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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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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图书馆'''已于2007年1月整体搬迁到县文化中心新建图书馆,馆舍面积1200平方米,馆内设有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外借室、典藏室、采编室、办公室、多功能厅和电子阅览室。现有在编人员6人,总藏书量5万余册, [[ 图书馆 ]] 整体规模的扩大,功能设施的完善,对改善祁门的文化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祁门县图书馆自建馆以来,先后被黄山市文化局评为市文明图书馆和 [[ 儿童 ]] 少年工作先进 [[ 集体 ]] ,被祁门县文化局评为文化系统先进集体。
==历史沿革==
民国13年(1924年),我县第一个图书馆成立,时称“祁门县私立图书馆”,不久改为县立,隔年毁于兵乱;民国17年(1928年),县立民众教育馆设立,内设图书馆; [[ 国33 国]]33 年(1944年),民众教育馆让给县立初中,图书馆亦随之移交;1953年,县文化馆内设图书室;1978年4月,县图书馆成立,与文化馆合署办公;1980年4月,新建图书馆落成,两馆分立;2006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积极筹措资金,建起了目前 [[ 黄山市 ]] 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祁门县文化活动中心。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综合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外借室、典藏室、采编室、 [[ 办公室 ]] 、多功能厅和电子阅览室。
==实用信息==
一、请着装整洁,勿穿背心、拖鞋进馆。
二、除 [[ 文具 ]] 用品,请将随身物品存放在楼层免费存包柜内,勿携带进入阅览室。
三、馆内严禁烟火,请勿在馆区吸烟,勿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四、不得任意触摸、按动 [[ 消防 ]] 设备。
五、爱护阅览公共设施、室内花木、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六、爱护书籍,请勿涂写、损坏 [[ 图书 ]] 报刊。
七、在阅览区,请将移动通讯 [[ 工具 ]] 出于静音状态。
八、请勿携带 [[ 食品 ]] 进入阅览区。
九、馆内请勿大声喧哗、吵闹,保持安静。
十、自觉维护 [[ 环境 ]] 卫生,请勿随地乱扔纸屑等杂物。
十一、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请遵守本馆各项规定,配合 [[ 工作 ]] 人员管理。
十二、在使用文献时必须遵循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有关的版权法,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或欣赏之用,不得直接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中。
==办证方法==
一、读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须出示 [[ 身份证 ]] 或其他有效证件。
二、我馆一卡通借阅证使用范围如下:
1、一卡通借阅证:办理一卡通借阅证一律免收工本费,只需交押金50元即可借阅。可在我馆的外借处、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通用。每次可借单本 [[ 书2 书]]2 册(刊)。
2、一卡通借阅证可以在成人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免费阅览各种报纸期刊。
3、电子文献阅览证:成人必须凭二代身份证登记上网,18周岁以下 [[ 青少年 ]] 和学生须家长陪同前来办理本室的阅览证方可入内,且每次上网不得超过2小时。
三、注意事项:
1、所借图书 [[ 价格 ]] 超过办证押金时,须交纳临时押金。
2、借阅证要妥善保存,以免遗失。如不慎遗失,要及时到办证处挂失,一周后可补办。
3、读者新办证需一年后可自由退证,退证时凭押金收据和借阅证退还押金。
4、 读者应该爱护图书,不得涂改、剪裁、撕毁、遗失 [[ 图书 ]] ,如发现上述情况,视具体情节,按照图书遗失、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或以相同版本或新版之同种书抵赔。
5、 读者在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及图书附件,如发现有涂改、损坏、掉页等现象,应立即交工作人员加盖标记,以明责任
6、凡故意撕、挖书页,偷换书页内容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将书刊私自拿出阅览室、外借室者,一经发现,本馆将赶按书刊原价的5-100倍赔偿,并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不接收教育、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图书馆将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 [[ 学校 ]] ,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追究其 [[ 法律 ]] 责任。
==开放时间==
注:夏时制下午3:00-6:00
电子 [[ 文献 ]] 阅览室:
周一~周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17:30
75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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