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3,859
次編輯
變更
创建页面,内容为“'''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中医药局)牌子。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隋振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备案审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现任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隋振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拟订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区(市)卫生健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负责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拟订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学科、人才、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动卫生健康科研和成果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卫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