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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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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图书馆'''位于唐塔北路4号(文化馆旁边),馆藏 [[ 书10 书]]10 万余册,年购新书3000余册,年订报刊160种。有图书外借室、报刊展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阅读室、投影放映室和一台内置3000册以上的电子书阅读借阅机,电子书每月更新。 [[ 服务 ]] 项目全部免费。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开放,欢迎各位读者前来借阅。
==基本介绍==
洋县图书馆位于唐塔北路4号(文化馆旁边),有图书外借室、报刊展览室、 [[ 电子 ]] 阅览室、少儿阅读室、投影放映室和一台内置3000册以上的电子书阅读借阅机,电子书每月更新。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双休日、节假日照常 [[ 开放 ]] ,欢迎各位读者前来借阅。
==馆藏实力==
馆藏 [[ 书10 书]]10 万余册,年购新书3000余册,年订报刊160种。
==实用信息==
一、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 [[ 读者 ]] ,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3-15周岁读者可持父母身份证办理少儿读者证。
二、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 [[ 中文 ]] 图书2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
三、申办程序
1、有效 [[ 身份证 ]] 复印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 [[ 规则 ]] 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洋县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 [[ 滞纳金 ]] 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六、办证 [[ 时间 ]] :周一下午至周五
===文献资料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 [[ 财产 ]]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 [[ 文献 ]] 以及损坏芯片、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按原文献定价的3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5倍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 [[ 问题 ]] 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 [[ 技术 ]] 处理,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 5、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三、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 [[ 赔偿 ]] ,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四、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 [[ 发现 ]] ,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5倍罚款。
五、外借文献超期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其中 [[ 中文 ]] 图书每天每册0.10元,外文图书每天每册0.20元。
六、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 [[ 使用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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