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4,023
次編輯
變更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
,無編輯摘要
==机构简介==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辽宁省美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建设辽宁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是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通过开展组织学习、深入生活、美术创作 <ref>[https://www.sohu.com/a/484201293_121124007 【高频考点】美术创作和鉴赏的基本方法] ,搜狐,2021-08-18 </ref> 、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辽宁美协于1957年2月在沈阳成立,原名为中国美术家协会辽宁分会。现有辽宁美协会员3061名,中国美协会员848人。协会设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雕塑、设计艺术、综合画种、理论、少儿美术等九个专业艺委会,并在辽宁美协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成立辽宁省美术家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一条 辽宁省美术家协会,是在辽宁省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美术家组成的具有独立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ref>[https://www.sohu.com/a/231153473_100102324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三个方面下功夫],搜狐,2018-05-10</ref>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省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