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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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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图书馆'''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县级),前身分别是“宁阳书院”, [[ 乾隆 ]] 四十八年(1783)创建。截至2016年7月底,馆藏文献102509册(件),其中:纸质文献78747册、 [[ 古籍 ]] 文献6531册、木刻板590块、报刊16381册,视听文献260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采编室、图书外借室、报刊综合阅览室、少儿借阅室、过刊室、资料室、报刊储存室、古籍收藏室和修复室、电子阅览室、 [[ 多媒体 ]] 教室。内设阅览座位240个,并特别设置有残疾人服务区。
==基本介绍==
华宁县图书馆为国家二级图书馆(县级),前身分别是“宁阳书院”,乾隆四十八年(1783)创建,院址在今华三中内。民国八年(1919),宁阳书院改称“劝学所”。民国十七年(1928),成立“通俗教育演讲社”,设图书、阅览室于城中街武庙内。 [[ 民国 ]] 二十年(1931),“通俗教育演讲社”改为“民众教育馆”,地址在孔庙内(今文化馆)。1954年成立文化站,1956年成立文化馆,内设图书室、阅览室。1980年11月成立华宁县图书馆,1990年10月新馆投入使用,占地 [[ 积1194 积]]1194 平米, [[ 建筑面 积1422积]]1422.9平米。
华宁县图书馆一直坚持“读者至上,创新服务”的 [[ 理念 ]] ,最大限度满足读者获取信息的需求,为读者营造一个舒适的阅读空间。“书是知识的浪花,图书馆是知识的海洋。”亲爱的读者,欢迎您走进华宁县图书馆,相信在这里,您的心境会 [[ 安静 ]] ,思绪会腾飞,生活会丰富多彩………总之,在这里,您可以“静以修身、学以养德”。
==展厅展馆==
华宁县图书馆设编制11个,现有在职在编职工11人,其中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2人、助理馆员1人、高级工6人、中级工1人。内设机构有 [[ 办公室 ]] 、采编室、图书外借室、报刊综合阅览室、少儿借阅室、过刊室、资料室、报刊储存室、 [[ 古籍 ]] 收藏室和修复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内设阅览座位240个,并特别设置有残疾人服务区。
==馆藏实力==
截至2016年7月底,馆藏文献102509册(件),其中:纸质 [[ 献78747 献]]78747 册、古籍文献6531册、木刻板590块、报刊16381册,视听 [[ 献260 献]]260 册。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华宁县图书馆属于 [[ 华宁县 ]] 人民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 [[ 传播 ]] 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的重要窗口,对社会公众实行全免费开放。
二、为营造馆内安全有序和安静舒适的借阅 [[ 环境 ]] ,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进入馆内的读者请按要求存包及其它私人物件。(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并在图书馆 [[ 工作 ]] 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借阅。
四、图书馆是文明 [[ 学习 ]] 的场所,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五、为保证广大读者能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到馆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公共秩序,保持 [[ 安静 ]] ,不要大声喧哗、接打 [[ 电话 ]] ;不在外借室、阅览室内抽烟、吃东西,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强占座位,长期占用存包柜及做其他有碍公众利益的事情。
六、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或 [[ 宠物 ]] 入馆。本馆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 [[ 读者 ]] 提高火灾防范意识;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办证须知===
为方便读者借阅本馆书刊,我馆实行凭读者图书证外借 [[ 管理 ]] 方式,读者根据自己所办借书证的不同类型,享受不同的借期和借阅册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普通借书证
借阅权限:凭我馆有效借书证可借阅图书、过刊一册,借期 20天,借阅外借室、少儿室、过刊室各类 [[ 图书 ]] [[ 期刊 ]] ,办证时须交押金50 元。
二、一级借书证
借阅权限:凭我馆有效借书证可借 [[ 图书 ]] 、过刊二册,借期 20天,借阅外借室、少儿室、过刊室各类图书、期刊,办证时须交押金100元。
三、读者凭有效证件( [[ 身份证 ]] 、驾驶证、户口本等)到我馆外借室办理借书证。
四、在借书证的使用过程中, [[ 读者 ]] 可以根据各自的借阅需求,补交相应借阅类型的借书证押金。
五、借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进行退证、权限升级、延期等 [[ 服务 ]] ,而不能降低借阅权限退取部分押金。
六、借书证应妥善保管,若有 [[ 遗失 ]] ,请及时挂失,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借书证出现损坏,凭有效证件到我馆补办借书证的补办、挂失、赔偿等手续。
七、未尽事宜,由我馆办证 [[ 工作 ]] 人员负责解释说明。
===读者须知===
一、家长携带 [[ 未成年人 ]] 进馆时,请照看好孩子。上下楼梯在栏杆时请注意安全。
二、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请爱护 [[ 图书馆 ]] 的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图书遗失处理:图书 [[ 遗失 ]] ,原则上应购买同种同版书刊进行赔偿,如无法购得,可按原价格的2—20倍作赔偿(图书原价不足一元的按20倍价格赔偿)。
四、期刊遗失处理:中外文期刊散本一册,按全年 [[ 价格 ]] 赔偿;中文期刊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格2倍赔偿。
五、损坏书刊处理:读者借书时务必检查所借书刊是否污损,如发现污损必须当面告知 [[ 工作 ]] 人员,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以明确责任。图书借出后,须妥善保管,在还书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污损即由该书借阅者承担责任:
1.书刊外观有明显损坏,但不影响 [[ 阅读 ]] ,处以5.00元罚款;破坏严重者,作遗失书刊处理,并收回图书。
2.损坏图书条形码,每条处以5.00元罚款。
六、偷书处理:
1.凡未经办理借书手续私自夹带书刊出库,以偷书论处,按图书原价处以10倍罚款外(少于50元以50元论处),并取消借阅资格, ? ? ? ? 不服处罚者交由 [[ 公安机关 ]] 处理。
2.凡私自换条形码、偷换书芯、盗用他人借书证、撕损图书磁条等以达偷书目的者,参照五处理
七、书刊 [[ 资料 ]] 的逾期处理:为促进我馆图书流通,凡从各室借阅图书都请按期归,逾期归还者每册每天收取逾期费0.10元 [[ 滞纳金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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