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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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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
[[File:李嘉6.jpg|缩略图|左|[http://society.workercn.cn/html/files/2016-03/24/20160324071852683148185.jpg 原图链接]]]
2017年11月30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受贿一案。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嘉利用担任梅州市委副书记、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梅州市委书记、珠海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选址、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侄子李林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8万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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