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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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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

是用隔声结构如隔声窗、隔声门、隔声屏、隔声室、隔声单、隔声墙、轻质复合结构等把声能屏蔽,从而降低噪声声辐射危害。在室内、室外均可采用,如轻轨、公路的两侧隔声屏,车间内部隔声屏,建筑用隔声门等。<ref>[ ], , --</ref>

==简介==

隔声材料隔声材料是指能减弱或隔断声波传递的材料。隔声性能的好坏用材料的入射声能与透过声能相差的分贝数表示,差值越大,隔声性能越好。对于一个建筑空间,它的围蔽结构受到外部声场的作用或直接受到物体撞击而发生振动,就会向建筑空间辐射声能,于是空间外部的声音通过围蔽结构传到建筑空间中来,这叫做“传声”。传进来的声能总是或多或少地小于外部的声音或撞击的能量,所以说围蔽结构隔绝了一部分作用于它的声能,这叫做“隔声”。传声和隔声只是一种现象从两种不同角度得出的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围蔽结构隔绝的若是外部空间声场的声能,称为“空气声隔绝”;若是使撞击的能量辐射到建筑空间中的声能有所减少,称为“固体声或撞击声隔绝”。这和隔振的概念不同,前者最终的是到达接受者的空气声,后者最终的是接受者感受到的固体振动。但采取隔振措施,减少振动或撞击源对围蔽结构(如楼板)的撞击,可以降低撞击声本身。

==隔声标准==

1、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是最新的建筑隔声标准。

2、GB/T19889.1-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1部分: 侧向传声受抑制的实验室测试设施要求;GB/T19889.3-2005 声学 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 第3部分: 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实验室测量。

3、GB/T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4、2012年8月1日施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关于隔声的规定,摘录如下: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4.1隔声、降噪。

4.2住宅卧室、起居室(厅)内噪声级,应满足下列要求:1. 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2. 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37dB;3. 起居室(厅)的等效连续声级不应大于45dB。

4.3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1. 分隔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应大于45 dB;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空气声隔声评价量(RW+Ctr)应大于51 dB。

4.4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75 dB。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住宅分户楼板的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85dB,且应在楼板上预留可供今后改善的条件。

4.5住宅建筑的体形、朝向和平面布置应有利于噪声控制。在住宅平面设计时,当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居住空间与可能产生噪声的房间相邻时,分隔墙和分隔楼板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当内天井、凹天井中设置相邻户间窗口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4.6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

5.1住宅应给居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外部环境均比较嘈杂,尤其是邻近主要街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更为严重。因此,应在住宅的平面布置和建筑构造上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例如尽可能使卧室和起居室远离噪声源,邻街的窗户采用隔声性能好的窗户等。

5.2楼板的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

5.3空气声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5.4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6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隔声测试==

对设备的隔声测试通常需要在搭建好的隔声实验中进行。隔声实验室由声源室、接收室、控制室组成。隔声实验室测试房间包括两间相邻的混响室,一间为声源室,另一间为接收室,两室之间设试件洞口,用以安装试件。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境测控优化研究中心搭建隔声实验台的经验以及相关隔声标准规范的要求通常设置试件洞口尺寸4000×2500mm,面积10平方米,测量门、窗、玻璃等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试件,可根据以上标准规定,在试件洞口内构筑符合试件尺寸的安装洞口。为了控制测试房间的背景噪声,抑制侧向传声,准确测量建筑材料及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隔声实验室采用“房中房”构造。声源室与接收室之间在结构上完全脱开;声源室、接收室与原基础间设置隔振材料;实验室的新增外墙,声源室、接收室的墙体、地面及顶选用高隔声性能的材料;测试房间的门均采用双道隔声门,作成“声闸”,进一步提高门的隔声能力。

声源室、接收室的房间尺寸比例选择合适,使低频段的简振频率尽可能分布均匀。实验室建成后,按照GB/T 19889.1-2005、GB/T 19889.3-2005与GB/T 8485-2008对隔声实验室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设置、调整扩散板位置,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吸声构造降低混响时间等,直至满足上述标准要求。

声源室、接收室内照明采用无噪声灯具;声源室、接收室室内墙面(试件桐口墙面除外)均设置电源插座,插座分两组,一组供测试设备用,一组供电暖气(功率2000W)用。实验室外墙面设置电源插座,供加工试件的电动工具用。

隔声实验室的接收室背景噪声≤20dB;测试房间的低频混响时间满足标准要求;房间内声场分布较均匀,避免出现强驻波。

如果把单层均匀密实材料的构件(忽略材料的弹性)看作是柔软的,它在受到声波激发时,构件的振幅大小就决定于构件的单位面积质量(称为面密度)、入射声波的声压和频率。构件越重,频率越高,透射波的振幅就越小,构件的隔声效果也越好。阐明这一关系的即为质量定律。

==共振频率==

任何隔墙都存在固有的共振频率, 当声波的频率和墙的共振频率一致时,墙体整体产生共振,该频率的隔声量将大大下降。一般地,墙体越厚重,共振频率越低,当共振频率低于隔声评价最低参考频率100Hz时,由于人耳听觉特性对低频非常敏感,对隔声量Rw的影响大大提高。

==隔声结构==

复杂的隔声构件由一些单层构件组成,它在隔声机理上有单层构件的特性,同时又有各种单层构件综合的特性。

==双层构件==

两个互不连接的单层构件之间有空气层的构件。空气层起着缓冲的弹性作用,但也能引起两层构件的共振。因此,双层构件的隔声量并非两层构件隔声量的叠加。如在空气层中加填多孔性吸声材料,则可减少共振而提高构件的隔声量。因空气层而增加的隔声量在一定范围内同空气层厚度成正比。通常,双层墙比同样重量的单层墙可增加隔声量5分贝左右。

==轻型墙==

使用的轻墙板有纸面石膏板、圆孔珍珠岩石膏板和加气混凝土板等,单位面积质量大约为十几公斤至几十公斤。240毫米厚的砖墙每平方米为530公斤。按照质量定律,轻墙板是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因此,要把双层板材隔离开形成空气层,或在空气层中加填吸声材料,或采用不同厚度或劲度的板材使其具有不同的吻合频率,以提高轻墙的隔声量。表列有不同层数的纸面石膏板在有无填充材料情况下,不同频带的隔声改善值。

==隔声门窗==

门窗结构质量轻,而且有缝隙,因此隔声能力不如墙壁。对于隔声要求较高的门(隔声量为30~50分贝),可以采用构造简单的钢筋混凝土门扇。但通常是采用复合结构的门扇。这种结构的阻抗变化能提高隔声能力。密封缝隙也是保证门窗隔声能力的重要措施。用工业毡做密封材料较乳胶条为佳,尤其是对高频噪声。对隔声要求较高的窗,窗玻璃要有足够的厚度(6~10毫米),至少有两层。两层玻璃不应平行,以免引起共振,降低隔声效果。玻璃和窗框、窗框和墙壁之间的缝隙要封严。在两层玻璃窗之间的周边,应布置强吸声材料,以增加隔声量。在构造上要便于洗擦。为了避免窗玻璃之间产生吻合效应,隔声窗的双层玻璃应有不同的厚度,否则,在临界频率fc处隔声值将出现低谷。

==声锁==

要使门具有较高的隔声能力,可设置“声锁”,即在两道门之间的空间(门斗)内布置强吸声材料。这种措施的隔声能力有时相当于两道门的隔声量。为便于开闭,门扇的重量不宜过大。

==组合墙==

组合墙是有门或窗的墙。它的隔声量通常要比无门窗的墙低些。因此,不能单纯提高墙的隔声能力。在设计时,应按照“等隔声量”即τw·Sw=τd·Sd的设计原则进行。式中τw和τd分别为平墙和门的透射系数,Sw和Sd为墙和门的面积。因此

即Rw=10 lg(Sw/Sd)×(1/τd)=Rd+10 lg(Sw/Sd)分贝。从上式可知,墙的隔声量只要比门高10分贝左右即可。

在以上各种隔声构件的构造内部使用吸声材料,是利用吸声的特性来增加构件的隔声量。隔声和吸声的本质区别不应混淆。隔声是隔离噪声的传播,尽可能使入射声波反射回去,隔声材料愈沉重密实,隔声性能愈好;吸声是尽可能多地吸收入射声波,让声波透入材料内部而把声能消耗掉,因而一般是多孔性的疏松材料。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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