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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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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耕地

拼 音: gēng dì

五 笔: difj fbn

注 音: ㄍㄥ ㄉㄧˋ

释 义: 用犁或耙翻地,准备播种

出 处: 《[[原上新居]]》

|}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公顷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2021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46万公顷,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8万公顷。<ref>[ ], , --</ref>

(1)[till; plough]:用犁或耙翻地,准备播种、中耕或收获。

(2)[plow]:用犁翻地。

(3)[tillable field]:可以耕种的田地。

(4)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中国耕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季风区的平原和盆地地区。中国西部耕地面积小,分布零星。

==引证解释==

1.翻松田土。唐王建诗:“借牛耕地晚,卖树纳钱迟。”唐杜荀鹤《[[题觉禅和]]》诗:“耕地戒侵连冢土,伐薪教护带巢枝。”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序目]]》:“两个耕夫在耕地。”

2.种植作物的土地。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二:“非机耕的地方国营农场二千八百九十七个,耕地面积将达到九百二十九万亩。”周而复《[[印第安人]]》:“他有二十公顷耕地,不属他个人所有,是公社的。”

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临时耕地==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的临时性耕地。

==耕地利用==

当年实际利用的耕地

当年实际利用的耕地:指当年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当年闲置、弃耕的耕地

当年闲置、弃耕的耕地:指由于种种原因,当年未能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包括轮歇地、休耕地、因干旱、洪涝及其它自然和经济原因农民未能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耕地条件==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

==水田==

水田: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种的(如水稻和小麦、油菜、蚕豆等轮种),仍计为水田。

==旱地==

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浇地和无水浇条件的旱地。

==水浇地==

水浇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于雨水充足在当年暂时没有进行灌溉的水浇地,也应包括在内。

==无水浇==

无水浇条件的旱地:是指没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设施,不能进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星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却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因为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年,中国各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共划定基本农田16.32亿亩。2004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的底数及变化情况。检查后统计结果表明,全国在册基本农田面积为15.89亿亩。1994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福建省惠安县走马埭耕地保护区视察时指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加强管理==

耕地保护是关系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94年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进了《[[刑法]]》,增设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现有耕地为18.31亿亩,人均耕地为1.4亩。而在1996年,全国的耕地数是19.51亿亩,人均耕地为1.59亩。9年间中国的耕地减少了1.2亿亩。这意味着,要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1.2亿公顷(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硬性指标,今后中国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分析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十五”期间耕地减少的比例中,生态退耕占了70.9%,如果退耕过多,耕地的保有量就难以完成。所以,生态退耕的规划很重要,需要社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协调。

==土地整理==

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整理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动。

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有效地保护了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中国累计补充耕地2140万亩,平均每年约428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建设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全国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土地整理还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据对国家土地整理示范区的调查,土地整理后植被覆盖率增加2.4个百分点,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面积的有效手段。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多年来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先后确定在1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改进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等方面大胆探索。2002年,国土资源部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作了专题调研。一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已被吸收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针对近几年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情况严重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审计署2004年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清理出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30个省(区、市)共清欠175.38亿元,占拖欠总数的99.96%。西藏自治区于2005年1月下旬全部偿还了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要坚持四个必须: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凡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得报批。

==占用税==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耕地现状==

耕地在地理学上是指可以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地球上1亿4800万方公里的陆地中大约有3100万是可耕地,但可耕地面积正以每年10万平方公里的速度流失。而耕地流失的主因是森林开伐,森林开伐主要发生在热带地区过度开发的雨林中。森林开伐有时甚至会导致荒漠化,例如马达加斯加的中央高原上因为过度的游耕已导致严重的荒漠化。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才能满足人口的吃饭问题。

国土资源部12日晚间发布通报显示,目前我国耕地国耕地保有量保持18.24亿亩,全国耕地净减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十二五”期末18.18亿亩耕地保有量目标具备坚实基础。

==人均少==

通过2002年变更调查得知,中国耕地总面积12593万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0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在世界26个人口5000万以上的国家中处于倒数第3位。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资料显示:1996年至2003年间中国耕地面积已由1.3亿公顷减到1.23亿公顷,减少了700万公顷,比2个海南省的耕地面积还要多,而且减少的多是城郊村旁的优质耕地。人口每年仍以1000多万的速度递增,人地矛盾更加尖锐。

==质量下降==

中国耕地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的占69.27%,分布在平原和盆地的仅占30.73%。由于干旱缺水,使大量耕地、草地荒芜,利用难度大。资料显示,全国4200万公顷坡耕地和666.67万公顷风蚀耕地,平均每年要流失30~150t/公顷,全国每年至少有50亿t沃土付之东流,上亿吨N、P、K养分随之流失,超过全国一年的化肥用量。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及其它限制因素,使中国60%以上的耕地质量相对较差。

==退化严重==

据国家水利部第二次遥感调查(2002年),中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有4866.67万公顷,耕地存在水土流失的约占38%,较为严重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水土面积分别达到54万平方公里和74万平方公里,全国平均每年水土流失面积达1万平方公里。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共有66.7万平方公里耕地沦为沙地,年均丧失耕地1.5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使耕地肥力降低或丧失严重,基岩裸露,导致地力衰竭,可耕地面积减少。

==后备不足==

全国宜耕荒地资源约为1360万公顷,按60%的复垦率计算,可增加耕地813.33万公顷,根据现有的开垦能力,今后15年最多可开发533.33 万公顷,且投入大、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见效。退耕还林政策已全面启动,25°以上的陡坡耕地约为600万公顷,要亟待退耕,10~25°以上的坡耕地为1250万公顷,要逐步退耕,因此可以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极其有限。

==形势严峻==

中国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耕地减少的趋势仍未缓解。1958~1986年,全国累计减少耕地4073.3万公顷,年均减少140.5万公顷。《[[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耕地锐减的势头开始得到控制,1986~1995年减少耕地684.4万公顷,10年间共开发复垦耕地491.2万公顷,年均减少和净减少分别为:68.44万公顷 和19.32万公顷。2002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19.65万公顷,灾毁减少耕地5.64万公顷,同期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6.08万公顷,增减相抵增加耕地0.79万公顷。同期生态退耕减少耕地142.55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34.90万公顷,2002年全国耕地比上年净减少168.62万公顷。由于人口增加和耕地。

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2011年度,全国耕地减少532.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85万亩,灾毁耕地33.5万亩,生态退耕14.2万亩;同期耕地增加483.7万亩,增减相抵,耕地面积净减少49万亩。

2009年2月,国土部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

自此之后,国土部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再未对外发布过全国耕地面积的数据,这一数据也连续缺席了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国土资源公报]]》。而此前,这原本是每年《[[国土资源公报]]》的核心数据之一。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要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据官方统计,全国耕地面积减少速度已放缓至每年百万亩以下,而此前的1997~2007年,中国平均每年减少的耕地面积高达1132万亩。

==统计数据==

2021全年新增耕地灌溉面积46万公顷,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88万公顷。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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