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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修改之方針如下:
1.「參考資料」:為條目添加參考資料。其參考資料應該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記錄或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並依其中立客觀觀點進行增加或修改。(正式的語法中,ref前面的//需要去掉,因本頁需要呈現原始碼,不讓他變成參考來源,所以加上//)書籍 <//ref> {{Cite book | author = 作者或編者 | title = 書名或題名 | location = 出版地 | publisher = 出版者 | date = 出版日期 | pages = 引文的起訖頁碼 | ISBN = 國際標準書號 | accessdate = 參照日期 | url = 線上書籍路徑(書籍沒有網址不用填寫) | language = 語言 | quote = 特定句子的引言 }} </ref>期刊 <//ref>{{Cite journal|author= 第一作者 (必填)|author2= 第二作者 |author3= 第三作者 |url= 网址 |title= 文章标题 (必填)|journal= 期刊名 (必填)|year= 出版年份 |volume= 卷 |issue= 期 |pages= 起止页码 }}</ref>報紙 <//ref>{{cite news |language = 語言 |author = 作者 |coauthors = 聯名作者 |url = 網址 |title = 標題 |publisher = 發行商 |pages = 該新聞的頁碼 |date = 該新聞的日期 |accessdate = 查閱日期}}</ref>網頁 <//ref>{{Cite web |url = 參照網址(必填) |title = 參照標題(必填) |author = 作者 |date = 原文發表日期 |publisher = 出版者 |language = 語言 |accessdate = 查閱日期 |quote = 參照的相關原文 }}</ref>
2.「非宣傳性」:揭密真相條目中會出現介紹人物、公司、團體、產品…等,這些新條目常涉及「廣告」如:電話號碼、地址或明顯的廣告宣傳文字。首先揭密真相不是宣傳工具,不要抱著宣傳或打廣告的方式來編輯,盡可能沒有任何偏見、廣告宣傳下,以事實觀點表達出任何曾在可靠來源中發表過的揭密論述。
| 成龍 || [[成龍]]
|}
==提交與審核==
新條目創建後,會記錄在「最新頁面」,巡檢者會依「最新頁面」中看到一些新建條目,「最新頁面」中顯示黃色背景表示未被巡檢,當你開啟這些黃色背景的條目時,你會在頁面右下角看到一個「標記此頁面為已巡檢」的連結。如果巡檢員認為這個頁面的內容符合揭密真相的方針要求,則會點選此連結,把該頁面標記為已巡檢;如果巡檢者認為條目內容有問題,則會掛上適當之模板提醒改善,嚴重者直接提交快速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