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8
次編輯
變更
英廉
,無編輯摘要
=='''英廉'''== '''[[英廉]]'''({{lang-mnc|ᡳᠩᠯᡳᠶᠠᠨ|v=ingliyan}},{{bd|1707年||1783年|catIdx=Y}}),字'''计六''',号'''梦堂'''。[[辽东]](今[[辽阳]])人,[[冯姓|冯氏]]<ref>见《清史稿》、《清史列传》、《八旗满氏族通谱》</ref><ref>《清代画史》一书中说英廉是满族人,认为他是属于满洲正白旗人,姓冯佳氏。</ref><ref>邓之诚《骨董琐记》中说:“英廉,字计六,汉军镶黄旗人,本姓冯,涿州人,盖铨之裔也。”</ref>。
其先世[[冯士勇]]本[[浙江]][[嘉兴]]人,后徙[[山东省]],再徙[[辽东]],[[内务府]][[汉军]]包衣籍,[[镶黄旗]][[旗鼓佐领]]出身<ref>《清史稿》《英廉传》中记载:“英廉,字计六,内务府汉军镶黄旗人,雍正十年举人”。</ref>。
== 人物 生平 == 英廉生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雍正十年(1732年)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 举人乾隆]] 初 , 最初为命往[[ 笔帖式江南]] ,历官江南 河工学习 、 ,补 淮 南 安 府外河[[ 同知]]、[[ 。累迁 永定河道]]、 。河决,总督方观承劾英廉淤沟镶埽,冲陷水上月堤,匿不以闻,遂误要工。夺职,逮治,英廉抗辨。逾年谳未决,观承请遣大臣莅其事。上命尚书舒赫德会鞫,言英廉申报不以实,且未将淤沟先事预防,堵筑经费,当责出私财以偿。 上谕言:"英廉上官未及两月,淤沟失防,咎实在前政。然观承以总督劾属吏,不敢率意入罪,谳逾年未定,请遣大臣莅其事。是其心有所警畏,亦朕明慎庶政之效。仍从其请。"未几,命在高梁桥迤西稻田厂效力。寻复自笔帖式授内务府主事。累迁 内务府[[ 正黄旗]] 护军[[ 统领]],《[[清史稿]]》说他“先陟 。 外 台 授江宁布政使 , 考历着声绩” 兼织造 。 工诗文 英廉以父老 , 善山水及墨竹。官至[[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病逝 乞留京师 , 乾隆特 赐二品衔,授[[ 银两|银内务府大臣]] 五千两治丧。諡'''文肃'''。、[[ 和珅户部侍郎]] 是他的孙女婿。有《梦堂诗稿》 。
上问英廉,英廉谢不知。诏诘责,命夺职,从宽留任。京师商人投呈皇六子,有所陈请,事下内务府。上召内务府诸大臣,问:"收呈者谁也?"英廉、金简皆谢不知。迈拉逊乃言"六阿哥收呈"。上责英廉、金简隐讳,下部议,命宽之,仍注册。 四十二年,协办大学士。四十四年,暂署直隶总督。四十五年,大学士于敏中卒,上以英廉本汉军,协办有年,特授汉大学士。汉军授汉大学士自英廉始。寻授东阁大学士,仍领户部。 四十六年,复署直隶总督,疏请清州县亏帑。四十七年,加太子太保。复署直隶总督。直隶灾,治赈,疏请以截存漕米补各仓储谷,又疏请蠲未完耗羡三万馀两,皆从其请。寻以病乞罢,命以大学士还京师养疴。 == 注释参考资料==
{{reflist}}
{{-}}
{{succession box|[[丰昇额]]|[[和珅]]|[[清朝户部尚书列表|清朝户部满尚书]]|<small>乾隆四十二年十月戊戌 - 乾隆四十五年三月辛丑</small><br /><small>1777年11月5日 - 1780年4月26日</small>}}
{{end box}}
[[Category:正黄旗满洲都统]]
[[Category:辽阳人]]
[[Category:嘉兴人]]
[[Category:冯姓|L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