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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清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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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 https://pic.gerenjianli.com/mingren/2003/491465842.jpg "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www.gerenjianli.com/Mingren/35/ia4on956d0.html 小野清一郎]</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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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清一郎'''(1891~1986)小野清一郎(おのせいいちろう),明治24年生于岩手县盛冈市,父亲小野房次郎本是极有权势的资本家,后来经营失败而破产,明治27年就病逝了,由母亲抚育长大。他于明治44年升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大正六年毕业时,曾立志在牧野英一先生指导下研习刑法,但被校方以曾因病休学为由否决。大正七年11月成为东京地裁检事局检事。
== 个人履历 ==
大正八年,他被聘为东大的副教授,次年前往柏林大学留学,接受到了贝林格倡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和以构成要件论为中心所建构的犯罪论体系,这也使他后来的[[研究向理论法学倾斜]]。
== 人物生平 ==
小野先生于昭和八年(1933年)根据其论文《刑法中名誉的保护》为东京帝国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昭和13年牧野英一退休后,成为东大刑法第一讲座的担当者。昭和15年以后,他的刑法著述中开始出现日本国家主义的倾向,强调刑法应建立在固有的天皇制国体、历史和民族的法理根基上,这种狭隘的精神陈述使得小野先生在战后也遭遇了厄运。昭和21年,他被东大剥夺教职,直到美国对日政策转换,他才得以复苏活动。他本人还是佛教徒,甚至可以说是日本佛教界的泰斗。昭和61年春,小野清一郎先生于东京病逝,享年95岁高龄。
== 成就及荣誉 ==
小野刑法学是以道义责任论和构成要件理论为两大支柱构建的。在日本,正是小野清一郎和泷川幸辰一起,使以构成要件理论为核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体系在日本刑法学界取得通说地位。
在刑罚论上,小野认为法作为人伦的事理,是伦理,是国家政治性实践中伦理的自觉形态, 它在根本上是道义性的。站在这种道义的立场上,小野认为刑罚在通过明确国民的道义意识、加强伦理的确信以抑制反道义的行为的同时,使受刑者醒悟其行为之非,改过以迈入正确的人伦之道。刑法具有超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这种目的主义的“预防”的“道义性教育的意义”。应该在承认刑罚的报应性、肯定报应本身意味着道义性文化的形成的同时,致力于超报应的伦理性文化的形成。
== 个人作品 ==
也许正是小野刑法学强烈的伦理主义倾向,使得他从1930年后半期开始,在太平洋战争和法西斯主义猖獗的时代背景下,向国家主义倾斜。在《日本法理的自觉展开》(1942)、《大东亚法秩序的基本构造》(1944)两文中他主张日本法理应该成为世界的法理,强调太平洋战争的道义性,企图从法理的角度将侵略战争正当化。作为一个成熟而有理性的学者,并且在十余年前就曾严厉批判过权威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刑法思想的小野清一郎, 也会如此迎合时流,的确是令人遗憾的。
但是小野本人从不认为自己是在追随时代大势,而是在致力实现文化的正义。他认为战争往往是文化的战争,“东亚事态……实际上是东洋文化、日本文化对西洋文化、欧美文化单方面支配的抗议和抗争”。尽管如此,小野先生在学问上的业绩是伟大的,他的理论与著述对后世的影响是同时代学者无可比拟的,正如团藤重光先生的赞颂:“先生的学问不只是过去的荣光,而且会永远地传给将来,为有心的研究者释放光明、照耀行程”。<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Tags/148/ 名人简历]</ref>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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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画家]]
|<center><img src=" https://pic.gerenjianli.com/mingren/2003/491465842.jpg " width="180"></center><small>[https://www.gerenjianli.com/Mingren/35/ia4on956d0.html 小野清一郎]</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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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清一郎'''(1891~1986)小野清一郎(おのせいいちろう),明治24年生于岩手县盛冈市,父亲小野房次郎本是极有权势的资本家,后来经营失败而破产,明治27年就病逝了,由母亲抚育长大。他于明治44年升入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大正六年毕业时,曾立志在牧野英一先生指导下研习刑法,但被校方以曾因病休学为由否决。大正七年11月成为东京地裁检事局检事。
== 个人履历 ==
大正八年,他被聘为东大的副教授,次年前往柏林大学留学,接受到了贝林格倡导的[[“构成要件理论”]]和以构成要件论为中心所建构的犯罪论体系,这也使他后来的[[研究向理论法学倾斜]]。
== 人物生平 ==
小野先生于昭和八年(1933年)根据其论文《刑法中名誉的保护》为东京帝国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昭和13年牧野英一退休后,成为东大刑法第一讲座的担当者。昭和15年以后,他的刑法著述中开始出现日本国家主义的倾向,强调刑法应建立在固有的天皇制国体、历史和民族的法理根基上,这种狭隘的精神陈述使得小野先生在战后也遭遇了厄运。昭和21年,他被东大剥夺教职,直到美国对日政策转换,他才得以复苏活动。他本人还是佛教徒,甚至可以说是日本佛教界的泰斗。昭和61年春,小野清一郎先生于东京病逝,享年95岁高龄。
== 成就及荣誉 ==
小野刑法学是以道义责任论和构成要件理论为两大支柱构建的。在日本,正是小野清一郎和泷川幸辰一起,使以构成要件理论为核心的客观主义刑法理论体系在日本刑法学界取得通说地位。
在刑罚论上,小野认为法作为人伦的事理,是伦理,是国家政治性实践中伦理的自觉形态, 它在根本上是道义性的。站在这种道义的立场上,小野认为刑罚在通过明确国民的道义意识、加强伦理的确信以抑制反道义的行为的同时,使受刑者醒悟其行为之非,改过以迈入正确的人伦之道。刑法具有超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这种目的主义的“预防”的“道义性教育的意义”。应该在承认刑罚的报应性、肯定报应本身意味着道义性文化的形成的同时,致力于超报应的伦理性文化的形成。
== 个人作品 ==
也许正是小野刑法学强烈的伦理主义倾向,使得他从1930年后半期开始,在太平洋战争和法西斯主义猖獗的时代背景下,向国家主义倾斜。在《日本法理的自觉展开》(1942)、《大东亚法秩序的基本构造》(1944)两文中他主张日本法理应该成为世界的法理,强调太平洋战争的道义性,企图从法理的角度将侵略战争正当化。作为一个成熟而有理性的学者,并且在十余年前就曾严厉批判过权威的、国家中心主义的刑法思想的小野清一郎, 也会如此迎合时流,的确是令人遗憾的。
但是小野本人从不认为自己是在追随时代大势,而是在致力实现文化的正义。他认为战争往往是文化的战争,“东亚事态……实际上是东洋文化、日本文化对西洋文化、欧美文化单方面支配的抗议和抗争”。尽管如此,小野先生在学问上的业绩是伟大的,他的理论与著述对后世的影响是同时代学者无可比拟的,正如团藤重光先生的赞颂:“先生的学问不只是过去的荣光,而且会永远地传给将来,为有心的研究者释放光明、照耀行程”。<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Tags/148/ 名人简历]</ref>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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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