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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图书馆'''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文山东路市民文化中心,始建于1956年4月15日,现在文登市图书馆馆藏29.3万册(件),馆内设成人外借部、阅览部、儿童借阅部、采编部、参考咨询部、辅导部、读者服务部、老年阅览室、微机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等部门。文登市图书馆该馆编辑出版的《徐公谳词》一书,2002年获得华东优秀古籍图书二等奖, 2003 年又荣获威海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基本介绍==
始建于 1956 年 4 月 15 日,原址在清同治二年建成的丛氏家祠, 1992 年市委、市政府筹资 300 余万元,在市中心建起了 3565 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新馆按设计要求可藏书 30—40 万册。 1993 年 10 月新馆正式开馆,市委市政府为此拨 10 万元专款,为图书馆购置设备,同时每年拨 6 万元专款购置新书。 1997 年又拨专款 10 万元购置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使图书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现在文登市图书馆馆藏 29.3 万册(件),馆内设成人外借部、阅览部、儿童借阅部、采编部、参考咨询部、辅导部、读者服务部、老年阅览室、微机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等部门。现有在编人员2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9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8人。
古籍藏书是文登市图书馆的一大特色。不管是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居山东省县级图书馆之首。现有善本 150 余种, 2200 多册,其中经部 10 种,史部 22 种,子部 29 种,集部 90 种。有珍贵的稿本抄本。较早的刻本是明代永乐七年内府刻本《圣学心法》四卷。有 69 种善本列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其中八种为孤本。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1988 年购买了影印本《四库全书》, 1996 年购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2002 年又增购《续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古籍藏书已达4万册。
文登市图书馆自 1986 年以来,连续23年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88 年被威海市授予“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 年被山东省授予“先进图书馆”称号, 1994 年、 1998 年、2004年连续三次被文化部授予“全国一级图书馆”和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该馆编辑出版的《徐公谳词》一书, 2002 年获得华东优秀古籍图书二等奖, 2003 年又荣获威海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展厅展馆==
办公室
位于图书馆二楼,负责上传下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老干部管理及复印打字工作。
采编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负责图书的采访和编目。
辅导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负责馆内外业务辅导及基层图书馆工作。
成人阅览室
位于图书馆二层,负责期刊借阅及报刊库查阅工作。
成人外借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全部开架,负责成人图书的外借及办证工作。
学生借阅部
位于图书馆一层,全部开架,负责儿童图书、期刊的借阅工作。
技术部
位于图书馆一层,负责服务器及电脑的维护管理、图书馆网站内容的更新、电子阅览室的借阅浏览和检索咨询、图书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及故障排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利用及人员培训、多媒体教室活动的开展;古籍书的整编、修复和普查等工作。
展厅
位于图书馆二层,可举办大型展览。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文登市图书馆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开放,读者须办理借阅证,持证入馆进行借阅、查询资料。
一、凡持有本馆成人阅览证的的读者均可到成人阅览室免费阅览。
二、注意仪表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物品勿带入书库,请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四、保持馆区安静,严禁喧哗吵闹,进入各部室要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五、维护馆内卫生,严禁在馆内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本馆为无烟单位,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七、请勿在室内从事与借阅无关的活动。
八、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每周四下午闭馆整理学习,不对外开放。
==办证指南==
随着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读者质量,保障市民的公共文化权益,文登市图书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办理借书证只需交纳100元押金,免去工本费。免费对外开放的部室是:成人外借部、学生借阅部、成人阅览室。
免费开放的部室凭“文登市图书馆通用借阅证”进入。
办通用借阅证,须一寸照片一张,押金人民币一百元,借阅范围是以上免费开放窗口通用。
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通用借阅证实行年验证制度,不按期验证的,第二年不能正常借阅图书。借阅证有效期内,如人为损坏、丢证,补证需交纳补办新证费用五元;如丢失、弄污、撕毁图书,需照章赔偿。
==借阅规则==
一、书刊外借规则
1.本馆中文书刊实行开架外借。
2.持本馆发放的借阅证,即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3.办理书刊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刊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生超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外借书刊借期、册数、续借、退证:
持有本馆有效证的读者,可在本馆本馆各外借室借书,不得超过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6.具体外借规则详见各外借处借阅规则。
二、书刊阅览规则
1.本馆书刊实行开架。
2.读者须持本馆借阅证、阅览证即可就室阅览。
3.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阅览规则”。
4.各阅览室的书刊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一律不准带出室,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及损坏条形码,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各阅览室的书刊,阅览后请归还原处。
三、馆藏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本馆所收藏的书刊资料属国家财产。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造成馆藏书刊遗失或污损者,须照章赔偿。
2、书刊遗失赔偿:
a.污损、撕毁图书,按照原价1.5倍赔偿。
b.丢失图书赔偿按如下规定: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平装本1.00元/页,精装本1.20元/页;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80元/页,精装本1.00元/页;1996年后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60元/页,精装本0.80元/页。按以上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低于原价时,按原价的1.5倍赔偿。如发现偷书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
c.多卷集图书资料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
3、书刊污损赔偿: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每周四下午闭馆整理学习,不对外开放。
==历史沿革==
文登素有“文登学”美誉,其文化基础雄厚,文化渊源深远,由来已久的崇文治学之风、丰厚的文化积淀及浓郁的文化氛围是文登市图书馆自然诞生、健康存在和茁壮发展的营养基础。
清康熙三十三年,文登知县朱应文捐资兴建 “崇文书院”,后经雍正年间知县王维年、乾隆四十六年知县何隧、嘉庆末年县人于丕绪等几次重修增修,改名为“崇文义学”。同治五年,知县陈汝楫捐资重修,将“崇文义学”改名“文山书院”,有房屋二十三间,图书七千余册。
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没收了地主士绅的图书,收藏于文登专署文化科。1952年,文登专区所辖文登、昆嵛两县相继建成文化馆。1956年3月,两县合并为文登县,两县文化馆图书室合并一处,于4月15日正式成立了文登县图书馆,馆址设在柳营街丛氏家祠,有房屋二十四间,约200平方米。建馆之初两县文化馆移交图书馆的图书4.5万册,其中线装书3万册,共计馆蔵54818册,刊物53种,报纸15种。设采编辅导和出借阅览两个组,共有工作人员8人,时任馆长杨小班。
1957年设采编辅导组、出借室、报刊阅览室;1958年增设科技阅览室,1年后停办。1959年殷文昌任馆长;1962年孙伯筠任馆长。1965年设借书室和报刊阅览室。
文革期间图书馆迁至新华书店,文革后迁回。十年动乱期间业务工作基本停滞,但古籍藏书保存完整。
1977—1984年馆藏年均增加七八千册,远远超过1956—1978年的年增二千六七百册的水平,时任馆长孙书宪。1984—2002年毕可娟接任馆长。
自1986年以来,连续21年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88年12月9日,文登撤县改市,文登县图书馆改名文登市图书馆,设采编部、辅导部、出借室。同年被威海市评为“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政府拨款5.5万元购买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同年被山东省文化厅授予“先进图书馆”称号。
1991年底,文登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在市中心建立一座图书馆大楼。1992年1月破土动工,1993年8月28日竣工剪彩,交付使用。新馆投资300万元,面积3565平方米,位于市中心广场西南侧、天福路8—1号。同年政府拨专款10万元添置图书设备,5万元购买新书。馆内设6部(成人出借部、儿童借阅部、阅览部、采编部、音像部、复印部)、4库(古书库、报刊库和两个综合库)、2室(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
1994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一级图书馆”和“全国文明图书馆”。
1996年获“迎接第62届国际图联图书宣传周先进集体”称号。文登政府拨专款36万元购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同年12月15日,图书馆举办建馆40周年庆祝活动,省内近20家图书馆负责人,文登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约300人应邀参加。馆庆期间收到全国各地文登籍名人捐赠图书4500余册,价值3.2万元,字画100余幅,举行“文登学人着作字画展”,建立文登学者档案。
1997年文登政府拨专款10万元购置图书管理自动化办公系统(ILAS系统),使图书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同年,得到香港书商石景宜赠书1303册;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文登学子王郁昭赠书1248册,价值5400元;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孙友海赠书1232册,价值5299元。
1998年文登市图书馆升为副科级单位;同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一级图书馆”;获国家少工委、少儿部等四部门组织的“纪念周总理诞辰百周年征文有奖大赛”优秀组织奖。
2000年文登市图书馆出版《文登市图书馆文集》,根据馆藏孤本《守皖谳词》和《巡漳谳词》,2001年编辑出版了《徐公谳词》一书,该书2002年获得了华东优秀古籍图书二等奖,2003年又荣获威海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丁培君馆长上任。年购书经费增至11万元,年底购置新型书架80组,将对外书库全部更新,购置密集型书架42组,将古籍全部密封管理。向社会贤达人士发起捐书捐款活动,收到捐赠书刊1000余册、捐款7450元。同年,政府拔专款2万元购进《续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2003年,图书馆工作人员增至25人,内设成人外借部、儿童借阅部、读者服务部、辅导部、采编部、参考咨询部和成人阅览室、老年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微机室、办公室共6部5室。固定资产464万元,馆藏图书25.3万册。各类读者共计6000余人,年流通图书33万册次,年流通读者24万人次。开展了“局馆联姻”、“企馆联姻”、“军(警)民联姻”活动,先后建立起“市志年鉴专架”、“计划生育专架”、“农业科技专架”、“新书架”、“文登学人赠书专架”、“文登学子着书专架”“科普专架”等特色专架,并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文献资料库。
2004年文登市图书馆抛弃“等、靠、要”思想,采取政府拨款、职工集资、寻求投资伙伴投资的方式,共筹集资金40余万元,在原基础上增上80台电脑,接入宽带网,安装38000册电子图书,成立了电子阅览室。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登市分中心,同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馆”,被文登市文化局授予“集体一等功”嘉奖。
2005年被文登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丁培君馆长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06年馆庆五十周年之际,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地方文献征集活动,收到无偿捐赠作品2000余件,举办大型地方文献展,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文献库;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进行“网通杯”联谊年活动;出版《文登图书馆》纪念文集;同年被威海市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丁培君馆长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11年文登市市民文化中建成,文登市图书馆迁至文山东路市民文化中心内。
2014年文登市改市为区,文登市图书馆改名为威海市文登区图书馆。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一直是文登市图书馆全体同仁的座右铭,在未来的岁月里,文登市图书馆将继往开来、加倍努力,为文登市的文明建设增砖添瓦。
==荣誉==
1986年 年终工作考核 文登市委市政府 文明单位
1988年 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威海文化局 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 先进图书馆 山东省文化厅 先进图书馆
1994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1994年 全国评文明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文明馆
1994年 纪念甲午战争100周年征文比赛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 优秀组织奖
1995年 威海市第二届公共图书馆业务技能比赛 威海图书馆 团体第二名
1996年 图书宣传周活动 山东省文化厅 组织工作奖
1998年 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 中国儿童中心 优秀组织奖
1999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1999年 “知识工程“威海市图书馆优秀组织奖
2004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2004年 图书馆工作年终考核 威海市文化局 威海市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2005年 妇联工作年终评选 文登市妇女联合会 巾帼文明示范岗
2006年 妇联工作年终考核 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三八”红旗集体
2008年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
2008年山东省图书馆学会、山东省图书馆 全省地方文献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 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2007—2008年度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 威海市文明委 威海市级文明单位
2008年 文登市妇联 十佳巾帼文明岗
==办证指南==
随着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读者质量,保障市民的公共文化权益,文登市图书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办理借书证只需交纳100元押金,免去工本费。免费对外开放的部室是:成人外借部、学生借阅部、成人阅览室。
免费开放的部室凭“文登市图书馆通用借阅证”进入。
办通用借阅证,须一寸照片一张,押金人民币一百元,借阅范围是以上免费开放窗口通用。
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通用借阅证实行年验证制度,不按期验证的,第二年不能正常借阅图书。借阅证有效期内,如人为损坏、丢证,补证需交纳补办新证费用五元;如丢失、弄污、撕毁图书,需照章赔偿。
==借阅规则==
一、书刊外借规则
1.本馆中文书刊实行开架外借。
2.持本馆发放的借阅证,即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3.办理书刊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刊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生超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外借书刊借期、册数、续借、退证:
持有本馆有效证的读者,可在本馆本馆各外借室借书,不得超过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6.具体外借规则详见各外借处借阅规则。
二、书刊阅览规则
1.本馆书刊实行开架。
2.读者须持本馆借阅证、阅览证即可就室阅览。
3.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阅览规则”。
4.各阅览室的书刊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一律不准带出室,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及损坏条形码,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各阅览室的书刊,阅览后请归还原处。
三、馆藏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本馆所收藏的书刊资料属国家财产。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造成馆藏书刊遗失或污损者,须照章赔偿。
2、书刊遗失赔偿:
a.污损、撕毁图书,按照原价1.5倍赔偿。
b.丢失图书赔偿按如下规定: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平装本1.00元/页,精装本1.20元/页;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80元/页,精装本1.00元/页;1996年后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60元/页,精装本0.80元/页。按以上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低于原价时,按原价的1.5倍赔偿。如发现偷书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
c.多卷集图书资料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
3、书刊污损赔偿: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基本介绍==
始建于 1956 年 4 月 15 日,原址在清同治二年建成的丛氏家祠, 1992 年市委、市政府筹资 300 余万元,在市中心建起了 3565 平方米的图书馆大楼。新馆按设计要求可藏书 30—40 万册。 1993 年 10 月新馆正式开馆,市委市政府为此拨 10 万元专款,为图书馆购置设备,同时每年拨 6 万元专款购置新书。 1997 年又拨专款 10 万元购置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使图书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现在文登市图书馆馆藏 29.3 万册(件),馆内设成人外借部、阅览部、儿童借阅部、采编部、参考咨询部、辅导部、读者服务部、老年阅览室、微机室、电子阅览室、办公室等部门。现有在编人员2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9人,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9人,初级职称8人。
古籍藏书是文登市图书馆的一大特色。不管是从数量还是质量都居山东省县级图书馆之首。现有善本 150 余种, 2200 多册,其中经部 10 种,史部 22 种,子部 29 种,集部 90 种。有珍贵的稿本抄本。较早的刻本是明代永乐七年内府刻本《圣学心法》四卷。有 69 种善本列入《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其中八种为孤本。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1988 年购买了影印本《四库全书》, 1996 年购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2002 年又增购《续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古籍藏书已达4万册。
文登市图书馆自 1986 年以来,连续23年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88 年被威海市授予“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 年被山东省授予“先进图书馆”称号, 1994 年、 1998 年、2004年连续三次被文化部授予“全国一级图书馆”和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该馆编辑出版的《徐公谳词》一书, 2002 年获得华东优秀古籍图书二等奖, 2003 年又荣获威海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展厅展馆==
办公室
位于图书馆二楼,负责上传下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老干部管理及复印打字工作。
采编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负责图书的采访和编目。
辅导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负责馆内外业务辅导及基层图书馆工作。
成人阅览室
位于图书馆二层,负责期刊借阅及报刊库查阅工作。
成人外借部
位于图书馆一楼,全部开架,负责成人图书的外借及办证工作。
学生借阅部
位于图书馆一层,全部开架,负责儿童图书、期刊的借阅工作。
技术部
位于图书馆一层,负责服务器及电脑的维护管理、图书馆网站内容的更新、电子阅览室的借阅浏览和检索咨询、图书管理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及故障排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利用及人员培训、多媒体教室活动的开展;古籍书的整编、修复和普查等工作。
展厅
位于图书馆二层,可举办大型展览。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文登市图书馆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事业单位,面向全社会开放,读者须办理借阅证,持证入馆进行借阅、查询资料。
一、凡持有本馆成人阅览证的的读者均可到成人阅览室免费阅览。
二、注意仪表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物品勿带入书库,请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四、保持馆区安静,严禁喧哗吵闹,进入各部室要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以免影响其他读者。
五、维护馆内卫生,严禁在馆内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本馆为无烟单位,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七、请勿在室内从事与借阅无关的活动。
八、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每周四下午闭馆整理学习,不对外开放。
==办证指南==
随着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读者质量,保障市民的公共文化权益,文登市图书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办理借书证只需交纳100元押金,免去工本费。免费对外开放的部室是:成人外借部、学生借阅部、成人阅览室。
免费开放的部室凭“文登市图书馆通用借阅证”进入。
办通用借阅证,须一寸照片一张,押金人民币一百元,借阅范围是以上免费开放窗口通用。
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通用借阅证实行年验证制度,不按期验证的,第二年不能正常借阅图书。借阅证有效期内,如人为损坏、丢证,补证需交纳补办新证费用五元;如丢失、弄污、撕毁图书,需照章赔偿。
==借阅规则==
一、书刊外借规则
1.本馆中文书刊实行开架外借。
2.持本馆发放的借阅证,即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3.办理书刊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刊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生超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外借书刊借期、册数、续借、退证:
持有本馆有效证的读者,可在本馆本馆各外借室借书,不得超过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6.具体外借规则详见各外借处借阅规则。
二、书刊阅览规则
1.本馆书刊实行开架。
2.读者须持本馆借阅证、阅览证即可就室阅览。
3.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阅览规则”。
4.各阅览室的书刊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一律不准带出室,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及损坏条形码,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各阅览室的书刊,阅览后请归还原处。
三、馆藏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本馆所收藏的书刊资料属国家财产。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造成馆藏书刊遗失或污损者,须照章赔偿。
2、书刊遗失赔偿:
a.污损、撕毁图书,按照原价1.5倍赔偿。
b.丢失图书赔偿按如下规定: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平装本1.00元/页,精装本1.20元/页;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80元/页,精装本1.00元/页;1996年后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60元/页,精装本0.80元/页。按以上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低于原价时,按原价的1.5倍赔偿。如发现偷书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
c.多卷集图书资料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
3、书刊污损赔偿: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每周四下午闭馆整理学习,不对外开放。
==历史沿革==
文登素有“文登学”美誉,其文化基础雄厚,文化渊源深远,由来已久的崇文治学之风、丰厚的文化积淀及浓郁的文化氛围是文登市图书馆自然诞生、健康存在和茁壮发展的营养基础。
清康熙三十三年,文登知县朱应文捐资兴建 “崇文书院”,后经雍正年间知县王维年、乾隆四十六年知县何隧、嘉庆末年县人于丕绪等几次重修增修,改名为“崇文义学”。同治五年,知县陈汝楫捐资重修,将“崇文义学”改名“文山书院”,有房屋二十三间,图书七千余册。
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没收了地主士绅的图书,收藏于文登专署文化科。1952年,文登专区所辖文登、昆嵛两县相继建成文化馆。1956年3月,两县合并为文登县,两县文化馆图书室合并一处,于4月15日正式成立了文登县图书馆,馆址设在柳营街丛氏家祠,有房屋二十四间,约200平方米。建馆之初两县文化馆移交图书馆的图书4.5万册,其中线装书3万册,共计馆蔵54818册,刊物53种,报纸15种。设采编辅导和出借阅览两个组,共有工作人员8人,时任馆长杨小班。
1957年设采编辅导组、出借室、报刊阅览室;1958年增设科技阅览室,1年后停办。1959年殷文昌任馆长;1962年孙伯筠任馆长。1965年设借书室和报刊阅览室。
文革期间图书馆迁至新华书店,文革后迁回。十年动乱期间业务工作基本停滞,但古籍藏书保存完整。
1977—1984年馆藏年均增加七八千册,远远超过1956—1978年的年增二千六七百册的水平,时任馆长孙书宪。1984—2002年毕可娟接任馆长。
自1986年以来,连续21年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1988年12月9日,文登撤县改市,文登县图书馆改名文登市图书馆,设采编部、辅导部、出借室。同年被威海市评为“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政府拨款5.5万元购买大型丛书《四库全书》。同年被山东省文化厅授予“先进图书馆”称号。
1991年底,文登市委市政府做出决定,在市中心建立一座图书馆大楼。1992年1月破土动工,1993年8月28日竣工剪彩,交付使用。新馆投资300万元,面积3565平方米,位于市中心广场西南侧、天福路8—1号。同年政府拨专款10万元添置图书设备,5万元购买新书。馆内设6部(成人出借部、儿童借阅部、阅览部、采编部、音像部、复印部)、4库(古书库、报刊库和两个综合库)、2室(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
1994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一级图书馆”和“全国文明图书馆”。
1996年获“迎接第62届国际图联图书宣传周先进集体”称号。文登政府拨专款36万元购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同年12月15日,图书馆举办建馆40周年庆祝活动,省内近20家图书馆负责人,文登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约300人应邀参加。馆庆期间收到全国各地文登籍名人捐赠图书4500余册,价值3.2万元,字画100余幅,举行“文登学人着作字画展”,建立文登学者档案。
1997年文登政府拨专款10万元购置图书管理自动化办公系统(ILAS系统),使图书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管理。同年,得到香港书商石景宜赠书1303册;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文登学子王郁昭赠书1248册,价值5400元;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孙友海赠书1232册,价值5299元。
1998年文登市图书馆升为副科级单位;同年被文化部评为“全国一级图书馆”;获国家少工委、少儿部等四部门组织的“纪念周总理诞辰百周年征文有奖大赛”优秀组织奖。
2000年文登市图书馆出版《文登市图书馆文集》,根据馆藏孤本《守皖谳词》和《巡漳谳词》,2001年编辑出版了《徐公谳词》一书,该书2002年获得了华东优秀古籍图书二等奖,2003年又荣获威海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丁培君馆长上任。年购书经费增至11万元,年底购置新型书架80组,将对外书库全部更新,购置密集型书架42组,将古籍全部密封管理。向社会贤达人士发起捐书捐款活动,收到捐赠书刊1000余册、捐款7450元。同年,政府拔专款2万元购进《续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2003年,图书馆工作人员增至25人,内设成人外借部、儿童借阅部、读者服务部、辅导部、采编部、参考咨询部和成人阅览室、老年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微机室、办公室共6部5室。固定资产464万元,馆藏图书25.3万册。各类读者共计6000余人,年流通图书33万册次,年流通读者24万人次。开展了“局馆联姻”、“企馆联姻”、“军(警)民联姻”活动,先后建立起“市志年鉴专架”、“计划生育专架”、“农业科技专架”、“新书架”、“文登学人赠书专架”、“文登学子着书专架”“科普专架”等特色专架,并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文献资料库。
2004年文登市图书馆抛弃“等、靠、要”思想,采取政府拨款、职工集资、寻求投资伙伴投资的方式,共筹集资金40余万元,在原基础上增上80台电脑,接入宽带网,安装38000册电子图书,成立了电子阅览室。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登市分中心,同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一级馆”,被文登市文化局授予“集体一等功”嘉奖。
2005年被文登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丁培君馆长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06年馆庆五十周年之际,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地方文献征集活动,收到无偿捐赠作品2000余件,举办大型地方文献展,进一步充实了地方文献库;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文登分公司进行“网通杯”联谊年活动;出版《文登图书馆》纪念文集;同年被威海市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丁培君馆长被文登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
2011年文登市市民文化中建成,文登市图书馆迁至文山东路市民文化中心内。
2014年文登市改市为区,文登市图书馆改名为威海市文登区图书馆。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一直是文登市图书馆全体同仁的座右铭,在未来的岁月里,文登市图书馆将继往开来、加倍努力,为文登市的文明建设增砖添瓦。
==荣誉==
1986年 年终工作考核 文登市委市政府 文明单位
1988年 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威海文化局 图书馆工作先进单位
1989年 先进图书馆 山东省文化厅 先进图书馆
1994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1994年 全国评文明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文明馆
1994年 纪念甲午战争100周年征文比赛 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 优秀组织奖
1995年 威海市第二届公共图书馆业务技能比赛 威海图书馆 团体第二名
1996年 图书宣传周活动 山东省文化厅 组织工作奖
1998年 纪念周恩来诞辰100周年 中国儿童中心 优秀组织奖
1999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1999年 “知识工程“威海市图书馆优秀组织奖
2004年 全国图书馆评估达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全国一级馆
2004年 图书馆工作年终考核 威海市文化局 威海市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2005年 妇联工作年终评选 文登市妇女联合会 巾帼文明示范岗
2006年 妇联工作年终考核 威海市妇女联合会 “三八”红旗集体
2008年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
2008年山东省图书馆学会、山东省图书馆 全省地方文献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 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 2007—2008年度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 威海市文明委 威海市级文明单位
2008年 文登市妇联 十佳巾帼文明岗
==办证指南==
随着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读者质量,保障市民的公共文化权益,文登市图书馆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办理借书证只需交纳100元押金,免去工本费。免费对外开放的部室是:成人外借部、学生借阅部、成人阅览室。
免费开放的部室凭“文登市图书馆通用借阅证”进入。
办通用借阅证,须一寸照片一张,押金人民币一百元,借阅范围是以上免费开放窗口通用。
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通用借阅证实行年验证制度,不按期验证的,第二年不能正常借阅图书。借阅证有效期内,如人为损坏、丢证,补证需交纳补办新证费用五元;如丢失、弄污、撕毁图书,需照章赔偿。
==借阅规则==
一、书刊外借规则
1.本馆中文书刊实行开架外借。
2.持本馆发放的借阅证,即可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3.办理书刊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刊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生超期、遗失、损坏、偷窃等情况,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外借书刊借期、册数、续借、退证:
持有本馆有效证的读者,可在本馆本馆各外借室借书,不得超过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每证一次借书2本,借期一个月,到期没看完可续借一个月。延误借阅期,不能按期归还文献信息资源或者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借阅证在退证时,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押金收据返还押金。
6.具体外借规则详见各外借处借阅规则。
二、书刊阅览规则
1.本馆书刊实行开架。
2.读者须持本馆借阅证、阅览证即可就室阅览。
3.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阅览规则”。
4.各阅览室的书刊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一律不准带出室,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及损坏条形码,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6.各阅览室的书刊,阅览后请归还原处。
三、馆藏书刊资料遗失、污损赔偿规定
本馆所收藏的书刊资料属国家财产。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凡造成馆藏书刊遗失或污损者,须照章赔偿。
2、书刊遗失赔偿:
a.污损、撕毁图书,按照原价1.5倍赔偿。
b.丢失图书赔偿按如下规定: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平装本1.00元/页,精装本1.20元/页;1986-1995年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80元/页,精装本1.00元/页;1996年后出版的图书,平装本0.60元/页,精装本0.80元/页。按以上方法计算赔偿金额低于原价时,按原价的1.5倍赔偿。如发现偷书行为,罚款200-500元不等。
c.多卷集图书资料按整套图书的定价赔款。
3、书刊污损赔偿: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若污损严重,使书刊资料不能继续流通,则按遗失条款赔偿。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