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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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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在樱花园校区、北校区、芍药居校区共有三处馆舍。其中,樱花园校区图书馆1959年与北京纺织工学院同时建立,曾命名为北京纺织工学院图书馆、北京化纤工学院图书馆,1988年更名为北京服装学院图书馆;现有馆舍面积约5600平方米,阅览室面积2100平方米,阅览座位800余席;设有艺术书刊阅览室、外版艺术图书阅览室、期刊工具书阅览室、时装信息中心、北京服装学院FDC面料图书馆、北京服装学院文库,以及中外文书库等;另外设有多媒体学习中心、多功能室、电子文献检索室和学生自习室。北校区分馆馆舍面积1142平米,阅览座位100余席,拥有2个阅览室和1个开放式书库。芍药居校区分馆约有馆舍面积2400平米,目前正在建设中。

截至2017年底,图书馆拥有不同学科、不同语言的馆藏文献109.2万余册(件),其中纸质图书71.8万余册,拥有中外文期刊近900种,电子期刊3万余种,多媒体资料2万余部,各种数据库80余个。

==基本情况==

图书馆馆舍面积7267平方米,阅览室面积1344平方米,阅览座位900余席。目前设有中外文书库、期刊工具书阅览室、多媒体学习中心、电子阅览室、集体视听室、时装信息中心、外版艺术图书阅览室、艺术书刊阅览室、电子文献检索室、北校区分馆。开展外借、阅览、咨询、信息检索、文献传递、馆际互借、馆际互阅等服务。

==部门设置及分布==

馆内分设采编部、文献借阅部、综合业务部、北校区分馆、信息部和技术部,布局如下:

一层—中外文书库、电子文献检索室、采编部和自习室;

二层—电子阅览室、多媒体学习中心、期刊工具书阅览室、技术部、馆长室和综合业务部;

三层—集体视听室;

四层—时装信息中心、外版艺术图书阅览室、艺术书刊阅览室、信息部、学科服务中心。

==图书馆档案管理办法==

为完整地保存和积累图书馆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订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档案包括我馆在为读者服务、业务建设、学术活动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图书馆和学校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馆档案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应及时移交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本馆归档范围

1、管理类:①本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等;②本馆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③本馆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④本馆基建施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协议、图纸等;⑤大事记;⑥规章制度;⑦本馆重要活动事件的照片、荣誉奖励证书等;⑧其他。

2、业务类:①全馆业务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分析资料;②读者调查及分析资料;③文献购置协议;④科学研究立项及鉴定、结题材料;⑤大型读者活动材料;⑥业务规则、规定;⑦其他反映我馆业务工作的资料。

四、档案上缴及借阅

1、按照学校档案室有关规定,每年6月前上缴上一年度应上缴学校档案室的档案。

2、图书馆管理及业务档案归口办公室管理,严格借阅手续,不得拆卷和污损案卷。

==书刊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教师、研究生、本科生每人限借10册,交纳押金的读者每人限借2册。

2、本馆实行图书借阅逾期交纳资料占用费制度。所有图书及过刊合订本借期为60天,续借期为30天,续借须在图书借阅期内办理。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交纳资料占用费0.10元。

3、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阅览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读者阅毕的书刊,请按架位放回原处或放在书车里。

5、凡阅览室书刊,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需复印、拍照、扫描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违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停借1­~3个月的处罚。

6、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要在室内喧哗或朗读。请勿在室内餐饮食品及乱扔废弃物,手机请消音,请勿在室内拨打接听手机。

7、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及书刊,不得随意勾画、挖刻、撕页、粘贴。

8、请勿携带书包、小刀等物入室,所带之物放在室外存包柜。

==参考文献==
[[Category:026 普通圖書館;公共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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