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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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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中文名称于莹 国籍 中国 职业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商法教研部主任 性别女人物简历 ==
于莹
于莹
2008年至2009年又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交流和学习。
== 折叠编辑本段 任教专业==
法学-民族学
== 折叠编辑本段 所在院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
== 折叠编辑本段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
== 折叠编辑本段 开设课程==
本科生:民法总论、商法总论、证券法
研究生:民法分论、商法总论、证券法、票据法
== 折叠编辑本段 基本信息198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
1985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 1989年本科毕业获 [[ 法学学士 ]] 学位,并于同年免试推荐到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张文显教授学习法学基本理论。
1992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6年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
1997年至1998年作为访问学者赴 [[ 加拿大 ]] 西蒙弗雷泽大学学习。
200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至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师从 [[ 梁慧星 ]] 教授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2005年赴日本 [[ 名古屋 ]] 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2008年至2009年又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交流和学习。
研究生:民法分论、商法总论、证券法、票据法[1]
== 折叠编辑本段 承担课题==
1.《证券欺诈的法律控制》,教育部青年项目,负责人;
12.《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及相关监管问题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项目,主要参加人;
=== 折叠编辑本段 主要著作==
1.《法学微言——赵新华教授花甲纪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主编;
7.《企业法律实务检索丛书》,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总主编。
== 折叠编辑本段 主要论文== 1.《融通票据的制度构造》,《 [[ 法学研究 ]] 》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1]
2.《股东知情权法律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1]
7.《我国融通票据制度的法律构造》,《当代法学》2007年第6期,第一作者;
8.《我国异议登记制度的构建》,《 [[ 金陵法律评论 ]] 》2005年第1期,第一作者;
9.《内幕交易法律监管的正当性分析》,《当代法学》2005年第2期,独著;
28.《信用危机的社会根源及其法律调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年会,长春,独著
== 折叠编辑本段 获奖情况==
1.2002年获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授予部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
5.2007年获吉林省优秀教材二等奖,授予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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