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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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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校 = 日本法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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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知本'''(1881-1976),[[湖北江陵]]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 [[ 宏文书院 ]] ,后转入 [[ 法政大学 ]] 攻法律。1905年加入 [[ 中国同盟会 ]] ,1907年学成回国,历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武昌私立法政学堂及法官养成所教习、荆州府中学堂堂长。1911年任武昌军政司法部长。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1924年, [[ 中国国民党 ]] 改组, [[ 孙中山 ]] 亲自提名张知本为中央委员。1928年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33年当选立法委员,并主持《五五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 抗战 ]] 爆发后赴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还兼任朝阳学院院长。1949年赴 [[ 台湾 ]] 。1950年任"总统府国策顾问",1960年任"总统府资政",1962年兼任"光复大陆设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76年8月15日病逝。生平著有《宪法论》、《宪政要论》、《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等;译着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
== 人物生平 ==
张知本(1881-1976),湖北省江陵县人。1904年赴日本留学,初入 [[ 宏文书院 ]] ,后转入法政大学攻法律。毕业回国后,1911年3月任 [[ 中国同盟会 ]] 湖北支部评议长,秘密发展组织,宣传革命。辛亥首义后,初任武昌军政府政事部副部长,司法部成立后任部长,时仅30岁。他重建司法机构,推行新法制,并参与《鄂州约法》的草拟,被我国司法界所推重。
1912年任 [[ 江汉大学 ]] 校长,次年当选 [[ 国会 ]] 参议院议员。 [[ 袁世凯 ]] 解散国会,回武昌,执教中华大学。护法军兴起,参加"非常国会",出任湖南津市护法军总司令部秘书长。
1922年,湖北督军兼省长肖耀南把湖北的几个专科学校都改为大学,请几个老国民党人回湖北任校长。如石瑛任武昌大学的校长;郭泰祺任商科大学的校长;张知本就是在这种气氛下担任了湖北法科大学校长。当时湖北曾流行着这种看法:湖北的能人,文的是张知本,武的是 [[ 孔庚 ]]
1923年执教上海法政大学。
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1924年1月,张知本以湖北代表的身份参加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 [[ 孙中山 ]] 先生亲自提名张知本为第一届中央候补委员,与毛泽东等同一名单。当选为2月任大本营参议,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
1925年 [[ 孙中山 ]] 先生逝世后,在武昌首义园举行了追悼大会,发行了《中山纪念册》。前面的序言,就是张知本作的。
在他任职期间,他有意与中共党人接触,后被国民党要员觉察,受到开除国民党党籍的处分。
1926年10月10日,北伐军占领武昌后,张卸职任上海法政大学校长。
1927年12月,因 [[ 谭延闿 ]] 的推荐,张知本出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提出施政纲要。
1928年3月,筹建武汉大学。
1928年5月张知本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怎奈当时主持军务的是胡宗铎、陶钧。特别是陶钧,威福自专,为所欲为,时人称之为陶屠户。张知本虽对陶钧深恶痛绝,但陶钧掌管军务,张知本也无法管束他。有一次为营业税事,商人代表到省政府请愿。那时正好开省政府会议,张知本退席接见,正商谈间,陶钧赶来了,把商人代表大骂了一顿,说:"混蛋、王八蛋、滚蛋,再啰嗦,就枪毙你们。"
1930年赴北平参加 [[ 国民党改组派 ]] 反对蒋介石的活动,任"中央扩大委员会"委员。
1932年任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和,愤然辞职。
1936年,张知本出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他延聘了邓初民、 [[ 马哲民 ]] 、黄松龄比较进步的人,想对学校开展新的局面。这些人也确实领导了一些进步活动。但当时的教育部长 [[ 陈立夫 ]] ,把这些人视为洪水猛兽。指"邓、马、黄"是"反动集团",指责朝阳学院是"共产党的窝子"。最后撤了张知本院长的职务,赶走了邓初民、 [[ 马哲民、 ]] 黄松龄,并把学校从成都搬到了重庆,便于他控制。
抗战后张知本到了重庆,任重庆行政法院院长。初到任时,张知本很想有一番作为。在全国各地设行政法院分院或在原有省法院设行政法讼庭,以便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当时行政法院是在中央方面设立的一个孤立的机构,下面没有基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必须经过诉愿。在诉愿两次程序上,不服其决定,才能进行,而且还是文书审判。一个案子,时间拖得很长,以至于到确定判决时,事过境迁,徒具形式,毫无实效。张知本从事改革,颇为踌躇。结果限于当时的政治形势,仍不得不维持现状。
1949年元旦,蒋介石引退后,李宗仁当代总统时,邀请张知本为司法行政部长。李宗仁对他评价颇高:"张知本到职后,励精图治"、"常微服出巡,探听民隐,侦察县吏,为全国所称誉。"张出任司法行政部部长后,提出释放政治犯,提案虽通过,但因蒋介石暗中干涉,未能实施。
然而,旧中国的积弊岂是以张知本一人之力可以扫除的?他断定腐朽的国民党政府必将灭亡,曾苦笑着对友人说:"我做了开国的 [[ 司法部长 ]] ,现在又做亡国的司法部长。"
1949年9月,张知本去台湾,卸 [[ 司法部 ]] 部长职务受聘"总统府"国策顾问,历任"总统府"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 《中国宪法学会》理事长、湖北旅台湾同乡会常务监事等职务。
1976年8月15日病逝台北。
== 人物性格 ==
张知本出身寒苦,对人极为谦恭。有人评价他说:"自养者深,宜其待人之厚。"他常提到孔子的话:"士不可不弘毅。"他说:弘就是广大,毅就是坚强;毅是坚持原则性,弘是运用灵活性。 [[ 陶希圣 ]] 称赞张知本:"先生于我国宪政之贡献,如富兰克林之于美国宪政。" 张知本的至交杨玉清后来回忆说:"张居正是湖北江陵人,史称张江陵。在明末,锐意改革,整肃 [[ 纪纲 ]] ,有文治,有武功,确定了明朝的天下四十年。张知本也是湖北江陵人,但他不是江陵的后代,而其宅心处事,确有与张江陵近似的地方!"
== 人物著作 ==
== 人物事迹 ==
1911年10月,武昌首义后,革命党人数次聚集于 [[ 蛇山 ]] 南麓的湖北谘议局办公楼,商讨成立" [[ 中华民国 ]] 军政府鄂军都督府",订立《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条例》。在推选军政府各部首长时,与会者一致赞同时年30岁、已在司法界颇具威望的张知本为司法局局长(后改称司法部长)。[1]
张知本获悉推选他为司法局长时,天正下着大雨,立即冒雨赶往革命党人聚会会场,对大家说:"我年纪轻,见识浅,实在不能负此重任!"与会者纷纷勉慰他:"这是责任,不是权利,义不容辞!"众望所归,张知本只得欣然从命。
张知本受命后,即以原学台衙门为司法部办公之处,并亲书"维持秩序,整肃纲纪"于辕门左右,又书一联于大堂,联为:"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以自警惕,并明示民国政府涤故更新、崇法爱民之旨意。
接着,张知本学习外国的法制经验,组建新型司法机构,任命毕业于东京法政大学的 [[ 同盟会 ]] 会员和共进会外交部部长 [[ 彭汉遗 ]] 为副部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同盟会会员石志泉为民事司司长;毕业于湖北官立法政学堂、时任《中华民国公报》编辑的韩玉辰为刑事司司长,还有监狱司司长王巽伯、总务司司长李稼生、参事宁柏青等均为法学界的才俊。其它课长、课员、书记之人选,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物色,鉴请核定任用。
组织就绪后,张知本积极开展部务,如筹设江夏临时审判所、临时上诉审判所(后改组为江夏 [[ 地方审判厅 ]] 、湖北高等审检厅),专理各属人民上诉案件。
与此同时,张知本采用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制定一系列包括刑事诉讼制度在内的新型司法制度,是为我国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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