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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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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可法''' ([[1601 (1601 ]]-[[1645年]] ),明末政治家,军事家。字宪之,又字道邻,祥符人(今[[河南]][[开封]])。
[[崇祯]]年间进士。授[[西安]]府推官。历任[[户部]][[员外郎]],[[郎中]]。[[崇祯]]八年([[1639年]]),随[[卢象升]]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十年,被[[张国维]]推荐升任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州及[[河南]][[江西]][[湖广]]部分府县。后总督[[漕运]],拜[[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弘光]]政权建立后,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时称“史阁部”。清兵入关后,曾主张与之议和,共讨[[李自成]]的农民军。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于是督师淮扬,竭力协调江北四镇将领,以抵御清兵。[[顺治]]二年([[1645年]]),清豫亲王[[多鐸]]兵围[[扬州]],史可法拒绝投降,固守城池,后被攻破,壮烈就义。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亡,心里恼恨,下令屠杀扬州百姓。大屠杀延续了十天,史称“[[扬州十日]]”。史可法死后,其遗体不知下落,家人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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