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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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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素福 格尔达威'''(1926.9.9-- ),阿文: ,是当代最突出的[[伊斯兰百科式大学者]],爱资哈尔大学博士,世界穆斯林学者联盟主席,[[伊斯兰教法学家,思想家,圣训学家]],古兰经注释家,教育家,宗教维新家,宣教大师,作家,诗人。
== 生平概要 ==
优素福·格尔达威出生于埃及的锡夫特·突拉卜,二岁时其父亲归真,由母亲抚养,居住于叔父家中。格尔达威的家族原本盼望他长大后能学习作生意,经营店铺或成为木匠。但格尔达威自幼好学、记忆力超群,在尚未进入正式学校就读前,在教授《古兰经》的经院学校里研读,九岁时就能背诵整本《古兰经》,小学毕业后,到坦塔的爱资哈尔中学继续学业,他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此外被选为学生领袖。十四岁正式在村里的清真寺担任斋月教长,并开始在尼罗河三角洲的各个村镇布道。
在坦塔时期,年轻的格尔达威有机会听到穆斯林兄弟会的创始人和首位领袖(哈桑·班纳)的布道,从此成为其追随者之一。在格尔达威的眼中,哈桑·班纳不但极具领袖风范,更是一位机敏的实践家。对于穆斯林兄弟会,格尔达威倾全力支持。之后,格尔达威因穆斯林兄弟会的事件而入狱数月,身系囹圄的数月时光对格尔达威来说反而是一个沉淀的良机。他如是回忆第一段狱中生活:“穆斯林兄弟会将把拘禁他们的监狱转变成礼拜的清真寺、学习的大学、团结的社群、文化会集、运动俱乐部,思想交流大会、以及咨议会。”
获释之后,格尔达威重返爱资哈尔中学参加结业考,尽管他已然缺课一段时间,却仍拿下全埃及第二高分,并获得奖学金和保送进入福阿德一世大学的资格,但他却选择留在爱资哈尔大学继续攻读神学。
大学时期的他找到一个在清真寺布道的工作,当时来清真寺聆听其聚礼布道的听众们,每周都将清真寺挤得水泄不通,令该寺不得不另建空间以容纳听众。与此同时,格尔达威仍继续热心参与穆斯林兄弟会的事务,并在1952年革命后被派往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及迦萨走廊负责兄弟会与该地穆斯林之间的连络事务。
在爱资哈尔大学毕业时他获得全校第一的成绩,在1953年获宗教原理系学士,1954年获师范学院学士,1958年获阿拉伯语言文学准硕士学位,1959年,埃及当局因其穆斯林兄弟会成员的身份禁止他布道。然后,格尔达威曾短暂地在埃及的宗教捐赠基金部和爱资哈尔文化系工作。1960年获宗教原理系硕士,1962年,爱资哈尔文化系派他至卡达负责有关该地分部营运的工作。到任后,格尔达威在多哈的师范学院成立伊斯兰研究系和伊斯兰教法与研究学院,之后他便开始撰写大量著作,参与伊斯兰银行的建立。1973年以题目为《天课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所扮演之角色》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学业后,曾先后在宗教事务部和爱资哈尔任职。后被调到卡塔尔宗教学院任院长,他是该院伊斯兰研究系的主要创建者,也是伊斯兰法律和伊斯兰研究系的主任,并负责创建了圣训与圣史研究中心,任中心主席。后来由于每周在半岛电视台“教法与生活”节目里频繁露面而名声鹊起,成为阿拉伯语穆斯林社群中家喻户晓的人物。1990年获伊斯兰发展银行经济奖;1992年获费萨尔国王世界伊斯兰研究奖;1996年获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学术贡献特别奖;1997年获文莱哈桑国家法学奖(年度伊斯兰奖)。1997年,格尔达威为凝聚欧洲穆斯林之向心力,任牛津大学伊斯兰研究中心主任,在首都柏林成立欧洲伊斯兰教令和研究会议,担任主席和会长至今。2000年获阿联酋政府颁发的伊斯兰个人年度成就奖,2004年1月,格尔达威正式表明不愿担任穆斯林兄弟会之领袖之职,他说:“任何运动都可能将我的行动局限住,即使是庇荫我成长、我所热爱的穆斯林兄弟会也是如此。”2004年,世界穆斯林学者联盟成立,格尔达威任主席,2008年卡塔尔政府授予国家荣誉奖。
综观生平,格尔达威一直都是企图心旺盛,意志力极强且择善执著的学者。他在各方面的卓越表现自然将他推往国际舞台。凭借其内心对真主不移的信念,格尔达威从一开始便对自己信心满满。他曾说:“全能真主喜爱美好,憎恶劣质;而高贵的先知亦云:倘若你向真主要求天堂,就要要求那至高的天园…如果要做,就要做到最好”。这大概就是格尔达威的人生哲学,也同时为其一生的出类拔萃落下最佳脚注。
== 动荡时代 ==
格尔达威年轻所处的时代,正是世界各国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就整个全球范围而言,首先是二战,随之而来的是整个阿拉伯世界的觉醒,开始反抗殖民,以及二战结束后爆发至今的巴以冲突。格尔达威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他就开始用自己的心灵、理智和言语参与动荡的世界。格尔达威在其自传中对于发生在二十世纪前半叶之埃及政坛上的三个事件着墨甚多:一、对英国殖民主义的反抗:二、在巴勒斯坦地区如火如荼的以色列复国主义:三、埃及国内华夫脱党与穆斯林兄弟会间的竞争。对这些事件的关注,除了反映出他从早年即对发生在埃及国内或国际穆斯林圈子中的情势极为关心,实际上也与其义无反顾地投身于穆斯林兄弟会有密切关联。他还参与领导示威游行,遭到过军警的警棒,也在警察署里过过夜。对此他这样讲述道:“也许促使我与我的祖国的事件发生直接和深刻联系的媒介,当时我与穆斯林兄弟会运动的过早接触。
他与兄弟会号召的联系,导致多次被监禁。格尔达威认为与兄弟会的联系,纠正了他对伊斯兰和伊斯兰使命的理解,以及作为一名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宣教员,在面对自己的小国家和伊斯兰大国家责任的认识。此后,他开始关注穆斯林大局,关注伊斯兰的大事件,关注伊斯兰敌人的阴谋和他们侵略破坏的手段。并开始确立他的生活目标和使命———号召作为信仰、法律、宗教、国家、文明、民族的全面的伊斯兰。当然,他并非盲目的宗派主义者,对其有自己的一些观察思考,统统记录在他的《伊斯兰----最终的需求》一书中,而且这一号召本身就无可指责。1954年,兄弟会被迫解散,公开宣传的活动受到禁止。不久,格尔达威也被校方解雇,不得从事教学工作,这就促使他专心进行学术研究和著述。
== 求知历程 ==
格尔达威说:我过去和现在一直酷爱知识,我从不知道有什么假期,我终生都在不停的阅读,著述,对话,演讲,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讲座。我不是领袖,也不是伊玛目,我只是伊斯兰的一名学生,我将永远是一名求知者,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还自述道:“我的第二次选择是1957年伊斯兰信仰学院开设研究生系之后,研究生系下设两个分系:《古兰经》、《圣训》系和信仰、哲学系。两个系在我看来各有优势,前者的优势是明显的,后者的优势,即它是探索世界思想和当代哲学及其在思想史上的萌芽过程的一个媒介,同时,还可从伊斯兰理念着手对其错误进行系统批判。通过了这两个分系的全面考核,我在信仰、哲学系的比分则更大。我正在犹豫不决之际,碰到了我的已故教授穆罕默德·优素福·穆萨博士,他鼓励我上《古兰经》、《圣训》系,他讲述自己的经历说:我曾是一名哲学教授,现在我归向了沙里亚(教法),沙里亚是基础,也是目的;关于哲学的研究,你可以通过阅读,私下进行研究。如今我对所有伊斯兰学科进行阅读:经注、圣训、法学、原理、信仰、历史、苏菲和伦理等。由于我对法学律例的研究,部分人认为我毕业于伊斯兰教法系,实则我是伊斯兰信仰系的毕业生。但是渴望摆脱传统和宗派束缚的天性,促使我很重视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我指的是在各种派别及言论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回归证据的根本性。我特别以极大的时间,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对法学判例进行着研究。我在阅读纯伊斯兰各门学科的同时,仍然很重视从阅读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一些人文学科中汲取营养。但是我在阅读时,持以谨慎态度;因为我知道,思想侵略的魔爪已经张开,其基本表现形态就是标榜从外。此外,我还很重视阅读与伊斯兰背道而驰的各宗教的、当代各信仰派别的、以及伊斯兰的反对者们所写的书籍,这所有的一切都是构成当代穆斯林学者的必然条件。”
== 政治思想 ==
在爱资哈尔中学上学开始,格尔达威就提倡不涉入任何习惯性的暴力行为来推行民族、阿拉伯和伊斯兰运动。虽然格尔达威在学生时代受到过穆斯林兄弟会思想的影响,但他对兄弟会的一系列主张,特别是政治主张多有反思和批评,如他不赞同哈桑·班纳反对多党制、主张协商对于统治者是自由而非必定;不赞同茂杜迪对伊斯兰历史的苛刻;也对赛义德·古图布的很多观点也持保留态度。
他强烈反对极端主义和暴力倾向,反对塔利班的毁佛的极端做法,谴责9.11事件以及发生在埃及、阿尔及利亚、沙特、印尼、菲律宾、伦敦﹑马德里等针对无辜平民、外国旅游的暴力活动。他指出,极端行为实际上都有各自的政治企图,与伊斯兰价值观背道而驰。同时也指责西方国家对穆斯林世界的不公正待遇和暴力侵略政策。以巴冲突的日渐白热化,格尔达威经常公开发言支持巴勒斯坦,其色彩鲜明的强硬支持态度让西方媒体认为他支持恐怖攻击和自杀炸弹,英国更在新的反恐怖法通过后禁止他入境。
格尔达威分析了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的猖獗的社会背景、思想根源:国际霸权和地区强权在中东地区的横行无阻以及对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权益的长期侵害;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执政当局的专制独裁与腐败无能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不公;一些极端主义者对有关经文的曲解。同时指出了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的主要危害:误导和蒙蔽了一些热血青年;损害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形象;损害了伊斯兰复兴事业的发展,使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陷入持久的内讧、动荡与分裂之中。还提出了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不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特有的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因此需要全球合作,不能奉行双重标准。
格尔达威同样对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现状不满,对专制独裁与社会不公更是深恶痛绝,认为社会变革和民主进程是当务之急,但必须要以对话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开展,而不可诉诸暴力,更不能由外部力量来强加。强调对内求同存异,协调立场,谋求团结统一;对外尊重,开展文明对话。
== 宗教对话 ==
爱资哈尔大学、格尔达威与梵蒂冈在1994年于开罗举行的人口会议.以及1995年于北京举行之妇女会议上,站在同一阵线反对非宗教的意见、及那些破坏家庭关系与破坏令全能造物主创造来引导人类到正道之自然本能的企图。对话、交流是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避免对立和攻击。即列举双方之间的共同点和共同立场,而不要刻意地去表述那些分歧点。站在同一立场上,必须共同鼓吹公正的因素,支持那些受迫害者,反对性解放,共同反对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巴勒斯坦问题,波斯尼亚和黑塞歌维那、克什米尔的穆斯林、以及在美国或其他地方遭到歧视的黑人…
针对国际形势和穆斯林的现状作出的“对话”选择,是格尔达威优选思想的具体实践,用对话而不是对抗解决穆斯林与西方乃至美国的矛盾,是格尔达威一贯的立场和观点。这也是穆斯林面临无端的“恐怖”指控甚至成为“反恐”目标的严峻形势下作出的冷静选择。是他对伊斯兰原则的准确体味。作为一代演绎家,优选思想贯穿于格尔达威的所有作品之中。
9·11后,石油利益驱使下的美国以“反恐”为借口攻打阿富汗,引起世界范围的穆斯林前所未有的反美浪潮。不惟穆斯林,西方乃至美国的一些专家学者也频频批评美国的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这种微妙的形势下,格尔达威受到伦敦一个基督教组织发起的“宗教,文明对话”大会的邀请。这种形势下,明智而沉着的格尔达威首先想到的是伊斯兰的全球性、普世性使命:“我派遣你,只为慈爱全世界。”(21:107)愈是这种形势,愈要求他去西方的中心,在那里发出伊斯兰的声音。让全世界人民明白;穆斯林是和平使者、文明的传人,而不是西方媒体所误导的“激进”、“恐怖”的策源地。因此穆斯林的对话范围亟需扩大,对话力度和水平亟需提高。伦敦前市长基恩u2027利文斯通把他的政治品格比做约翰三十三世教皇﹐评论他是“进步穆斯林的领袖人物”。他曾高度赞扬格尔达威支持民主和宽容﹐为弥合穆斯林世界与西方的分歧做出的巨大贡献。
== 中正思想 ==
格尔达威倡导“中间主义”,强调中正和谐,公正宽容,其“中间主义”哲学思想源于悠久的伊斯兰文化传统。伊斯兰哲学历来强调诸如天启与理性、前定与自由、今世与后世、精神与物质、人文与科学、个人与集体、家庭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继承与创新等之间的中正平衡,不偏不倚;主张公平正义,反对极端暴虐,追求人主和谐、人际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大至宇宙万象,小至个人身心,都需要保持和谐,否则就会紊乱无序,出现天灾人祸,导致灾难和痛苦。在伊斯兰教看来,天体的运行,草木的枯荣,昼夜的轮回,四季的交替……整个宇宙万物,无不演奏着经久不衰的和谐之音。
格尔达威强调吸收传统精华,又不拒绝现代文明。主张:判例给人容易,宣教向人报喜。宣扬复兴和革新融会贯通,思想与运动紧密结合。在伊斯兰的稳定与时代的变革之间寻求平衡,他本人亦因此被目之为“伊斯兰中和思潮”的代表人物。这一思潮将复古与革新,思想与运动融为一体。集中于认识社会规律,教法宗旨和优先选择。在伊斯兰的稳定与时代的变化之间保持平衡。反思过去,把握现在,展望未来。由于大力倡导“中正”思想,在当代伊斯兰文化思想界掀起一股强大的中正思潮,影响非常广泛。“中正”思想的提出是顺应着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是阿拉伯乃至伊斯兰世界维新与发展的正确价值取向,因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于人类的共同发展和世界的持久和平、构建全球伦理、促进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天,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许多宗教学者、哲学家、思想家以及一些政治领导人都在不同层面倡导“中间今主义”,使“中间主义”思潮发展势头高涨,已然成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主流价值取向。
=== 中正思想30条 ===
1、全面完整原则。全面完整地理解伊斯兰,即伊斯兰是:信仰与教律、知识与行动、崇拜与处世、文化与道德、真理与实力、宣教与国家、教门与生活、文明与民族。
2、坚守经训原则。坚信《古兰经》与《圣训》是立法和指导穆斯林生活的源泉,并且必须依照立法宗旨理解经训明文。
3、内外兼修原则。确立崇拜真主的精神价值,强调对真主的崇拜,认为崇拜真主是人类的终极目的。崇拜真主落实在五大功修及记主、祈祷和求恕等外在功修上,体现在诚实举意、虔诚侍主、真心畏主等内心功修中。这是以“真诚侍主善待众生”为宗旨的真正的苏菲行知的基础。
4、统筹安排原则。均衡理解宗教义务及各种工作,按其教律顺序加以排列,依照明文规定各置其所,该置后的不要提前,该提前的不要置后。这就所说的“优先选择法”。
5、教法创新原则。强调呼吁创新“经训教法”,包括一系列众所期盼的教法:除优先选择法外,还有宇宙常道法、教律宗旨法、结果法、均衡法、分歧法、文明法、改革法和现实法等。
6、礼德并重原则。强调伊斯兰所重视的道德价值,无论是个人道德还是社会公德;既反对只重视崇拜仪式者的立场,也反对只重视道德者的主张。
7、有限创制原则。从内部复兴教门,复活创制原则——教律非籍此原则不可存活,条件是创制活动须由有资格的人承担并确保在允许创制的范围内。
8、因时制宜原则。在教律的恒定与时代的变迁之间寻求平衡,即必须在目标宗旨、主体部分和总则大纲方面保持恒定,而在手段机制、分支部分和细则条目方面采取灵活。
9、从易从轻原则。在教法及教法说明中采取“从易从轻”的原则,如果非要严厉,那么也应该在主体部分而非分支部分。这里所要求的“从易”并不是对现实的妥协,更不是模仿西方或者取悦统治者。
10、内外宣教原则。拓展伊斯兰的宣传策略,对于穆斯林宣教应纠正错误思想,提醒、鼓励信士,阐述真相,驳斥谬论,以期使他们明白教义;而对于非穆斯林,则应本着伊斯兰的普世情怀,采用“报喜”的宣教原则,以便与教法说明中的“从易”原则相互完善。
11、循序渐进原则。在宣教、教育、教法说明和改革行动中遵从循序渐进的明智方针,凡事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在机会成熟之前急于求成。循序渐进是宇宙常道,也是教律常规。
12、身心并育原则。强调宣传精神与物质、天启与人性、理智与情感之间的结合,让每一方面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可重视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如此,对崇拜、文化、体育和艺术的重视得以相互完善。崇拜是精神的食粮,文化是理性的营养;体育有益于身体的健康,而艺术则有益于情操的培养。
13、保卫和平原则。号召与所有爱好和平的人和平共处,同时坚守如下信念:为主道而进行吉哈德(奋斗)是一件主命。所谓吉哈德就是为保护宗教和神圣事物以及大地上所有被欺辱的人,对抗这个星球上所有的暴君和狂妄自大的人而进行的各种奋斗,包括克制私欲、努力宣教、出征主道等诸方面。
14、捍卫主权原则。让伊斯兰民族具有如下觉悟:为了从所有侵略者手中解放被占领土地而进行的吉哈德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不可替的主命;第一块必须解放的土地就是巴勒斯坦。
15、权利共享原则。承认少数宗教族群的权利,保证他们的信仰自由,强调他们是“伊斯兰国家的成员”。这就意味着他们即是现代所说的合法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负有应尽的义务,除了宗教方面的区别之外完全与穆斯林一样。
16、科学理性原则。尊重理性和思想自由,倡导对真主在宇宙中设置的迹象和天经中隐含的迹象加以研究和思考;提倡科学理性,反对固步自封,反对盲目追随祖先、领袖、伟人或者普通大众;否定正确的经典证据和明确的理性之间存在矛盾。
17、普世价值原则。宣扬人类社会共有的原则价值,如公正、协商、自由、尊严和人权。
18、爱护妇女原则。强调伊斯兰原本赋予妇女的权利、地位和尊严,解放妇女,既要使她们摆脱教门衰落倒退时期的思想桎梏,又要使她们避免西方文化侵略带来的邪恶思潮,这种思潮不但破坏了妇女的天性,而且没有保护妇女的天性。
19、重视家庭原则。重视家庭事务,认定家庭是建立清廉社会的第一支柱;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权利;反对离婚,除非不可能和解;允许有条件限制的多妻,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0、民主政体原则。尊重人民选择坚强、诚实的人做自己的领袖的权利,不可强奸民意,不可强制人民接受一个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力问责统治者,有权力以和平的方式罢黜无能渎职的统治者。
21、经济公平原则。发展民族经济,致力于民族内部的经济互补,直到自给自足;依照教法及其立法宗旨构建经济;科学规划、努力经营,建立有别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的伊斯兰经济。
22、求同存异原则。坚信伊斯兰民族的存在和稳固,坚信民族统一的必然性,坚信民族内部的教胞友爱(尽管教派不同,观点各异);只要统一天房朝向并且坚守《古兰》和圣行,就认定所有的教派同属一个民族。
23、宽容善猜原则。善意猜度所有念了“作证词”、朝着天房做礼拜、没有明确的与“作证词”背道而驰的人;原则上尽最大努力认定一个穆斯林的清廉,力求避免轻率“断迷误”和“断非信”,尤其在诠释的情况下。
24、善待少弱原则。关心世界上的“少数穆斯林群体”,认定他们是穆斯林民族的一部分。穆斯林民族主体有责任帮助这些族群在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里积极地、富有活力地以他们的伊斯兰生活方式生活,帮助他们建立专属他们适用的教法。他们的口号应该是:坚守教门拒绝封闭,融入社会防止同化。
25、多元共生原则。坚信宗教、种族、语言、文化和政治多元性,坚信各文明之间和谐共生的必然性,坚信各文明相互嫁接、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必然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26、和谐发展原则。重视建设大地,实现物质与人性的和谐发展,保护环境(包括所有组成“环境”的事项)、互助合作,致力于改善民生、美化环境,并且认定这就是对主的崇拜和为主道奋斗。
27、尊重民意原则。敦促改革者们反对落后和腐败,因为落后会荒废民众的才智,而腐败则会破坏民众的良心。真正的改革只能尊重民众的意志并由民众参与来完成,不能强加给民众。一切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改革独裁的政治体制,所有改变的基础是改变人的内心。
28、正确团结原则。致力于凝聚所有效忠于伊斯兰的有效力量,但不必、甚至要避免试图把这些力量集中于某一个团体或者“运动”。要认识到,只要为主道工作者之间的分歧是因为分工或方式不同,而不是搞斗争闹矛盾,那么这种分歧是无害的。
29、正视历史原则。歌颂伊斯兰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迅速解放受奴役诸民族的丰功伟绩;赞美伊斯兰民族曾经建立的科学与信仰并重的伟大文明。但不可满足于历史成就、或者只知歌颂祖先荣耀、叹息昔日悲剧。必须从历史中寻求灵感,从而推动现实、展望未来。
30、选择继承原则。从伊斯兰博大精深的精神宝库中汲取最宝贵的东西:教法学家的缜密思考、法理学家的追根溯源、圣训学家的博闻强记、教义学家的理性思维、苏菲学家的虔敬克己、历史学家的正直严谨,还有文人墨客的真情实感、哲学家的深思熟虑以及科学家的勇于创新……同时必须明白,所有这些遗产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允许批评、质疑、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继承或者扬弃的。坚定无疑地相信:伊斯兰民族不可能整体陷入迷误之中。
== 维新法学 ==
格尔达威被誉为当今伊斯兰世界最杰出的教法学家和维新家,(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教法学术语,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通过公议、类比、推理等方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相应的法律判断和裁决并得出结论的推演过程)。他以中和思想和优先选择让伊斯兰教适合于任何时空,作为法学家,格尔达威功底扎实,持论公允,所以,他的教法判例享誉全球,更有人把他称为罕见的伊斯兰思想家——即能把握伊斯兰的精神,又能解决时代的问题。
格尔达威在二十岁时,已开始在村里教授伊斯兰法学课程。按照格尔达威自己的说法,他在此时所教授的课程,正好标志着其在未来为自己所界定的三个身份或特质:即布道家和学者身份、中庸宽容的态度。当时的钖夫特·突拉卜所遵循的是严格的沙菲尔学派,而格尔达威对法学却有自己的见解,自己认为不属任何派别,或称“混合派”,是四个教法学派的追随者。他汲取众家之长,采纳各派的优点,从而融会贯通。他不喜欢将自己局限在某个特定的伊斯兰团体中,而喜欢探究伊斯兰的博大精深。各种团体组织往往使其追随者限定在僵化的体系中。所以按照自己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去独立思考判断,可从其著作《合法与非法》一书中看出端倪,格尔达威在此书对于伊斯兰在食衣住行等生活各方面规范的解析,总是周到地先列出四大学派的看法,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见解。
他说:我们不号召人们信仰受某一个国家或个人或派别或时代限制的伊斯兰。而号召人们信仰《古兰经》、《圣训》的伊斯兰,它与现实紧密相连,与时间、区域和人类相关,它以现代的语言而被解释,它从过去中汲取灵感,与现实相伴,并展望未来,它兼具传统和现代,它持守着目标,发展着方法,它的总体方针稳若泰山,局部细节灵活多变,原则严格,细则灵活,局部的明文与整体的法旨相连,它从所有古老的良善的东西中寻求利益,并欢迎一切有益的新生事务,它在正确的明文和明断的理智之间调和,它探求智慧,无论它出自哪里,它从一切学科中受益,无论它们来自何方,它即不固执于古老的见解,也不臣服于新的思想。先知说:“真主确实在每一百年来临之际派遣一位宗教的维新者。”先知在这段《圣训》中明确指出了宗教需要变革维新。也许在每一百年,变革维新宗教者不一定是一个人,它还可以是很多名学者,一名学者在教法方面维新,另一名学者在文学方面创新,第三个在经注方面革新,第四个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明创造,第五个在政治领域改革吏治等等。同样,革新还可以是以改变思想、改良道德、改造伊斯兰旧观念,为伊斯兰而宣传、工作,缔造新生活的变革维新运动来达成。创制在当代既是宗教义务,又是现实的需要。它的大门永远为有能力的人敞开着,不管是选择性的,还是原创性的﹑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局部的还是整体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关闭创制之门,因为先知开启了它——创制者即使错了也能得到回赐。牢记学者们的名言:教法判例因时间、地点、习俗和情况而改变。制定教法的目的是为了人类今后两世的福祉,基于保护信仰、生命、理性、名誉、血统和财产。我们所要的革新不意味着刈除古老的事物,而是发展它、全美它、使其现代化、并再附加一些新的东西――特别是与工具、途径、方法有关的领域,这些东西是具有弹性的可发展和变化的事物――从时代的技能中以及从他人那里获取裨益。我不担心伊斯兰维新和复兴运动遭受那些敌对它、对它心怀叵测的势力的伤害,只害怕伊斯兰维新和复兴运动在从外部被摧毁之前,内部已自相吞噬。--《对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的颂词及对其思想、法学的研究――70岁的献礼》。
他还强调要坚持伊斯兰教法中的优选原则,指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所发生各种社会失衡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忽视了优选原则,以致穆斯林在应对各种问题、从事各项工作时没有轻重缓急,主次不分,本末倒置。还着力构建穆斯林少数群体的教法体系,认为那些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少数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不少问题上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具体情形,相关教法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 对于苏菲 ==
圣门弟子时代,穆斯林对伊斯兰的理解和实践是全面、均衡、积极、深刻的。他们并没有厚此薄彼,走向极端;也没有重视表面淡化内心,或重视内心淡化表面。他们同等重视理性、精神和肉体;关注个人和社会,今世和后世的利益——如法学家表述:仆人两世的利益。随着生活的复杂和发展(有内外诸多因素),伊斯兰世界中出现了只重视理性的教义学家和只重视外部行为的教法学家。与此同时,有些人醉生梦死,沉湎于物质享受,如那些王公贵族和富商大贾,以及贪恋现世者。这时,出现了重视精神修炼和内在体验的苏菲修行者。他们填补了教法学家和教义学家无法填补的空白,把人们从沉湎物欲中解放出来。如前所述,前辈的学者们全面的实践伊斯兰,如著名的哲布依莱圣训所述“伊斯兰包括信仰与行善”。但到了后来,教法学家只关注外部行为,教义学家只关注信仰研究。苏菲出现后宣布“我们只关注至善”。
格尔达威说:苏菲思想从一种道德、精神修炼方式逐渐转变为包含非伊斯兰思想的哲学。其中很多观念偏离了伊斯兰的基本教义,最突出的是:人主合一论和泛神论。他指出苏菲的异端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将个人的体验,感悟和灵感作为辨别美丑,衡量是非的标准;他们将教乘与道乘割裂;轻视世俗生活;大多数苏菲有宿命论和消极倾向,会影响普通穆斯林的思想,使他们认为人不能自由选择,所以抵抗腐败,向谬误宣战没有意义;在行为与思想教育中,门徒完全放弃自己的个性,即完全服从导师,从不讨论,更不质疑。或说:不。他们主张:门徒在导师面前犹如亡者在洗尸人面前一样。
== 教育宣教 ==
格尔达威自青年时期就投身宣教,参加伊斯兰复兴运动。从他所爱好的诗歌和文学领域转向了全面号召的领域,从劝诫、号召和个人修行的道路,走向了致力于营造普遍的伊斯兰潮流,致力于铸造正确理解伊斯兰、信仰伊斯兰并为之奋斗的一代新人的全面积极的运动领域。于是,在爱资哈尔和宗教学院的伊斯兰文化人和在社会学校、世俗大学学习的当代知识分子之间的屏障消除了。
他通过在各大、中、小学院授课的方式服务于伊斯兰教育事业。他通过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回答问题、评论实事服务于伊斯兰传媒事业,通过在清真寺里的演讲活动服务于伊斯兰民间大众,通过在国内外各大学、机构、社团讲座的机会讲解和传播伊斯兰,通过参与出席国内外举办的伊斯兰学术研讨会服务于伊斯兰。他是许多世界学术和宣教机构的成员。如,麦加伊斯兰世界联盟教法委员会、牛津伊斯兰研究中心的院士、世界伊斯兰国家组织法学委员会的顾问、伊斯兰堡世界伊斯兰联盟秘书委员会、喀什木伊斯兰宣教组织、欧洲伊斯兰教法裁判与研究委员会主席、卡塔尔高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卡塔尔伊斯兰教法仲裁机构成员、科威特国际天课机构副主席、约旦皇家伊斯兰文明研究院院士、印度伊斯兰文学协会会员、埃及伊斯兰经济协会会员以及多家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顾问等众多兼职。还经常应邀到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各著名大学讲学,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发表演说,接受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公共媒体的采访。
位于卡塔尔的“格尔达威中庸振兴中心”是格尔达威兴办的一座思想学校,该学校围绕中庸振兴方面运作,不与那些在所有事情上都过分的极端分子为伍,也不与那些想允许任何事情、并摆脱所有职责和义务的放纵者为伍,而是中正主义学校。
== 学术著作 ==
在公开宣教的两年中,格尔达威没有足够的时间投身到学术研究和著述中,当政府撤消他从事教学和在公共场所进行演讲的资格后,他决心用著述的形式继续为伊斯兰服务。起先他经常在等杂志上发表文章,而后走向著述生涯。促使格尔达威毅然选择著述的原因还有:他在几次的监禁期间,接触了许许多多各个阶层的穆斯林兄弟。他发现这些人对于伊斯兰的理解,存在着极大的残缺,而这些问题若要得到阐明和澄清,就必须通过广泛的学术研究和著述。
作为精通伊斯兰各学科的学者,他融理性知识与经典知识为一炉,他才华横溢,能言善辩,善于写作。其演讲动人心弦,文章独具一格,作为一名诗人,他的诗歌在阿拉伯世界广为流传。他研究的课题和著作主要集中在伊斯兰现代法学,著作颇丰,涉及各个领域。他的著述具有法学家的严谨,文学家的优美,革新家的新颖和宣教家的激情。堪称当代阿拉伯世界顶尖级的“国学大师”,他的学术研究几乎囊括了伊斯兰文化传统学科的各个领域。著作已经超过160部,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广受欢迎。有些著作再版达几十次。其中大部分被译为世界多种语言。而他的文章、讲座、演讲和讲课,更是难以计数。他的著作主要依靠经训,结合古代和现代,摆脱了门派观念和其它非穆斯林思想的影响,透露着如火的热情和磐石一般的虔诚。由于思想中庸和平,影响非常广泛。
格尔达威的学术、思想影响并不局限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即便在西方,他的思想也有相当影响,受到多方关注。格尔达威曾多次应邀前往一些西方国家考察访问。在由英国《前瞻》杂志和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联合主办的2007年度“全球最有影响力的100位学者”评选活动中,格尔达威名列第三。
=== 格尔达威的一些著作 ===
《伊斯兰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正朝、副朝、宰牲100问》、《现代律例》、《现代简易教法入门》、《论洁净》、《论斋戒》、《论唱歌与音乐》、《论娱乐与休闲》、《伊斯兰法的演绎》、《伊斯兰法研究入门》、《论伊斯兰的政府》、《具有张力的教法判例》、《伊斯兰法具有张力和弹性的因素》、《传统与革新之间的伊斯兰法学》、《具有张力的现代演绎》、《论少数群体》、《伊斯兰法中妇女的血金》、《天课论》、《贫穷问题及伊斯兰的解决办法》、《论买卖》、《银行利息是非法利润》、《伊斯兰经济中价值和伦理的作用》、《天课对处理经济问题的作用》、《古兰经中的坚忍》、《古兰经中的理性和知识》、《怎样对待尊贵的古兰经》、《怎样对待圣训》、《雷霆章的注解》、《圣训研究入门》、《鼓励与惊吓经文指津》、《圣行:认知与文明的源泉》、《真主的存在》、《认主独一的实质》、《信前定》、《论说情》、《修养生活与知识》、《意念与虔敬》、《托靠》、《向真主忏悔》、《宣教者的文化素养》、《伊斯兰教育兼论哈桑·班纳的思想》、《穆斯林兄弟会教育宣传与奋斗70年》、《使者与知识》、《穆斯林生活中的时间》、《爱资哈尔大学昨天、今天和明天的使命》、《伊斯兰觉醒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忧患》、《错在哪里》、《下一阶段伊斯兰运动的优先选择》、《在经训指导下的新研究:优先选择法》、《伊斯兰与世俗主义面对面》、《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我们所期待的穆斯林社会的面貌》、《伊斯兰社会的非穆斯林》、《伊斯兰法适合于任何时空》、《否定与极端之间的伊斯兰觉醒》、《合法分歧与非法分裂之间的伊斯兰觉醒》、《从幼芽迈入成熟的伊斯兰复兴》、《面对伊斯兰的世俗主义之极端》、《为革新正教、建设现世的中正复兴》、《世纪之交的伊斯兰民族》、《开放与封闭之间的伊斯兰文化》、《被篡改的历史》、《论圣战》、《伊斯兰与暴力》、《我们与西方:棘手问题与果断回答》、《宗教与政治》、《伊斯兰民族事实而非幻想》、《.第二次灾难的教训》、《有关伊斯兰与时代的座谈会与对话》、《亟需研究的现代问题》、《穆斯林与全球化》、《引进的方法及如何拯救伊斯兰民族》、《伊斯兰的方案是主命且是必要的》、《伊斯兰方案的清晰,世俗主义和西方化人士的误解》、《伊斯兰方案的敌人》、《伊斯兰的全面性》、《伊斯兰最高权威属于古兰经和圣训》、《伊斯兰对灵感、开慧、梦兆、算命、驱邪的立场》、《法律明文下的合法政治极其目的》、《怎样对待遗产、教派之争和分歧》、《先贤与后辈之间的信仰片段》、《信仰与人生》、《伊斯兰的功修》、《伊斯兰的整体特色》、《伊斯兰简介》、《伊斯兰:明天的文明》、《人与真理》、《期待胜利的一代》、《格尔达威演讲大全》、《祈祷与宣教》、《经训精粹》、《伊斯兰慈善事业原则》、《伊斯兰理论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多元主义》、《中和论及其面貌》、《伊玛目安萨里评析》、《我所了解的长老安萨里:半个世纪的旅程》、《我所了解的长老艾布·哈桑·纳德韦》、《两位历史学家哉海比、赛白凯对两圣地的伊玛目朱比尼的评论》、《论伟人的辞别》、《革新家正统哈里发欧麦尔》、《有信仰的妇女们》、《白施尔教长的伊斯兰思想价值》、《科学时代的宗教》、《伊斯兰与艺术》、《定为异端与主命之间的妇女面纱》、《伊斯兰生活中妇女中心》、《女穆斯林的律例》、《经训下的叛教罪及叛教者的惩罚》、《信仰宗教的少数人群与伊斯兰的解决办法》、《伊斯兰取胜的福音》、《伊斯兰原则的未来》、《耶路撒冷是每个穆斯林的事业》、《人类需要伊斯兰民族的文明使命》、《为巴勒斯坦的律例》、《教派对话和亲近的原则》、《伊斯兰期望的家庭》、《妄断叛教的极端现象》、《哈桑·班纳的政治教育》、《罗马教皇与伊斯兰教》;讲座有《圣教与异端》、《流行婚姻的实质及律例》、《建设清真寺的法规》、《伊斯兰对无宗教信仰的犹太徒和基督徒之缔约立场》、《伊斯兰法学中领养与收养孩子》、《伊斯兰法中老年人的权益》、《伊斯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宣传的伊斯兰》、《穆斯林青年的职责》、《未来的女穆斯林》、《希望与忠告之间的伊斯兰觉醒》、《伊斯兰中人的价值与存在的目的》、《为适时宜的天课机构有所建树》、《厦推比教长的教育》、《对伊斯兰各个派系亲和的忠告》、《对女性行割礼的法学律例》;文学诗歌方面的著作有《芳香与狂飙》、《穆斯林们来了》、《学者与暴君》、《诚实的尤苏夫》、《乡村和私塾的孩子》等。
== 受邀访华 ==
2009年11月10日下午,格尔达威应西北大学邀请抵达北京首次访问中国和中国穆斯林。在北京期间他接受了央视阿拉伯语频道的采访,在节目中他谈论了自古以来的中阿关系,伊斯兰在第三任哈里发时代传入中国,以及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多元文明的国家的地位,中国对伊斯兰事务的立场。还谈论了他对恐怖主义的立场以及中国穆斯林事务。11月14日到达西安参加西北大学召开的会议, 迎接格尔达维博士的有卡塔尔驻中国使馆代表哈桑·哈推尔老师和西北大学本次会议的组织者。格尔达维博士抵达西安后,分别参加了“中阿学者论坛”及主麻日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礼了主麻并发表演讲;同时也先后访问了西安外国语大学与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做关于“伊斯兰中正思想”的演讲,在西安中阿学者论坛上格尔达威先后五次发言,他强调:他半个世纪以来倡导的中正论继成为东西方广为重视的世界潮流之后在中国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在三天时间里,与中阿专家、学者和部分资深外交官就伊斯兰中正之道、伊斯兰与人类社会、中国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文化教育、新世纪中阿贡献关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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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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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素福 格尔达威'''(1926.9.9-- ),阿文: ,是当代最突出的[[伊斯兰百科式大学者]],爱资哈尔大学博士,世界穆斯林学者联盟主席,[[伊斯兰教法学家,思想家,圣训学家]],古兰经注释家,教育家,宗教维新家,宣教大师,作家,诗人。
== 生平概要 ==
优素福·格尔达威出生于埃及的锡夫特·突拉卜,二岁时其父亲归真,由母亲抚养,居住于叔父家中。格尔达威的家族原本盼望他长大后能学习作生意,经营店铺或成为木匠。但格尔达威自幼好学、记忆力超群,在尚未进入正式学校就读前,在教授《古兰经》的经院学校里研读,九岁时就能背诵整本《古兰经》,小学毕业后,到坦塔的爱资哈尔中学继续学业,他的成绩总是名列前茅,此外被选为学生领袖。十四岁正式在村里的清真寺担任斋月教长,并开始在尼罗河三角洲的各个村镇布道。
在坦塔时期,年轻的格尔达威有机会听到穆斯林兄弟会的创始人和首位领袖(哈桑·班纳)的布道,从此成为其追随者之一。在格尔达威的眼中,哈桑·班纳不但极具领袖风范,更是一位机敏的实践家。对于穆斯林兄弟会,格尔达威倾全力支持。之后,格尔达威因穆斯林兄弟会的事件而入狱数月,身系囹圄的数月时光对格尔达威来说反而是一个沉淀的良机。他如是回忆第一段狱中生活:“穆斯林兄弟会将把拘禁他们的监狱转变成礼拜的清真寺、学习的大学、团结的社群、文化会集、运动俱乐部,思想交流大会、以及咨议会。”
获释之后,格尔达威重返爱资哈尔中学参加结业考,尽管他已然缺课一段时间,却仍拿下全埃及第二高分,并获得奖学金和保送进入福阿德一世大学的资格,但他却选择留在爱资哈尔大学继续攻读神学。
大学时期的他找到一个在清真寺布道的工作,当时来清真寺聆听其聚礼布道的听众们,每周都将清真寺挤得水泄不通,令该寺不得不另建空间以容纳听众。与此同时,格尔达威仍继续热心参与穆斯林兄弟会的事务,并在1952年革命后被派往叙利亚、黎巴嫩、约旦及迦萨走廊负责兄弟会与该地穆斯林之间的连络事务。
在爱资哈尔大学毕业时他获得全校第一的成绩,在1953年获宗教原理系学士,1954年获师范学院学士,1958年获阿拉伯语言文学准硕士学位,1959年,埃及当局因其穆斯林兄弟会成员的身份禁止他布道。然后,格尔达威曾短暂地在埃及的宗教捐赠基金部和爱资哈尔文化系工作。1960年获宗教原理系硕士,1962年,爱资哈尔文化系派他至卡达负责有关该地分部营运的工作。到任后,格尔达威在多哈的师范学院成立伊斯兰研究系和伊斯兰教法与研究学院,之后他便开始撰写大量著作,参与伊斯兰银行的建立。1973年以题目为《天课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所扮演之角色》获得博士学位。完成学业后,曾先后在宗教事务部和爱资哈尔任职。后被调到卡塔尔宗教学院任院长,他是该院伊斯兰研究系的主要创建者,也是伊斯兰法律和伊斯兰研究系的主任,并负责创建了圣训与圣史研究中心,任中心主席。后来由于每周在半岛电视台“教法与生活”节目里频繁露面而名声鹊起,成为阿拉伯语穆斯林社群中家喻户晓的人物。1990年获伊斯兰发展银行经济奖;1992年获费萨尔国王世界伊斯兰研究奖;1996年获马来西亚国际伊斯兰大学学术贡献特别奖;1997年获文莱哈桑国家法学奖(年度伊斯兰奖)。1997年,格尔达威为凝聚欧洲穆斯林之向心力,任牛津大学伊斯兰研究中心主任,在首都柏林成立欧洲伊斯兰教令和研究会议,担任主席和会长至今。2000年获阿联酋政府颁发的伊斯兰个人年度成就奖,2004年1月,格尔达威正式表明不愿担任穆斯林兄弟会之领袖之职,他说:“任何运动都可能将我的行动局限住,即使是庇荫我成长、我所热爱的穆斯林兄弟会也是如此。”2004年,世界穆斯林学者联盟成立,格尔达威任主席,2008年卡塔尔政府授予国家荣誉奖。
综观生平,格尔达威一直都是企图心旺盛,意志力极强且择善执著的学者。他在各方面的卓越表现自然将他推往国际舞台。凭借其内心对真主不移的信念,格尔达威从一开始便对自己信心满满。他曾说:“全能真主喜爱美好,憎恶劣质;而高贵的先知亦云:倘若你向真主要求天堂,就要要求那至高的天园…如果要做,就要做到最好”。这大概就是格尔达威的人生哲学,也同时为其一生的出类拔萃落下最佳脚注。
== 动荡时代 ==
格尔达威年轻所处的时代,正是世界各国发生巨大变革的时代。就整个全球范围而言,首先是二战,随之而来的是整个阿拉伯世界的觉醒,开始反抗殖民,以及二战结束后爆发至今的巴以冲突。格尔达威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他就开始用自己的心灵、理智和言语参与动荡的世界。格尔达威在其自传中对于发生在二十世纪前半叶之埃及政坛上的三个事件着墨甚多:一、对英国殖民主义的反抗:二、在巴勒斯坦地区如火如荼的以色列复国主义:三、埃及国内华夫脱党与穆斯林兄弟会间的竞争。对这些事件的关注,除了反映出他从早年即对发生在埃及国内或国际穆斯林圈子中的情势极为关心,实际上也与其义无反顾地投身于穆斯林兄弟会有密切关联。他还参与领导示威游行,遭到过军警的警棒,也在警察署里过过夜。对此他这样讲述道:“也许促使我与我的祖国的事件发生直接和深刻联系的媒介,当时我与穆斯林兄弟会运动的过早接触。
他与兄弟会号召的联系,导致多次被监禁。格尔达威认为与兄弟会的联系,纠正了他对伊斯兰和伊斯兰使命的理解,以及作为一名生活在那个时代的宣教员,在面对自己的小国家和伊斯兰大国家责任的认识。此后,他开始关注穆斯林大局,关注伊斯兰的大事件,关注伊斯兰敌人的阴谋和他们侵略破坏的手段。并开始确立他的生活目标和使命———号召作为信仰、法律、宗教、国家、文明、民族的全面的伊斯兰。当然,他并非盲目的宗派主义者,对其有自己的一些观察思考,统统记录在他的《伊斯兰----最终的需求》一书中,而且这一号召本身就无可指责。1954年,兄弟会被迫解散,公开宣传的活动受到禁止。不久,格尔达威也被校方解雇,不得从事教学工作,这就促使他专心进行学术研究和著述。
== 求知历程 ==
格尔达威说:我过去和现在一直酷爱知识,我从不知道有什么假期,我终生都在不停的阅读,著述,对话,演讲,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讲座。我不是领袖,也不是伊玛目,我只是伊斯兰的一名学生,我将永远是一名求知者,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还自述道:“我的第二次选择是1957年伊斯兰信仰学院开设研究生系之后,研究生系下设两个分系:《古兰经》、《圣训》系和信仰、哲学系。两个系在我看来各有优势,前者的优势是明显的,后者的优势,即它是探索世界思想和当代哲学及其在思想史上的萌芽过程的一个媒介,同时,还可从伊斯兰理念着手对其错误进行系统批判。通过了这两个分系的全面考核,我在信仰、哲学系的比分则更大。我正在犹豫不决之际,碰到了我的已故教授穆罕默德·优素福·穆萨博士,他鼓励我上《古兰经》、《圣训》系,他讲述自己的经历说:我曾是一名哲学教授,现在我归向了沙里亚(教法),沙里亚是基础,也是目的;关于哲学的研究,你可以通过阅读,私下进行研究。如今我对所有伊斯兰学科进行阅读:经注、圣训、法学、原理、信仰、历史、苏菲和伦理等。由于我对法学律例的研究,部分人认为我毕业于伊斯兰教法系,实则我是伊斯兰信仰系的毕业生。但是渴望摆脱传统和宗派束缚的天性,促使我很重视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我指的是在各种派别及言论之间进行比较,从而回归证据的根本性。我特别以极大的时间,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对法学判例进行着研究。我在阅读纯伊斯兰各门学科的同时,仍然很重视从阅读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等一些人文学科中汲取营养。但是我在阅读时,持以谨慎态度;因为我知道,思想侵略的魔爪已经张开,其基本表现形态就是标榜从外。此外,我还很重视阅读与伊斯兰背道而驰的各宗教的、当代各信仰派别的、以及伊斯兰的反对者们所写的书籍,这所有的一切都是构成当代穆斯林学者的必然条件。”
== 政治思想 ==
在爱资哈尔中学上学开始,格尔达威就提倡不涉入任何习惯性的暴力行为来推行民族、阿拉伯和伊斯兰运动。虽然格尔达威在学生时代受到过穆斯林兄弟会思想的影响,但他对兄弟会的一系列主张,特别是政治主张多有反思和批评,如他不赞同哈桑·班纳反对多党制、主张协商对于统治者是自由而非必定;不赞同茂杜迪对伊斯兰历史的苛刻;也对赛义德·古图布的很多观点也持保留态度。
他强烈反对极端主义和暴力倾向,反对塔利班的毁佛的极端做法,谴责9.11事件以及发生在埃及、阿尔及利亚、沙特、印尼、菲律宾、伦敦﹑马德里等针对无辜平民、外国旅游的暴力活动。他指出,极端行为实际上都有各自的政治企图,与伊斯兰价值观背道而驰。同时也指责西方国家对穆斯林世界的不公正待遇和暴力侵略政策。以巴冲突的日渐白热化,格尔达威经常公开发言支持巴勒斯坦,其色彩鲜明的强硬支持态度让西方媒体认为他支持恐怖攻击和自杀炸弹,英国更在新的反恐怖法通过后禁止他入境。
格尔达威分析了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的猖獗的社会背景、思想根源:国际霸权和地区强权在中东地区的横行无阻以及对巴勒斯坦人民合法权益的长期侵害;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执政当局的专制独裁与腐败无能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不公;一些极端主义者对有关经文的曲解。同时指出了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的主要危害:误导和蒙蔽了一些热血青年;损害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形象;损害了伊斯兰复兴事业的发展,使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陷入持久的内讧、动荡与分裂之中。还提出了应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方法和策略: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极端主义和暴力活动不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特有的问题,而是世界性问题,因此需要全球合作,不能奉行双重标准。
格尔达威同样对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现状不满,对专制独裁与社会不公更是深恶痛绝,认为社会变革和民主进程是当务之急,但必须要以对话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开展,而不可诉诸暴力,更不能由外部力量来强加。强调对内求同存异,协调立场,谋求团结统一;对外尊重,开展文明对话。
== 宗教对话 ==
爱资哈尔大学、格尔达威与梵蒂冈在1994年于开罗举行的人口会议.以及1995年于北京举行之妇女会议上,站在同一阵线反对非宗教的意见、及那些破坏家庭关系与破坏令全能造物主创造来引导人类到正道之自然本能的企图。对话、交流是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避免对立和攻击。即列举双方之间的共同点和共同立场,而不要刻意地去表述那些分歧点。站在同一立场上,必须共同鼓吹公正的因素,支持那些受迫害者,反对性解放,共同反对社会不公正现象,以及巴勒斯坦问题,波斯尼亚和黑塞歌维那、克什米尔的穆斯林、以及在美国或其他地方遭到歧视的黑人…
针对国际形势和穆斯林的现状作出的“对话”选择,是格尔达威优选思想的具体实践,用对话而不是对抗解决穆斯林与西方乃至美国的矛盾,是格尔达威一贯的立场和观点。这也是穆斯林面临无端的“恐怖”指控甚至成为“反恐”目标的严峻形势下作出的冷静选择。是他对伊斯兰原则的准确体味。作为一代演绎家,优选思想贯穿于格尔达威的所有作品之中。
9·11后,石油利益驱使下的美国以“反恐”为借口攻打阿富汗,引起世界范围的穆斯林前所未有的反美浪潮。不惟穆斯林,西方乃至美国的一些专家学者也频频批评美国的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这种微妙的形势下,格尔达威受到伦敦一个基督教组织发起的“宗教,文明对话”大会的邀请。这种形势下,明智而沉着的格尔达威首先想到的是伊斯兰的全球性、普世性使命:“我派遣你,只为慈爱全世界。”(21:107)愈是这种形势,愈要求他去西方的中心,在那里发出伊斯兰的声音。让全世界人民明白;穆斯林是和平使者、文明的传人,而不是西方媒体所误导的“激进”、“恐怖”的策源地。因此穆斯林的对话范围亟需扩大,对话力度和水平亟需提高。伦敦前市长基恩u2027利文斯通把他的政治品格比做约翰三十三世教皇﹐评论他是“进步穆斯林的领袖人物”。他曾高度赞扬格尔达威支持民主和宽容﹐为弥合穆斯林世界与西方的分歧做出的巨大贡献。
== 中正思想 ==
格尔达威倡导“中间主义”,强调中正和谐,公正宽容,其“中间主义”哲学思想源于悠久的伊斯兰文化传统。伊斯兰哲学历来强调诸如天启与理性、前定与自由、今世与后世、精神与物质、人文与科学、个人与集体、家庭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继承与创新等之间的中正平衡,不偏不倚;主张公平正义,反对极端暴虐,追求人主和谐、人际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大至宇宙万象,小至个人身心,都需要保持和谐,否则就会紊乱无序,出现天灾人祸,导致灾难和痛苦。在伊斯兰教看来,天体的运行,草木的枯荣,昼夜的轮回,四季的交替……整个宇宙万物,无不演奏着经久不衰的和谐之音。
格尔达威强调吸收传统精华,又不拒绝现代文明。主张:判例给人容易,宣教向人报喜。宣扬复兴和革新融会贯通,思想与运动紧密结合。在伊斯兰的稳定与时代的变革之间寻求平衡,他本人亦因此被目之为“伊斯兰中和思潮”的代表人物。这一思潮将复古与革新,思想与运动融为一体。集中于认识社会规律,教法宗旨和优先选择。在伊斯兰的稳定与时代的变化之间保持平衡。反思过去,把握现在,展望未来。由于大力倡导“中正”思想,在当代伊斯兰文化思想界掀起一股强大的中正思潮,影响非常广泛。“中正”思想的提出是顺应着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是阿拉伯乃至伊斯兰世界维新与发展的正确价值取向,因此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对于人类的共同发展和世界的持久和平、构建全球伦理、促进世界政治格局多极化,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天,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许多宗教学者、哲学家、思想家以及一些政治领导人都在不同层面倡导“中间今主义”,使“中间主义”思潮发展势头高涨,已然成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主流价值取向。
=== 中正思想30条 ===
1、全面完整原则。全面完整地理解伊斯兰,即伊斯兰是:信仰与教律、知识与行动、崇拜与处世、文化与道德、真理与实力、宣教与国家、教门与生活、文明与民族。
2、坚守经训原则。坚信《古兰经》与《圣训》是立法和指导穆斯林生活的源泉,并且必须依照立法宗旨理解经训明文。
3、内外兼修原则。确立崇拜真主的精神价值,强调对真主的崇拜,认为崇拜真主是人类的终极目的。崇拜真主落实在五大功修及记主、祈祷和求恕等外在功修上,体现在诚实举意、虔诚侍主、真心畏主等内心功修中。这是以“真诚侍主善待众生”为宗旨的真正的苏菲行知的基础。
4、统筹安排原则。均衡理解宗教义务及各种工作,按其教律顺序加以排列,依照明文规定各置其所,该置后的不要提前,该提前的不要置后。这就所说的“优先选择法”。
5、教法创新原则。强调呼吁创新“经训教法”,包括一系列众所期盼的教法:除优先选择法外,还有宇宙常道法、教律宗旨法、结果法、均衡法、分歧法、文明法、改革法和现实法等。
6、礼德并重原则。强调伊斯兰所重视的道德价值,无论是个人道德还是社会公德;既反对只重视崇拜仪式者的立场,也反对只重视道德者的主张。
7、有限创制原则。从内部复兴教门,复活创制原则——教律非籍此原则不可存活,条件是创制活动须由有资格的人承担并确保在允许创制的范围内。
8、因时制宜原则。在教律的恒定与时代的变迁之间寻求平衡,即必须在目标宗旨、主体部分和总则大纲方面保持恒定,而在手段机制、分支部分和细则条目方面采取灵活。
9、从易从轻原则。在教法及教法说明中采取“从易从轻”的原则,如果非要严厉,那么也应该在主体部分而非分支部分。这里所要求的“从易”并不是对现实的妥协,更不是模仿西方或者取悦统治者。
10、内外宣教原则。拓展伊斯兰的宣传策略,对于穆斯林宣教应纠正错误思想,提醒、鼓励信士,阐述真相,驳斥谬论,以期使他们明白教义;而对于非穆斯林,则应本着伊斯兰的普世情怀,采用“报喜”的宣教原则,以便与教法说明中的“从易”原则相互完善。
11、循序渐进原则。在宣教、教育、教法说明和改革行动中遵从循序渐进的明智方针,凡事不可操之过急,不可在机会成熟之前急于求成。循序渐进是宇宙常道,也是教律常规。
12、身心并育原则。强调宣传精神与物质、天启与人性、理智与情感之间的结合,让每一方面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可重视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如此,对崇拜、文化、体育和艺术的重视得以相互完善。崇拜是精神的食粮,文化是理性的营养;体育有益于身体的健康,而艺术则有益于情操的培养。
13、保卫和平原则。号召与所有爱好和平的人和平共处,同时坚守如下信念:为主道而进行吉哈德(奋斗)是一件主命。所谓吉哈德就是为保护宗教和神圣事物以及大地上所有被欺辱的人,对抗这个星球上所有的暴君和狂妄自大的人而进行的各种奋斗,包括克制私欲、努力宣教、出征主道等诸方面。
14、捍卫主权原则。让伊斯兰民族具有如下觉悟:为了从所有侵略者手中解放被占领土地而进行的吉哈德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不可替的主命;第一块必须解放的土地就是巴勒斯坦。
15、权利共享原则。承认少数宗教族群的权利,保证他们的信仰自由,强调他们是“伊斯兰国家的成员”。这就意味着他们即是现代所说的合法公民,享有应有的权利,负有应尽的义务,除了宗教方面的区别之外完全与穆斯林一样。
16、科学理性原则。尊重理性和思想自由,倡导对真主在宇宙中设置的迹象和天经中隐含的迹象加以研究和思考;提倡科学理性,反对固步自封,反对盲目追随祖先、领袖、伟人或者普通大众;否定正确的经典证据和明确的理性之间存在矛盾。
17、普世价值原则。宣扬人类社会共有的原则价值,如公正、协商、自由、尊严和人权。
18、爱护妇女原则。强调伊斯兰原本赋予妇女的权利、地位和尊严,解放妇女,既要使她们摆脱教门衰落倒退时期的思想桎梏,又要使她们避免西方文化侵略带来的邪恶思潮,这种思潮不但破坏了妇女的天性,而且没有保护妇女的天性。
19、重视家庭原则。重视家庭事务,认定家庭是建立清廉社会的第一支柱;保护夫妻双方各自的权利;反对离婚,除非不可能和解;允许有条件限制的多妻,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0、民主政体原则。尊重人民选择坚强、诚实的人做自己的领袖的权利,不可强奸民意,不可强制人民接受一个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力问责统治者,有权力以和平的方式罢黜无能渎职的统治者。
21、经济公平原则。发展民族经济,致力于民族内部的经济互补,直到自给自足;依照教法及其立法宗旨构建经济;科学规划、努力经营,建立有别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和纯粹的计划经济的伊斯兰经济。
22、求同存异原则。坚信伊斯兰民族的存在和稳固,坚信民族统一的必然性,坚信民族内部的教胞友爱(尽管教派不同,观点各异);只要统一天房朝向并且坚守《古兰》和圣行,就认定所有的教派同属一个民族。
23、宽容善猜原则。善意猜度所有念了“作证词”、朝着天房做礼拜、没有明确的与“作证词”背道而驰的人;原则上尽最大努力认定一个穆斯林的清廉,力求避免轻率“断迷误”和“断非信”,尤其在诠释的情况下。
24、善待少弱原则。关心世界上的“少数穆斯林群体”,认定他们是穆斯林民族的一部分。穆斯林民族主体有责任帮助这些族群在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里积极地、富有活力地以他们的伊斯兰生活方式生活,帮助他们建立专属他们适用的教法。他们的口号应该是:坚守教门拒绝封闭,融入社会防止同化。
25、多元共生原则。坚信宗教、种族、语言、文化和政治多元性,坚信各文明之间和谐共生的必然性,坚信各文明相互嫁接、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必然性,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
26、和谐发展原则。重视建设大地,实现物质与人性的和谐发展,保护环境(包括所有组成“环境”的事项)、互助合作,致力于改善民生、美化环境,并且认定这就是对主的崇拜和为主道奋斗。
27、尊重民意原则。敦促改革者们反对落后和腐败,因为落后会荒废民众的才智,而腐败则会破坏民众的良心。真正的改革只能尊重民众的意志并由民众参与来完成,不能强加给民众。一切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改革独裁的政治体制,所有改变的基础是改变人的内心。
28、正确团结原则。致力于凝聚所有效忠于伊斯兰的有效力量,但不必、甚至要避免试图把这些力量集中于某一个团体或者“运动”。要认识到,只要为主道工作者之间的分歧是因为分工或方式不同,而不是搞斗争闹矛盾,那么这种分歧是无害的。
29、正视历史原则。歌颂伊斯兰民族的辉煌历史和迅速解放受奴役诸民族的丰功伟绩;赞美伊斯兰民族曾经建立的科学与信仰并重的伟大文明。但不可满足于历史成就、或者只知歌颂祖先荣耀、叹息昔日悲剧。必须从历史中寻求灵感,从而推动现实、展望未来。
30、选择继承原则。从伊斯兰博大精深的精神宝库中汲取最宝贵的东西:教法学家的缜密思考、法理学家的追根溯源、圣训学家的博闻强记、教义学家的理性思维、苏菲学家的虔敬克己、历史学家的正直严谨,还有文人墨客的真情实感、哲学家的深思熟虑以及科学家的勇于创新……同时必须明白,所有这些遗产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是允许批评、质疑、讨论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继承或者扬弃的。坚定无疑地相信:伊斯兰民族不可能整体陷入迷误之中。
== 维新法学 ==
格尔达威被誉为当今伊斯兰世界最杰出的教法学家和维新家,(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教法学术语,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通过公议、类比、推理等方法,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相应的法律判断和裁决并得出结论的推演过程)。他以中和思想和优先选择让伊斯兰教适合于任何时空,作为法学家,格尔达威功底扎实,持论公允,所以,他的教法判例享誉全球,更有人把他称为罕见的伊斯兰思想家——即能把握伊斯兰的精神,又能解决时代的问题。
格尔达威在二十岁时,已开始在村里教授伊斯兰法学课程。按照格尔达威自己的说法,他在此时所教授的课程,正好标志着其在未来为自己所界定的三个身份或特质:即布道家和学者身份、中庸宽容的态度。当时的钖夫特·突拉卜所遵循的是严格的沙菲尔学派,而格尔达威对法学却有自己的见解,自己认为不属任何派别,或称“混合派”,是四个教法学派的追随者。他汲取众家之长,采纳各派的优点,从而融会贯通。他不喜欢将自己局限在某个特定的伊斯兰团体中,而喜欢探究伊斯兰的博大精深。各种团体组织往往使其追随者限定在僵化的体系中。所以按照自己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去独立思考判断,可从其著作《合法与非法》一书中看出端倪,格尔达威在此书对于伊斯兰在食衣住行等生活各方面规范的解析,总是周到地先列出四大学派的看法,然后再提出自己的见解。
他说:我们不号召人们信仰受某一个国家或个人或派别或时代限制的伊斯兰。而号召人们信仰《古兰经》、《圣训》的伊斯兰,它与现实紧密相连,与时间、区域和人类相关,它以现代的语言而被解释,它从过去中汲取灵感,与现实相伴,并展望未来,它兼具传统和现代,它持守着目标,发展着方法,它的总体方针稳若泰山,局部细节灵活多变,原则严格,细则灵活,局部的明文与整体的法旨相连,它从所有古老的良善的东西中寻求利益,并欢迎一切有益的新生事务,它在正确的明文和明断的理智之间调和,它探求智慧,无论它出自哪里,它从一切学科中受益,无论它们来自何方,它即不固执于古老的见解,也不臣服于新的思想。先知说:“真主确实在每一百年来临之际派遣一位宗教的维新者。”先知在这段《圣训》中明确指出了宗教需要变革维新。也许在每一百年,变革维新宗教者不一定是一个人,它还可以是很多名学者,一名学者在教法方面维新,另一名学者在文学方面创新,第三个在经注方面革新,第四个在科学技术方面发明创造,第五个在政治领域改革吏治等等。同样,革新还可以是以改变思想、改良道德、改造伊斯兰旧观念,为伊斯兰而宣传、工作,缔造新生活的变革维新运动来达成。创制在当代既是宗教义务,又是现实的需要。它的大门永远为有能力的人敞开着,不管是选择性的,还是原创性的﹑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局部的还是整体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关闭创制之门,因为先知开启了它——创制者即使错了也能得到回赐。牢记学者们的名言:教法判例因时间、地点、习俗和情况而改变。制定教法的目的是为了人类今后两世的福祉,基于保护信仰、生命、理性、名誉、血统和财产。我们所要的革新不意味着刈除古老的事物,而是发展它、全美它、使其现代化、并再附加一些新的东西――特别是与工具、途径、方法有关的领域,这些东西是具有弹性的可发展和变化的事物――从时代的技能中以及从他人那里获取裨益。我不担心伊斯兰维新和复兴运动遭受那些敌对它、对它心怀叵测的势力的伤害,只害怕伊斯兰维新和复兴运动在从外部被摧毁之前,内部已自相吞噬。--《对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的颂词及对其思想、法学的研究――70岁的献礼》。
他还强调要坚持伊斯兰教法中的优选原则,指出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所发生各种社会失衡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忽视了优选原则,以致穆斯林在应对各种问题、从事各项工作时没有轻重缓急,主次不分,本末倒置。还着力构建穆斯林少数群体的教法体系,认为那些生活在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少数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不少问题上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具体情形,相关教法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 对于苏菲 ==
圣门弟子时代,穆斯林对伊斯兰的理解和实践是全面、均衡、积极、深刻的。他们并没有厚此薄彼,走向极端;也没有重视表面淡化内心,或重视内心淡化表面。他们同等重视理性、精神和肉体;关注个人和社会,今世和后世的利益——如法学家表述:仆人两世的利益。随着生活的复杂和发展(有内外诸多因素),伊斯兰世界中出现了只重视理性的教义学家和只重视外部行为的教法学家。与此同时,有些人醉生梦死,沉湎于物质享受,如那些王公贵族和富商大贾,以及贪恋现世者。这时,出现了重视精神修炼和内在体验的苏菲修行者。他们填补了教法学家和教义学家无法填补的空白,把人们从沉湎物欲中解放出来。如前所述,前辈的学者们全面的实践伊斯兰,如著名的哲布依莱圣训所述“伊斯兰包括信仰与行善”。但到了后来,教法学家只关注外部行为,教义学家只关注信仰研究。苏菲出现后宣布“我们只关注至善”。
格尔达威说:苏菲思想从一种道德、精神修炼方式逐渐转变为包含非伊斯兰思想的哲学。其中很多观念偏离了伊斯兰的基本教义,最突出的是:人主合一论和泛神论。他指出苏菲的异端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将个人的体验,感悟和灵感作为辨别美丑,衡量是非的标准;他们将教乘与道乘割裂;轻视世俗生活;大多数苏菲有宿命论和消极倾向,会影响普通穆斯林的思想,使他们认为人不能自由选择,所以抵抗腐败,向谬误宣战没有意义;在行为与思想教育中,门徒完全放弃自己的个性,即完全服从导师,从不讨论,更不质疑。或说:不。他们主张:门徒在导师面前犹如亡者在洗尸人面前一样。
== 教育宣教 ==
格尔达威自青年时期就投身宣教,参加伊斯兰复兴运动。从他所爱好的诗歌和文学领域转向了全面号召的领域,从劝诫、号召和个人修行的道路,走向了致力于营造普遍的伊斯兰潮流,致力于铸造正确理解伊斯兰、信仰伊斯兰并为之奋斗的一代新人的全面积极的运动领域。于是,在爱资哈尔和宗教学院的伊斯兰文化人和在社会学校、世俗大学学习的当代知识分子之间的屏障消除了。
他通过在各大、中、小学院授课的方式服务于伊斯兰教育事业。他通过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回答问题、评论实事服务于伊斯兰传媒事业,通过在清真寺里的演讲活动服务于伊斯兰民间大众,通过在国内外各大学、机构、社团讲座的机会讲解和传播伊斯兰,通过参与出席国内外举办的伊斯兰学术研讨会服务于伊斯兰。他是许多世界学术和宣教机构的成员。如,麦加伊斯兰世界联盟教法委员会、牛津伊斯兰研究中心的院士、世界伊斯兰国家组织法学委员会的顾问、伊斯兰堡世界伊斯兰联盟秘书委员会、喀什木伊斯兰宣教组织、欧洲伊斯兰教法裁判与研究委员会主席、卡塔尔高等教育委员会委员、卡塔尔伊斯兰教法仲裁机构成员、科威特国际天课机构副主席、约旦皇家伊斯兰文明研究院院士、印度伊斯兰文学协会会员、埃及伊斯兰经济协会会员以及多家伊斯兰银行和金融机构顾问等众多兼职。还经常应邀到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各著名大学讲学,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发表演说,接受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公共媒体的采访。
位于卡塔尔的“格尔达威中庸振兴中心”是格尔达威兴办的一座思想学校,该学校围绕中庸振兴方面运作,不与那些在所有事情上都过分的极端分子为伍,也不与那些想允许任何事情、并摆脱所有职责和义务的放纵者为伍,而是中正主义学校。
== 学术著作 ==
在公开宣教的两年中,格尔达威没有足够的时间投身到学术研究和著述中,当政府撤消他从事教学和在公共场所进行演讲的资格后,他决心用著述的形式继续为伊斯兰服务。起先他经常在等杂志上发表文章,而后走向著述生涯。促使格尔达威毅然选择著述的原因还有:他在几次的监禁期间,接触了许许多多各个阶层的穆斯林兄弟。他发现这些人对于伊斯兰的理解,存在着极大的残缺,而这些问题若要得到阐明和澄清,就必须通过广泛的学术研究和著述。
作为精通伊斯兰各学科的学者,他融理性知识与经典知识为一炉,他才华横溢,能言善辩,善于写作。其演讲动人心弦,文章独具一格,作为一名诗人,他的诗歌在阿拉伯世界广为流传。他研究的课题和著作主要集中在伊斯兰现代法学,著作颇丰,涉及各个领域。他的著述具有法学家的严谨,文学家的优美,革新家的新颖和宣教家的激情。堪称当代阿拉伯世界顶尖级的“国学大师”,他的学术研究几乎囊括了伊斯兰文化传统学科的各个领域。著作已经超过160部,在整个伊斯兰世界广受欢迎。有些著作再版达几十次。其中大部分被译为世界多种语言。而他的文章、讲座、演讲和讲课,更是难以计数。他的著作主要依靠经训,结合古代和现代,摆脱了门派观念和其它非穆斯林思想的影响,透露着如火的热情和磐石一般的虔诚。由于思想中庸和平,影响非常广泛。
格尔达威的学术、思想影响并不局限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即便在西方,他的思想也有相当影响,受到多方关注。格尔达威曾多次应邀前往一些西方国家考察访问。在由英国《前瞻》杂志和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联合主办的2007年度“全球最有影响力的100位学者”评选活动中,格尔达威名列第三。
=== 格尔达威的一些著作 ===
《伊斯兰的合法事物与非法事物》、《正朝、副朝、宰牲100问》、《现代律例》、《现代简易教法入门》、《论洁净》、《论斋戒》、《论唱歌与音乐》、《论娱乐与休闲》、《伊斯兰法的演绎》、《伊斯兰法研究入门》、《论伊斯兰的政府》、《具有张力的教法判例》、《伊斯兰法具有张力和弹性的因素》、《传统与革新之间的伊斯兰法学》、《具有张力的现代演绎》、《论少数群体》、《伊斯兰法中妇女的血金》、《天课论》、《贫穷问题及伊斯兰的解决办法》、《论买卖》、《银行利息是非法利润》、《伊斯兰经济中价值和伦理的作用》、《天课对处理经济问题的作用》、《古兰经中的坚忍》、《古兰经中的理性和知识》、《怎样对待尊贵的古兰经》、《怎样对待圣训》、《雷霆章的注解》、《圣训研究入门》、《鼓励与惊吓经文指津》、《圣行:认知与文明的源泉》、《真主的存在》、《认主独一的实质》、《信前定》、《论说情》、《修养生活与知识》、《意念与虔敬》、《托靠》、《向真主忏悔》、《宣教者的文化素养》、《伊斯兰教育兼论哈桑·班纳的思想》、《穆斯林兄弟会教育宣传与奋斗70年》、《使者与知识》、《穆斯林生活中的时间》、《爱资哈尔大学昨天、今天和明天的使命》、《伊斯兰觉醒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忧患》、《错在哪里》、《下一阶段伊斯兰运动的优先选择》、《在经训指导下的新研究:优先选择法》、《伊斯兰与世俗主义面对面》、《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我们所期待的穆斯林社会的面貌》、《伊斯兰社会的非穆斯林》、《伊斯兰法适合于任何时空》、《否定与极端之间的伊斯兰觉醒》、《合法分歧与非法分裂之间的伊斯兰觉醒》、《从幼芽迈入成熟的伊斯兰复兴》、《面对伊斯兰的世俗主义之极端》、《为革新正教、建设现世的中正复兴》、《世纪之交的伊斯兰民族》、《开放与封闭之间的伊斯兰文化》、《被篡改的历史》、《论圣战》、《伊斯兰与暴力》、《我们与西方:棘手问题与果断回答》、《宗教与政治》、《伊斯兰民族事实而非幻想》、《.第二次灾难的教训》、《有关伊斯兰与时代的座谈会与对话》、《亟需研究的现代问题》、《穆斯林与全球化》、《引进的方法及如何拯救伊斯兰民族》、《伊斯兰的方案是主命且是必要的》、《伊斯兰方案的清晰,世俗主义和西方化人士的误解》、《伊斯兰方案的敌人》、《伊斯兰的全面性》、《伊斯兰最高权威属于古兰经和圣训》、《伊斯兰对灵感、开慧、梦兆、算命、驱邪的立场》、《法律明文下的合法政治极其目的》、《怎样对待遗产、教派之争和分歧》、《先贤与后辈之间的信仰片段》、《信仰与人生》、《伊斯兰的功修》、《伊斯兰的整体特色》、《伊斯兰简介》、《伊斯兰:明天的文明》、《人与真理》、《期待胜利的一代》、《格尔达威演讲大全》、《祈祷与宣教》、《经训精粹》、《伊斯兰慈善事业原则》、《伊斯兰理论中的宗教信仰自由与多元主义》、《中和论及其面貌》、《伊玛目安萨里评析》、《我所了解的长老安萨里:半个世纪的旅程》、《我所了解的长老艾布·哈桑·纳德韦》、《两位历史学家哉海比、赛白凯对两圣地的伊玛目朱比尼的评论》、《论伟人的辞别》、《革新家正统哈里发欧麦尔》、《有信仰的妇女们》、《白施尔教长的伊斯兰思想价值》、《科学时代的宗教》、《伊斯兰与艺术》、《定为异端与主命之间的妇女面纱》、《伊斯兰生活中妇女中心》、《女穆斯林的律例》、《经训下的叛教罪及叛教者的惩罚》、《信仰宗教的少数人群与伊斯兰的解决办法》、《伊斯兰取胜的福音》、《伊斯兰原则的未来》、《耶路撒冷是每个穆斯林的事业》、《人类需要伊斯兰民族的文明使命》、《为巴勒斯坦的律例》、《教派对话和亲近的原则》、《伊斯兰期望的家庭》、《妄断叛教的极端现象》、《哈桑·班纳的政治教育》、《罗马教皇与伊斯兰教》;讲座有《圣教与异端》、《流行婚姻的实质及律例》、《建设清真寺的法规》、《伊斯兰对无宗教信仰的犹太徒和基督徒之缔约立场》、《伊斯兰法学中领养与收养孩子》、《伊斯兰法中老年人的权益》、《伊斯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宣传的伊斯兰》、《穆斯林青年的职责》、《未来的女穆斯林》、《希望与忠告之间的伊斯兰觉醒》、《伊斯兰中人的价值与存在的目的》、《为适时宜的天课机构有所建树》、《厦推比教长的教育》、《对伊斯兰各个派系亲和的忠告》、《对女性行割礼的法学律例》;文学诗歌方面的著作有《芳香与狂飙》、《穆斯林们来了》、《学者与暴君》、《诚实的尤苏夫》、《乡村和私塾的孩子》等。
== 受邀访华 ==
2009年11月10日下午,格尔达威应西北大学邀请抵达北京首次访问中国和中国穆斯林。在北京期间他接受了央视阿拉伯语频道的采访,在节目中他谈论了自古以来的中阿关系,伊斯兰在第三任哈里发时代传入中国,以及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多元文明的国家的地位,中国对伊斯兰事务的立场。还谈论了他对恐怖主义的立场以及中国穆斯林事务。11月14日到达西安参加西北大学召开的会议, 迎接格尔达维博士的有卡塔尔驻中国使馆代表哈桑·哈推尔老师和西北大学本次会议的组织者。格尔达维博士抵达西安后,分别参加了“中阿学者论坛”及主麻日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礼了主麻并发表演讲;同时也先后访问了西安外国语大学与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做关于“伊斯兰中正思想”的演讲,在西安中阿学者论坛上格尔达威先后五次发言,他强调:他半个世纪以来倡导的中正论继成为东西方广为重视的世界潮流之后在中国也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在三天时间里,与中阿专家、学者和部分资深外交官就伊斯兰中正之道、伊斯兰与人类社会、中国阿拉伯语和伊斯兰文化教育、新世纪中阿贡献关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ref>[http://www.gerenjianli.com/Mingren/Tags/148/ 名人简历]</ref>
== 参考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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