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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南昌市委、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洪发【2010】2号),组建南昌市管理委员会(挂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市 [[ 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 [[ 法规 ]] ;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检查、 [[ 指导 ]] 全市城市管理<ref>[https://www.sohu.com/a/405962732_162758 城市管理有个“智慧大脑”] ,搜狐,2020-07-06 </ref>工作;负责对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三)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点 [[ 项目 ]] 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四)负责市政、燃气热力和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路、 [[ 桥梁 ]] (含跨江桥梁)、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果壳箱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以及道路景观照明(公共)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并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管理的市政、市容环卫设施进行行业协调、指导;负责八一广场、火车站广场、青山湖风景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核 [[ 工作 ]] ;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全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 [[ 设计 ]] 、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环卫作业、建筑物清洗作业等 [[ 经营 ]] 企业的资质审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沿街 [[ 建筑物 ]] 立面市容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和审批。
(八)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九)负责行使对市管道路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 [[ 环境保护]]<ref>[https://www.sohu.com/a/487585192_1211068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搜狐,2021-09-03</ref>、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产、建筑、殡葬、预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各区(含开发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大队)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 检查 ]] ;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十一)负责推进、 [[ 指导 ]] 、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承办市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