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增加 134 位元組, 2 年前
無編輯摘要
|}
'''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市民协),是 [[ 运城市 ]] 专业和业余民间文艺家的联合组织,是经运城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的正式民间团体组织。接受山西省运城市文联和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业务指导。2014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节会员代表大会,李淑君担任协会主席。目前协会下设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 [[ 剪纸]]<ref>[https://www.sohu.com/a/468871102_99911564 中国传统艺术——剪纸的魅力] ,搜狐,2021-05-27</ref>专业委员会、根雕专业委员会、关帝风雨竹专业委员会、绛州木版年画专业委员会、奇石专业委员会、 [[ 工艺美术 ]] 专业委员会、天地人和茶艺专委会、澄泥砚专业委员会、古玩收藏专业委员会、布艺专业委员会、河东吟诵专业委员会、河东民间文学专业委员会。
==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 [[ 团体 ]] 的名称: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运城民协)。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下的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运城市文联的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团体的指导思想: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 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弘扬爱国主义<ref>[https://www.sohu.com/a/107624549_362065 什么是爱国主义],搜狐,2016-07-26</ref>主旋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提倡多样化,围绕大局,守正创新,广泛团结全市广大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我市民间文艺事业,大力推进新时代 [[ 文明 ]] 实践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运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主管、运城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 管理 ]]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遵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和政府的各项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 [[ 管理 ]] 、自律维权的职责,对我市13个县、市、区的民间文艺活动有联系、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推进各团体会员之间的配合协作。接受 [[ 国家 ]]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和运城市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已任,增强“四个 [[ 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乐于奉献、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队伍。
第八条 鼓励民间文艺家努力创作反应 [[ 社会主义 ]] 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伟大实践的作品,积极发掘民间传统艺术,繁荣民间现代艺术,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 与时俱进 ]] ,整理、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第九条 为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助力乡村振兴 [[ 战略 ]] ,加大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调研力度,积极扶持民间文化传承与发展,加强民间文艺搜集、整理、调研和传播,积极推动民间文艺评论和民间文艺理论研究,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之间开展自由讨论。丰富民间文艺理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
第十条 积极培养民间文艺人才,重视和支持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开展,积极加强对青年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特别是新文艺群体组织的联系,着力培养时代新人, 大力弘扬时代新风,为民间文艺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 [[ 环境 ]] 和条件,以促进民间文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 [[ 服务 ]] 社会,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民间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民间工艺品展销、表演等民间文艺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民间文艺家和重要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民间艺术、民间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民间文艺 [[ 志愿者 ]] 服务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为促进我市民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积极开展和促进省内、国内及国际间的民间文艺交流和友好往来,加强与台湾、港澳地区和海外侨胞中的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 [[ 中华民族 ]] 的优秀民间文化艺术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本会有责任依据 [[ 宪法 ]] ,维护会员的着作权、名誉权和其它正当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的民间文艺协会(民间文艺研究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公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从事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表演、编辑的组织者和工作者,或从事民间民俗文化、着名民间歌手、故事讲述家、民间 [[ 舞蹈 ]] 、武术艺术家以及民间工艺美术家、 [[ 收藏家 ]] 、雕刻艺术家等各类民间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以及热衷于民间工艺品开发并有突出成绩者,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积极支持民间工艺事业发展的社会活动家和企业家等。由本人申请或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推荐,或本会会员推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颁发会员证书,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本会团体和个人均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为协会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 [[ 工作 ]] 及领导者的建议提出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有损本会声誉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八条 凡长期不从事民间文艺 [[ 事业 ]] ,或放弃与本会联系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大政方针和任务,审议会议 [[ 工作 ]] 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 理事会 ]] 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负责召集,处理协会的重大事务工作。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条 在 [[ 代表 ]] 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理事会、主席团任期至下届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产生。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主席团 [[ 会议 ]] 通过。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视必要设名誉主席、 [[ 专家 ]] 委员会若干人。名誉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专家委员会由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四条 根据民协特点,设置各类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可根据需要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经费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 [[ 财政 ]] 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 [[ 法律 ]] 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 [[ 章程 ]] 自第五届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运城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762,28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