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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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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是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他们常年居住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该城市的社会主体,是城市 [[ 经济发展 ]] 的动力建设的参与者,又都是 [[ 城市 ]] 服务的对象,他们赖城市以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居住在 [[ 城镇 ]] 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ref>[https://www.chyxx.com/industry/201710/571224.html 2017中国人口最多的十大城市、人口分布及城市人口密度排名情况分析【图】]产业信息网</ref>
==概念==
影响因素包括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影响城市人口的数量和素质。
1.自然因素。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地区 [[ 自然环境 ]] 的好坏对于城市的功能、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也就间接影响了城市人口的数量。自然因素包括气候、水源(淡水)、地形、地理位置、土壤和资源等。
2.社会经济因素。该因素是建立在自然因素上的,是影响城市人口的又一基础性因素,主要影响城市人口的 [[ 素质 ]] 。社会经济因素包括经济、交通、通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3.政治因素。包括国家政策(如深圳)、战争和政治变革(如迁都)。
城市自古以来就是众多人口的聚居地。中国的城市出现极早,几乎与中国的历史同样古老。更为重要的是,直至西方工业革命之前,中国历代的京城人口数,往往就是整个世界城市的人口最高记录,体现出中国古代城市较高的发展水平及其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的特殊地位。
早期城市的规模一般较小,直至春秋时代,城市仍只不过是大小贵族所居住的城堡。进入封建社会之后,经过不断的兼并,列国的疆域日趋扩大,城市规模扩展,人口亦随之增加。史载:“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户之邑相望也。”(注:《[[战国策·赵策]]》。)中国历史所载数量往往是概数,称其万国,未必真的数以万计,说城居者三千家也并非确指。但从上下文来看,此段是想说明战国时代前后的城市规模与人口变化,因而距离事实不会太远。以此而论,则战国以前的中国城市人口的最大规模约为1-2万人。至于战国时代的城市人口,此处仅言“万家之邑”,若以每户5口计算,即约有5万人左右 。另据《[[战国策·齐策]]》所载 着 著 名游说策士 [[ 苏秦 ]] 说齐王时所言:“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如雨。”游说之士所言,当然不免会有些夸张,但面对国君,当不至于信口雌黄。因而苏秦所言颇可与前引《[[赵策]]》相互参证。由此说来,战国时代城市人口的最大规模约为几万或几十万当是可信的。
除了都城以外,封建时代遍布全国的行政、经济中心城市,如省城、府城、州县城以及宋代以后兴起的工商业城镇,人口规模也同样巨大。以宋代为例,当时的大城市并不仅限于都城开封和临安,其他人口在数万户乃至十数万户的城市亦不少,至于人口在几千户及万户之间的城市为数更多。据漆侠先生估计,北宋1350个有行政官署的城,其中约150座人口超过1万,全国城市人口比重约占总人口的12%;(注 :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下册,第933、932页。)美国华裔学者赵冈则认为这一比率可高达约20%。( 注:(美)赵冈等着《[[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台北联经出版公司,第386、397页。)
统计资料显示,在明清时期的中国城市中,人口规模超过100万的有3个,分别是北京、南京和苏州,另外还有十个左右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人口规模在50至100万之间。与之相比较,西方城市的人口规模要小得多。一直到14、15世纪, [[ 阿尔卑斯山 ]] 脉以北的整个 [[ 西欧 ]] 地区,只 有 [[ 巴黎 ]] 、 [[ 科隆 ]] 和 [[ 伦敦 ]] 三座人口超过5万的大城市。那些 着 著 名的工商业中心城市,如 [[ 布鲁塞尔 ]] 、 [[ 纽伦堡 ]] 、 [[ 卢贝克 ]] 、 [[ 斯特拉斯堡 ]] 等,都不过只 有两三万人。西欧城市中占大多数的是人口数量在2000-5000人,甚至只有几百人的小城市。(注:张冠增:《[[中世纪西欧城市的商业垄断]]》,《[[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中国城市与西欧封建城市的人口规模,无论是就最大城市而言,还是 就较次一级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而言,都相差了大约有20倍之巨。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发展较之西方乃至世界可谓是一枝独秀。
==形成原因==
吸引众多人口向城市集聚的另一动力来自于城乡之间的经济竞争。城市工商业相对于乡村农业而言,具有利润丰厚且获利较快等优势,早在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之说。正是基于工商业获利较丰的吸引,中国历代皆有众多的农民或兼营工商业,或弃农从商,所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做商贾”。(注:《[[全唐诗]]》卷498,姚合:《[[庄居野行]]》。)进入宋朝以后,乡村居民参预工商业活动者日趋普遍。朱熹在知南康军任上,曾规定对 各乡遭遇旱灾人户赈济的标准,其中“各乡有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其元给历头,合行追取;若虽有些小店业,买卖微细,不能赡给,已请历头,不合追回”。(注:《朱文公文集·别集》卷10,《审实粜济约束》。)朱熹在这里将乡户分为“营运店业兴盛之家”和“些小店业”两种,前者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上户地主,后者则可能是兼营工商业的中、下户乡民,这体现出乡村居民中从事工商业的并非仅限于地主。明清时期,乡村农民外出经商更趋普遍,尤其是在经济相对繁荣及人口密集地区,农民外出经营工商业者已过半数,所谓“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矣”,(注:何良俊:《四友斋丛说摘抄》卷4。)“田者十三,贾十七,……即丰年不能自 支,恃外贸子钱为恒产,春出冬归,或数岁归家”。(注:万历《[[祁门县志]]》卷4,《[[人事志·风俗]]》。)在外经营的乡民,由 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经营农业,而将工商业所得补贴家用。如江西吉安府,“计亩食口,仅可得什三焉。民多取四方之资以为生”;(注:万历《吉安府志》卷1,《风土志》。)山西汾阳“闾阎生计得之田土者十三,得之贸易者十七”。(注:万历《[[汾阳县 志]]》卷2,《[[人口志·风俗]]》。)其与工商者争利的目的极其明显。
另从中国封建城市发展的客观环境分析,历代 [[ 封建王朝 ]] 并未从制度上对城乡间的人口流动加以严格限制。人们通常所说的“安土重迁”仅仅是一种心理状态,而非体制。秦统一后即消除关隘,车同轨、书同文,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注:《[[史记·货殖列传]]》。)在市场管理上,隋唐之前的大小城邑均设有市场,设市令,军民人等凡税即可交易,并无人身限制。宋代以后,坊市制度废除,市场管理由地方官兼摄,交易更趋自由。事实上,自春秋战国以降,国鄙的划分消失,中国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一直是相对自由的,农民每逢荒欠之年往往离乡到城市谋生,其规模动辄百万。而且即使是在正常的年份,小农户若男丁较多,也往往让其中的一个或更多出外经商,而由其他居家者照料农田。这在中国古代是极其常见的,史书中的此类记载比比皆是。这就导致中国封建时代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相当大,尤其是寓居城市经营工商业的人为数众多。明清时代的 [[ 北京 ]] ,“四方之民,十得六七”;(注:于慎行:《谷山笔尘》卷12。)苏州“四方之人,等于土着”;(注:康熙《[[苏州府志]]》卷21,《[[风俗]]》。)济宁州“居民鳞集而托处者,不下数万家,其商贾之踵接而辐辏者,亦不下数万家”。(注:道光《济宁州志》卷4,《建置》。)着名的景德镇在明嘉靖、万历年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之徒,每日不下数万人”。(注:康熙《[[西江志]]》卷146,《[[艺文]]》引萧近高:《参内监疏》。)
与此同时,中国封建城市对外乡之人的到来并不持排斥态度,如苏州梳妆业公所章程规定:“一议,外方之人来苏开店,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二十两;一议,外方之人来苏开作,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十两;一议,本地之人开店,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二十两;一议,本地之人开作,遵照旧规入行,出七折大钱十两。”(注:《长元吴三县梳妆公所议定章程碑》,原碑藏苏州桃花坞红木梳妆公所。)外地人与本地人开张营业所纳费用完全相同,表明外地人在城市中经营工商业并不受到歧视。毋宁说,正是中国封建城市所具有的较强的容纳能力才使得农民“取四方之资以为生”成为可能,同时,城市也正是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踵接而辐辏”的商贾才维持了其长久的繁荣,并使中国古代城市人口数量长期雄居世界首位。
附带说明的是,西欧封建城市之所以规模小、人口少,其原因首先固然在于西欧封建 [[ 庄园 ]] 制经济的自给程度较高,从而限制了城市经济的扩张,但更重要的则一方面在于中世纪欧洲庄园制度下的农奴没有迁徙自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使之成为“土地上的奴隶”(Servi terrae);另一方面封建城市又基本上都不同程度地具有排他性和封闭性特征。按照英国伦敦13世纪的情况,城市市民资格可由以下三种方法中的任何一项取得:(1)合法出生于本城市:(2)经过学徒成为某行会的会员;(3)交纳一笔钱买得。(注:雷 诺兹:《英国中古城市史导论》,牛津1977年版,第124-125页。)意大利威尼斯市政会议明确规定了两种公民权:完全公民权和部 分公民权。其中在该城居住满15年才有资格申请部分公民权,满20年方可申请完全公民权。(注: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第615页;第582、583、83页。)西欧封建城市中的行会一向被公认为是封闭性的组织,其吸纳新成员的条件在一些城市中规定得极其苛刻。就其一般而论,一是财产资格限制;二是合法出生的自由人;三是具有市民资格或由两个以上的具有公民权资格的人作出担保。(注:参见李景云《西欧中世纪行会的几个问题》,《南开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1期。)另外对于 逃亡到城市中的农奴,其自由的获得也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农奴的原属领主或其他有权提出异议者不再追究的前提下才是可能的。(注:参见吴于廑《世界历史上的农本与重商》,《历史开究》1984年第1期。)作为一个城市中的居住者,如果既无市民资格以及 与之相应的公民权,又不被垄断城市工商业的封建行会所采纳,那么城市所留给新来的生活空间何在呢?布罗代尔对此直言:“被叫做苦力的都是外乡人;……乡村的弃物变成城市的渣滓”,而在灾荒之年,城市则紧闭城门,拒绝接受任何的新来者,如法国第戎市政当局就曾严令禁止公民为行善而收留贫民。
==基本构成==
聚居于古代城市中的如此巨大规模的城市人口,由于其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及职业的差异,而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特征。概而言之,古代城市人口可分为如下几种人:
一是权贵势要之家。古代大大小小的城市中都有着层次不一的“权贵势要之家”,而且大城市相对集中。这部分人主要包括皇帝、 [[ 皇族 ]] 、勋戚、各级文武官吏、豪门士绅以及为之服务的吏胥、豪奴、健仆等。
二是富商巨贾。城市中的富商巨贾主要指大商人、大作坊主、高利贷者等,他们在城市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很大。以北京为例,据万历年间统计,当时承担铺行之役的铺户是132行,共计39809户,其中的上三则为2097户,约占铺户总数的5%,但他们拥有巨额的资本。沈榜在其《宛署杂记·铺行》中称北京铺户“有资至千万者”。
统治阶级占城市人口构成主体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仕宦之家,僮仆成林”。勿庸讳言,古代城市中确有“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的特例,但如此众多的奴仆、雇工绝非官员的俸禄所能维持,因而历代皆有所谓的“势豪之家,用仆开店”;(注:吕坤:《[[去伪斋集]]》卷1,《忧危疏》。)“纵令家人开设店肆”(注:《明孝宗实录》卷117,弘治九年九月。)等官僚经商的记载。就这些被奴役者本身而言,他们理应是受压迫的一群,是城市中的劳动者或工商业者,而不能与官僚贵族划归一类。另需特别指出的是,宋朝在中国历史上一向以冗官、冗吏、冗兵“三多”为特征,因而以宋朝为例分析城市人口构成应该说是有一定典型性的,但通过以上讨论可见,把官僚贵族看成是城市人口构成的主体似乎缺乏史实根据。
城市中的工商业劳动者无疑应该是城市人口构成中的主体。据历史文献记载,唐朝长安仅东市的工商业就可分为220行,有摊位3000余个 。(注:《唐两京城坊考》卷3。)南宋 [[ 杭州 ]] 的行业分工更细,周密《[[武林旧事]]》中曾列举170余种,《西湖老人繁胜录》更列有414种行业,其中仅服务性行业就有百余种。各行业内部分工也非常细致,专业化程度相当高。南宋名臣楼钥所撰《[[跋扬州伯父耕织图]]》曾记当时的丝织业从浴蚕至剪帛需经24道工序,其分工细致,可见一斑。城市市场则自糖果、点心到衣服、鞋帽、家用杂物、文房用具、妇女装饰、儿童玩具无所不有,见于记载的不下数百种。在此基础上,各种商业活动的配备和机构,如坐贾、行商、牙侩、联号组织、塌房、廊房、堆栈房、柜房、钱铺、兑房、金银铺、案附铺、簿记、珠算、商用数字等都一一出现,足见货币经济之发达。而所有这一切,显然都离不开城市工商业者的广泛参预。《[[马可·波罗游记]]》曾记载杭州有12种行业,各业有12000户,每户少则十人,多 则三四十人。这当然有夸大的成份,但以此确能说明城市中的工商业者之众多。
==调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