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3,506
次編輯
變更
五原县图书馆
,無編輯摘要
'''五原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是 [[ 五原县 ]] 人民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为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文化机构。现馆位于葵花广场西侧文体活动中心大楼内,馆舍面积1500平米。为了更好的服务读者,根据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从2011年8月1日起,对图书的借阅、报刊阅览、资料查询、信息导航等基本 [[ 项目 ]] 全部实行免费开放。自2014年5月1日起,本馆实行 [[ 数字化 ]] 图书馆。读者可以用一卡通进行借阅。
==基本介绍==
五原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是五原县人民政府兴办的综合性 [[ 公共图书馆 ]] ,是为了社会大众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文化机构。
为了更好的服务读者,根据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从2011年8月1日起,对读书借阅、报刊阅览、资料查询、信息 [[ 导航 ]] 等基本项目全部实行了免费开放。
图书馆始终坚持“ [[ 读者 ]] 第一 服务至上”的理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利用“世界读书日”、“服务宣传周”、“全民读书日”举办各类读者喜闻乐见的主题阅读活动,送书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 [[ 机关 ]] 、进农村及科技下乡等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五原县支中心的服务 [[ 功能 ]]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电子图书服务活动,一是电子阅览室免费对市民开放;二是对未成年人播放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科教类影片等;三是下载了《科学保健》、《晚年的幸福生活》等系列视频资料和故事片,前往敬老院放映;四是利用投影仪设备深入学校、社区播放优秀影片和礼仪知识讲座,开展 [[ 爱国主义教育 ]] 。
积极开展了 [[ 项目 ]] 争取工作,先后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争取到位100多万元的文化设施器材,兴建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五原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社区服务点9家。先后争取到位价值350多万元的书刊和音像器材,兴建了(草原) [[ 农家书 屋117 屋]]117 家,扎实推行“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拓展了城乡文化图书阵地建设。
1999年被县文明办、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同年被国家 [[ 文化部 ]] 评为“三级图书馆”;2002年被县政府评为“双拥示范先进单位”;2006年被自治区文化厅评为“十佳图书馆”;2010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三级图书馆”。2013年10月10日,五原县图书馆在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中,由国家三级馆成功晋级为国家二级馆。
五原县图书馆正以崭新的面貌和优质的 [[ 服务 ]] ,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成人阅览室、儿童阅览室、图书室、文献采编辅导室、自学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等7个 [[ 服务 ]] 窗口。
==馆藏实力==
现馆址位于葵花广场西侧文体活动中心大楼内,其中馆舍面积1500平米,藏书4万多册,职工10人,均为大专 [[ 学历 ]] 。
==实用信息==
万方数据
==入馆须知==
一、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设施 [[ 设备 ]] ,不得损坏或恶意破坏图书馆公共财产及设施设备。
二、遵守公共秩序,办证、借还书刊、上机操作等请自觉排队。
三、书刊、 [[ 食品 ]] 、有色饮料等请勿带入借阅区。
四、危险品及 [[ 宠物 ]] 不得带入馆内。
五、馆内禁止吸烟。
六、馆内禁止张贴 [[ 广告 ]] 、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
七、入馆后,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需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喧哗、嬉闹、追逐或妨碍他人。
八、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保持 [[ 环境 ]] 卫生。
九、学龄前儿童需由家长带领进入馆内,并承担监护责任,保证孩子 [[ 安全 ]] 。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 [[ 管理 ]]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疏散。
==读者须知==
五原县图书馆读者卡简称“一卡通”是在图书馆 [[ 自动化 ]] 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
“一卡通”服务的 [[ 功能 ]] 与范围
1、本项服务的有效范围暂时设定为内五原县书馆馆内使用。
2、持“一卡通”读者服务卡,读者可在五原县图书馆范围内享受借书、阅览、自学、查阅、复印服务。
3、 [[ 读者 ]] 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可在办卡时赋予其不同的功能。
4、持“一卡通”读者服务卡,读者可免费阅览参考文献和 [[ 工具书]]。
申请办理“一卡通”的条件和手续:
1、中国 [[ 公民 ]] 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按个人实际情况录入 [[ 电脑 ]] 。
3、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1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