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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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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與市長指定人員組成。市政會議由市長召集,並由市長擔任市政會議之[[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職務代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新北市政府的市政會議定於每周二上午於市府大樓18樓市政會議廳召開。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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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733 臺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