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46
次編輯
變更
摩尼教
,rollbackEdits.php mass rollback
1954年刊布的《[[回鹘文摩尼寺院文书]]》提到高昌、[[交河]]、[[唆里迷]]等三处寺院。由爱吾赤(管事)、慕she、依哈林、都督等管理寺院收入的派用。寺院有了殷实的经济基础,拥有土地,征收租金、布匹、粮食、水果,饲养家畜,使用各种工役。高级僧侣丰衣足食,处于特权地位,别居一室,下属不能随便晋见,吃饭有人侍候,可以对下属施行肉刑。这些与《仪略》的规定都有了很大不同。摩尼教从未成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唯一的例外是在回鹘统治下,它取得了崇高的政治地位,有了经济特权,因此难免发生深刻的变化。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