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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健康管理协会'''是 [[ 宣城市 ]] 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 [[ 中医药 ]] 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 研究 ]] 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 [[ 医疗 ]] 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 [[ 公共卫生 ]] 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组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慢性病防治规划,开展慢性病等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问题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 政策 ]] 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医疗机构药品 [[ 质量 ]] 管理、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 环境卫生 ]]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 [[ 健康 ]]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无偿献血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采供血工作与医疗健康事业协调发展。负责组织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 [[ 计划生育 ]] 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 [[ 医生 ]] 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 [[ 会议 ]]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 [[ 中药 ]] 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拟订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 [[ 组织 ]]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有关行业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卫健委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 [[ 服务 ]] 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卫健委共计97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75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权力3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卫健委共计46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5项。具体 [[ 内容 ]] 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卫健委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 [[ 社会 ]] 公布。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