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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董必武故居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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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董必武故居纪念馆'''位于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民主街(原称“正南街”)24号。园内董必武故居始建于清代,董必武六世祖董之模迁居黄安(今“红安”)县城后兴建,后经历代增修,至董必武父辈时始成三进二院格局。经修缮,形成占地面积48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平方米的纪念园区。

==历史沿革==

1928年6月,国民党悬赏通缉董必武未果,恼羞成怒,犁庭扫穴,捣毁了董必武故居,前两幢房屋损毁殆尽,唯有第三幢还残留少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红安县政府对故居的后幢进行了维修,在故居前两幢的基址上修建了县文化馆。

1977年,县革命博物馆依据历史记载和调查走访,按原貌修复了第三幢建筑,修复后的故居坐西朝东,砖木结构,面阔6间,建筑面积203平方米。室内有反映董必武青少年时期学习、生活、成长历程的展览和复原陈列。

1981年,董必武故居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06年,董必武故居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复同意“董必武故居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 。

2013年6月,工程启动、拆除了故居周边的现代建筑,围绕故居文物本体,复原了前幢店铺,新建了陈列室、董必武诗碑墙、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形成占地面积4880平方米、建筑面积1226平方米的纪念园区。

2016年3月,董必武故居纪念园全面投人使用并对外开放。

==园内景观==

===故居建筑===

董必武故居纪念园临街第一幢为按历史原貌修复的“董恒豫”酱菜店和巢米店6间门头房,其内复原了董必武大伯父董基浚、二伯父董基哲经营酱菜店和米店的场景。门头房北侧院墙开有一圆门,上方嵌有镌刻着中共中央书记处原书记、中央政法委原书记任建新题写的“董必武同志故居”7个金色大字的汉白玉匾额。

第二幢是董必武故居文物本体,正房面阔6间,两侧有耳房,正房分别为堂屋、董必武大伯夫妇居室、二伯夫妇居室、四叔夫妇居室和董必武父母居室以及董必武青年时期的住室,耳房分别为厨房和杂物间。其内复原当年董家居室的陈设原貌,再现董必武一家当年的生活场景。

第三幢是新建的董必武故居陈列室,面阔6间。

===诗碑墙===

故居北部院墙的内、外侧,镶嵌着60多块石碑,精刻董必武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书法手迹,作为故居展览的延伸。

===石榴树===

在故居第一幢与二幢之间院落内的石榴树下,是一组展现少年董必武聆听母亲教诲的铜雕场景。

==人物简介==

董必武,1886年生,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字洁畲,号壁伍。湖北黄安(今红安)人。

1903年考取秀才。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学堂,1910年毕业,获清朝学部授予的拔贡学衔。1911年参加了辛亥革命, 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4年考入日本东京“私立日本大学”学习法律,在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1915年6月回国从事反袁活动,两次被捕入狱。1918年回国参加护法运动。1919年在上海参加了五四运动,后创办武汉中学。

1920年秋在武汉建立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随后建立和发展湖北省的党组织,任中共武汉区委委员,湖北民运部部长,湖北省委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领导筹建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任湖北省国民党工作委员会主任。

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2年回国,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1934年10月参加长征。到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书记,中共重庆工委书记,中共中央财经部长,华北局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国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六届中央委员,七、八、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90岁。

==参考文献==
[[Category:069 博物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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