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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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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家协会'''是全市 [[ 电影 ]] 行业管理及指导机构,是全市从事电影文化、电影服务、电影产业的北京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及电影机构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电影家和电影工作者 [[ 桥梁 ]] 和纽带,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和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监督管理。已有会员570名。
==成立背景==
北京电影家协会是为适应北京电影产业的发展形势面成立的,协会的成立为电影行业的 [[ 健康 ]] 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作为北京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北京影协是党和政府联系首都电影家和电影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北京电影家协会是北京文联下属的第12家协会,它是为适应北京电影产业的 [[ 发展 ]] 形势而成立的。
2009年9月19日,北京电影家协会(简称北京影协)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隆重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电影家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和《北京电影家协会章程(草案)》,选举产生了北京电影家协会第一届主席和 [[ 理事会 ]] 。
==建设宗旨==
团结首都影视艺术工作者,以马列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百花齐放、 [[ 百家争鸣 ]] ”的方针,为发展与繁荣首都影视艺术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努力奋斗。
==组织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电视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下的由首都影视艺术工作者及其相关机构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影视行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与发展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 二 四 条 本会 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 循文艺规 律, 严格按照本会章程 继承优良传统,不断 开 展活动 拓创新 。
===任务===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切实做好引导、 [[ 服务 ]] 、维权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评奖表彰、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探索、开展调查、人才培训、对外交流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会培养会员良好的敬业精神、 [[ 职业道德 ]] ;支持艺术创新,表彰奖励优秀影视艺术工作者和艺术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人才。
第八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会积极开展影视领域的行业 [[ 教育 ]] 、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
第十条 本会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与国外、境外影视业界的交流与 [[ 合作 ]] ,加强友好往来,推动首都影视艺术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二条 凡在北京并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具有影视制作资格、 [[ 成绩 ]] 突出或其作品获得省部级奖的影视制作、传播机构和相关组织,同意本章程,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坚持创新发展、 [[ 与时俱进 ]] 、求真务实的原则,在国家实行政府广电部门对电影的统一归口管理、影视资源整合以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整合的新形势下,充分重视影视作为姊妹艺术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竭诚欢迎影视机构和影视工作者入会。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 [[ 章程 ]] ,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积极发展会员,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声誉。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影视 [[ 艺术 ]] 领域有一定成就,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给的 [[ 工作 ]] ,维护本会的声誉。
个人会员的权利:参加本会的活动,对本会的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退会 [[ 自由 ]] 。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严重违法 [[ 行为 ]] 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