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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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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图书馆'''始建于1956年4月,1996年落成的 [[ 图书馆 ]] 新大楼,坐落于城区经济文化中心。图书馆馆藏图书报刊资料37万册。其中收藏自1939年以来的报纸和期刊1000多种,26000多个合订本,古籍线装书和各类工具书1万册,地方文献3500余册。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 [[ 公共图书馆 ]] 评估定级结果公布,平度市图书馆被评定为一级图书馆。
==基本介绍==
1951年,平度、平南、平东、平西四县文化馆都设有图书室。1953年,平度、蓼兰两县文化馆仍设有图书室。1956年以两县文化馆图书室为基础,成立平度县图书馆。内设借书室、阅览室。1971年,图书馆并入文化馆,复为文化馆图书室。1973年恢复平度县图书馆。1978年增设 [[ 文物 ]] 室(原文化馆文物室);1984年8月撤销(独立建馆)。图书馆是搜集、 [[ 整理 ]] 、收藏和流通图书资料,以供读者学习和参考研究的专业性文化机构,是市区重要的学习、宣传、教育阵地。
==展厅展馆==
1996年落成的图书馆新大楼位于市区红旗路131号,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含附属房350平方米),座落于城区经济文化中心。仿古式的建筑与城区文化休憩广场融为一体,环境优雅。图书馆内设“成人外借部”、“ [[ 成人 ]] 阅览部”、“儿童借书室”、“ [[ 儿童 ]] 阅览室”、“国学经典阅览室”、“采编部”、“辅导部”、“电子阅览室”、“文献研究室”、“典藏书库”、“特藏书库”、“报刊资料库”等21个部、室(库),并设有报告厅、讲座厅、展览大厅和尼山书院大讲堂可进行高层次的文化交流。
平度市图书馆目前共有3个分馆,分别是凤台街道星光社会分馆, [[ 积500 积]]500 余平方米,工作人员3名;凤台街道馨苑社区分馆,面积300余平方米,工作人员3名;蓝树谷分馆,面积2400余平方米,工作人员6名。
==馆藏实力==
图书馆馆藏图书报刊资料37万册。其中收藏自1939年以来的 [[ 报纸 ]] 和期刊1000多种,26000多个合订本,古籍线装书和各类工具书1万册,地方文献3500余册。
近几年,市图书馆坚持以争创高标准文明图书馆为目标,实施图书馆战略,“ [[ 读者 ]] 第一,服务至上”是图书馆工作的宗旨,不断加强科学管理,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馆效率,建立了科学、 [[ 规范 ]] 、定量、有序的工作秩序,使图书馆工作逐渐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 [[ 文明 ]] ,衣着整齐;
二、馆内严禁吸烟、保持 [[ 安静 ]] ,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三、未经同意,不得在馆内举办集会、 [[ 娱乐 ]] 等活动;
四、爱护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文明使用卫生间;
五、禁止在馆内借阅区域吃 [[ 东西 ]] ,严禁将剩水、茶和饮料泼洒地面;
六、爱护书刊和馆内设施 [[ 设备 ]] ,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严禁张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七、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抢占座位、书包柜等,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八、离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
九、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 [[ 规章 ]] 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办证流程===
一、办证
1、借书证是身份证作为借书证,读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 [[ 办公室 ]] )交押金进行借书功能注册。
2、暂无身份证的少儿、军人、外籍人士等,可凭有效证件( [[ 户口簿 ]] 、军官证、护照)申请临时借书证。此类读者在申领身份证后,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少儿借书证(3-14岁)仅限少儿借阅室使用。少儿读者年满12岁可持本人 [[ 身份证 ]] 进行通用借书证功能注册。
4、本馆实行一人一证。 [[ 读者 ]] 借书证类型、功能、押金参照如下标准:
序号 借书证类型 押金 文献流通类型 借阅册数 借阅规则
1 通用借书证 100 100 [[ 中文 ]] 图书 中文期刊 中文图书3册 + 中文期刊2册 图书: 借期30天 续借1次 续期30天
期刊: 借期30天
2 通用借书证 200 200 中文图书 中文 [[ 期刊 ]] 中文图书6册 + 中文期刊3册
3 通用借书证 300 300 外文图书 中文图书 中文期刊 中、外文图书可共借9册
7 盲文借书证 100 盲文图书 2册
8 数字资源访问证 无 数字 [[ 资源 ]] 无 数字资源证细则和说明请访问
二、补证
读者如丢失身份证、借书证,应立即与办证处联系( [[ 电话 ]] :88316908)办理挂失、停借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持身份证读者,需在补办身份证后恢复注册;持临时借书证读者,办理挂失手续之后,需凭有效证件,补发新证。
三、退证
四、功能转换
读者如需在各借阅 [[ 功能 ]] 之间进行转换,只需依照各类押金 [[ 标准 ]] 多退少补即可。
五、办证时间
5月1日— 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
10月1日— 4月30日:上午8:30—11:30  [[ 午13 午]]13
六、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
5月1日——9月30日
  午:8:30——12:00
  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
  午:8:30——12:00
  午:13:30——17:00
(周四仅成人阅览室、自习室、办证处开放)
1.借期: [[ 图书 ]] ,期刊,30天。
2.续借:普通图书:借期内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5天(借期满后第二日算起)。 期刊:不可续借。
(2)拨打服务电话:平度市图书馆0532-88316908;
3.超期处理:所借 [[ 文献 ]] 超过规定期限未还,读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相关规定为:
普通图书、期刊每册每天0.05元,每册纸质文献逾期费上限为9元; 逾期费未缴纳我馆将暂时停止借阅证的借阅 [[ 功能 ]]
==历史沿革==
1973年恢复平度县图书馆。
1978年增设文物室(原文化馆文物室);1984年8月撤销(独立建馆)。图书馆是搜集、 [[ 整理 ]] 、收藏和流通图书资料,以供读者 [[ 学习 ]] 和参考研究的专业性文化机构,是市区重要的学习、宣传、教育阵地。
1996年,图书馆新大楼落成,位于市区红旗路131号。
76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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