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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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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XXX'''<br><img src="https:xxxxx//gimg2.baidu.com/image_search/src=http%3A%2F%2Finews.gtimg.com%2Fnewsapp_bt%2F0%2F14482471985%2F1000&refer=http%3A%2F%2Finews.jpggtimg.com&app=2002&size=f9999,10000&q=a80&n=0&g=0n&fmt=auto?sec=1658468454&t=b6228e96bea245095984ab3697bf6038"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wwwnew.qq......html com/rain/a/20220201a06f5100 圖片來 自OOO自腾讯网]</small>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不受外力干预和强制,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的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可能在以下情况中被破坏: [[ 强迫婚姻 ]] [[ 包办婚姻 ]] [[ 重婚 ]] [[ 骗婚 ]] [[ 买卖婚姻 ]] [[ 形式婚姻 ]] [[ 童婚 ]] [[ 同性婚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婚姻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婚姻自由与未成年人和妇女的权益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共同努力。中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此有诸多相关的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从妇女权益的角度进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公民的婚姻自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保法》2018修正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50] ==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播报==
婚姻自由是最重要的公民权利之一。在认识婚姻的教育中,相关教育文件往往会从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进行呈现。中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从社会适应与人格培养等角度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认识婚姻形式、坚定婚姻自由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 小学生===
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51] === 初中学生===
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51] === 普通高中学生===
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51]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
=== 小学4~6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52] === 高中年级===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去关注他人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52]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 小学中年级===
树立集体意识,善于与同学、老师交往,培养自主参与各种活动的能力,以及开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
 
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感受解决困难的快乐,学会体验情绪并表达自己的情绪;
 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角色意识,培养学生对不同社会角色的适应 [53] === 初中年级===帮助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53] === 高中年级===
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 [53] ===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
水平五
 
培养积极的自我价值感
 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培养自尊和自信 [54] 。 
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了解心理障碍(如抑郁、焦虑、恐慌等)的产生原因。
 
了解体育活动对预防和消除心理障碍的作用。
 
自觉通过体育活动预防或消除心理障碍。
 
了解性成熟的心理特征。
 
认识自己的性心理变化。
 增强性问题上的守法观念 [54]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缔结婚约的平等权利角度对婚姻自由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从人权角度强调了缔结婚姻应经双方知情同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与《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建议》(Convention on Consentto Marriage, Minimum Age for Marriage and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s)强调婚姻应由缔结双方共同知情同意;《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从消除对妇女歧视角度强调禁止贩卖妇女,并强调妇女也应有缔结婚约的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结婚姻 [5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为社会之自然基本团体单位,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二、男女已达结婚年龄者,其结婚及成立家庭之权利应予确认。三、婚姻非经婚嫁双方自由完全同意,不得缔结。四、本盟约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夫妻在婚姻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在婚姻关系消灭时,双方权利责任平等。婚姻关系消灭时,应订定办法,对子女予以必要之保护 [56] 。 
《关于婚姻同意、最低婚龄及登记的建议》
 
原则一
 
(甲)婚姻非经当事人双方完全自由同意,不得依法缔结,此项同意应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经适当之通告后,在主管婚姻之当局及证人前,亲自表示之。
 (乙)结婚而不亲自到场,应于主管当局认为各当事人已向主管当局依法定方式,并有证人在场,完全自由表示同意、且未予撤销者,方得为之 [57] 。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
 
第十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b)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e)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f)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g)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58]
==与婚姻自由相关的讨论==
===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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