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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周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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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周祚'''==
''' [[ 卫周祚]]'''({{bd|1612年||1675年|catIdx=W卫}}),[[表字|字]]'''文锡''',[[号]]'''闻石''',[[山西]][[曲沃县]]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卫周胤]]之弟。[[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举人]]第一名([[解元]])。[[崇祯]]十年(1637年)考中丁丑科[[进士]],授[[永平府]][[推官]],累官[[户部]][[郎中]]。
崇祯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变]],[[北京]]城破,周祚降[[李自成]]。[[清军入关]]后,又归附,任[[吏部]][[考功司]][[郎中]]。再迁[[刑部侍郎]]。官至[[保和殿大学士]],[[户部尚书]],[[康熙]]十四年(1675年)卒,[[谥]]'''文清'''。对后世修志有着深远影响。
==生平经历==
他为官数十年,"[[田庐无改]]","敬以事上,俭以居身,诚以服物,不为赫赫之名,百分之行""在铨曹吏部最久,惟以奖恬抑躁,留意人材为务"。充任已亥、辛丑(1659、1661)两闱总考官,"翕然有得人之声"。倍受[[顺治]]、[[康熙]]的赏识,"恩遇冠于百僚"。四十二年,康熙西巡至曲沃,命内大臣到他的墓地祭祀,并亲书"表率班联"四字悬挂在他家中。
他任刑部侍郎时,向朝廷进奏《[[清理庶狱五条疏]]》,对各级提刑官员玩忽职守,拖延办案时日的弊端,提出"置钦件薄",限时结案。又因诬告盛行,冤狱不断,请加重反坐罪。五条疏的实施,整饬了吏治,减轻了人民刑狱之苦。
康熙十一年(1672),卫周祚奏请纂修地方志:"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饬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康熙采纳其建议,颁令修志,使乾、嘉年间我国地方志的修纂,达到鼎盛时期。他还亲自参与曲沃县志的审订,并在《[[五修沃史序]]》中提出修志三长(正、虚、公)之说。对后世修志有着深远影响。
==事迹==
[[康熙]]十一年(1672年),卫周祚奏请纂修《[[大清一统志]]》,称“各省《通志》尚多阙略,宜饬儒臣修纂。举天下地理、形势、户口、田赋、风俗、人才灿然具列汇为《一统志》,以备御览”。[[清圣祖]]令礼部议奏,最终颁令修志。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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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列传 ]] 》卷七十九 *徐元文:《 [[ 光禄大夫少师兼太子太师保和殿大学士户部尚书曲沃文清卫公周祚神道碑 ]] 》. 《 [[ 碑传集 ]] 》. 册1卷 7. 页391-394.
==相关条目==
*[[明朝解元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