务。
==出版社荣誉==
多年来,出版社以高品质的 [[ 出版物 ]] 和品牌影响力,推动传统文化及北京文化建设,曾来出版大量优秀图书,如《彝文经籍文化辞典》荣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和第五届民族图书奖一等奖,《中国京剧艺术》荣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中国藏戏艺术》荣获第五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和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 近年来,出版社市场影响力、 [[ 品牌 ]] 传播力迅速增强。据开卷2015年全国市场监控,北京联合出版公司的整体 [[ 图书 ]] 零售市场占有率已在全国五百八十余家出版社中,排名第一位。
==基本内容==
出版范围为包括经济、科技、 [[ 社会科学 ]] 、文化、 [[ 教育 ]] 、体育类图书。近年来出版了一系列优秀图书,形成了以社科、文化教育为主体,以少儿、美术为辅导地出版结构。该出版社以出版为大众文化生活服务的通俗读物为重点的出版原则,力求积聚华夏文明之精华,倡导现代社会之观念,为广大读者奉献健康的精神食粮。
==企业事件==
2017年4月25日8时45分,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 [[ 著作权 ]]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将在天河法院审判大楼8楼的民事中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 [[ 作品 ]] 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 [[ 发行 ]] ,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ref>[https://www.sohu.com/a/479325181_121181460 什么是著作权?什么是版权?(著作权与版权)],搜狐,2021-07-24 </ref>。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金庸请求 [[ 法院 ]] 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 [[ 小说 ]] 《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某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