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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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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图书馆'''始建于1959年,1978年正式定名为沂水县图书馆,1992年迁入现址,于2008年全市率先免费开放。现有 [[ 建筑面 积6200 积]]6200 平方米,有办证厅、成人借阅室、期刊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专题阅览室、 [[ 多媒体 ]] 讲座厅、尼山书院等服务窗口和900平方米的综合阅览大厅,有各类阅览坐席500个。
==基本介绍==
沂水县图书馆属股级全额 [[ 事业单位 ]] 。1992年迁入新馆,现占地9.8亩,有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馆藏文献已超过20万册。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部、外借部、阅览部、少儿借阅部(少儿图书馆)、辅导部、信息中心、电子阅览室等8个部室,在1994年、1998年、2004年的三次全国性评估中,均被定为国家二级图书馆,2013年被评为 [[ 国家一级图书馆 ]] ,是 [[ 山东省 ]] 仅有的两家全国文明图书馆之一。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部、外借部、阅览部、少儿借阅部(少儿图书馆)、辅导部、 [[ 信息 ]] 中心、电子阅览室等8个部室(其中:外借部、成人阅览部实行每周7天对外服务,电子阅览室、少儿借阅室每周六周日2天对外服务),分基本书库、辅助书库、地方文献库、报刊资料库、少儿书库5个书库和2个讲座厅、1个会议室,有阅览座席200余个。在基层设有分馆1处、流通站1个、 [[ 资源 ]] 共享点5家,对口扶持基层 [[ 图书 馆3 馆]]3 家。
==馆藏实力==
馆藏文献总20.5万册(其中图书16.5万册,期刊合订本2.3万册, [[ 报纸 ]] 合订本1万册,线装书6400册,电子文献600余张)。分基本书库、辅助书库、少儿书库、地方文献库、 [[ 古籍 ]] 书库、报纸库、期刊库和电子文献架。
全部馆藏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四版分类排架。主要有马、恩、列、斯、毛、邓红色经典全集(选集);古今中外哲学; [[ 科学 ]] 、文化、 [[ 教育 ]] 、体育;语言文字;中外历代文学名着; [[ 艺术 ]] (音乐、书法、美术等);沂水县志、年鉴、25史;中国大百科全书等。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1、着装整洁,举止 [[ 文明 ]]
2、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 [[ 物品 ]] 请寄放存包处;
3、保持馆区 [[ 安静 ]] ,请勿喧哗,入馆请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
4、爱护书刊 [[ 资料 ]] 和一切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5、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乱贴乱画及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6、勿在馆内 [[ 娱乐 ]] 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 [[ 宠物 ]] 、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入馆;
8、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9、 [[ 自觉 ]] 遵守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须知==
1、本馆设有成人外借、办刊阅览室、 [[ 成人 ]] 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播放室、尼山书院、综合阅览大厅等对外服务窗口,向读者免费办理发放的借阅证有成人、少儿两种基本类型。读者一律凭证享受免费服务。
注:办证时需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及1张 [[ 身份证 ]] (或户口本),办证不收任何费用。退证时须交回借阅证及押金单据(如丢失,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结清滞书金、丢书赔款等款项,签字后退回押金。
2、上述各证根据馆内规定使用, [[ 工具书 ]] 及1980年以前文献和贵重文献概不外借,限在馆内查阅复印。
3、本馆所有文献借期最多为30天,每日可多次借还。估计到期看不完需提前通过到馆、打服务 [[ 电话 ]] 或者登陆为服务网站等方式及时办理续借手续;若所借文献应经超期,则不能进行续借,要先到借阅窗口归还 [[ 文献 ]] ,再到办证厅办理滞书金交纳手续,最后重新借阅,否则您将承担更大的滞书责任。(超期滞书金每册每天0.1元,但收取金额每册最多10.00元;如超期两年不来办理相关手续,所借文献将做丢书处理,所收押金抵做丢书赔款及滞书金,借书证做注销处理。)
4、上述各证只限本人使用,首次办证免费,请妥善保管。如若丢失,请持押金单据及 [[ 身份证 ]] 等有效证件及时到馆办理注销、补证手续。
5、上述各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后每年免费审验一次。
沂水县图书馆始建于1959年,1978年正式定名为沂水县图书馆。
1992年迁入现址,挂 [[ 信息 ]] 资源共享工程沂水县支中心牌子,于2008年全市免费 [[ 开放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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