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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是由全省企业 [[ 经营管理 ]] 界业绩卓著的年轻知名人士和相关团体自愿结成的省级非营利性联合型社会组织<ref>[https://www.sohu.com/a/337630940_99957472 【涨知识】“社会组织”知多少?],搜狐,2019-08-30 </ref>,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是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湖南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 [[ 共青团 ]] 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
==机构简介==
协会自成立以来,以贯彻落实党和 [[ 政府 ]] 的号召为出发点,通过行业规范与行业服务,积极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会员企业的落实,帮助会员企业不断适应市场变化,服务湖南经济建设,并逐步建立起能适应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体制要求的湖南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荐机制,加快建设我省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同时,不断建立健全自身可持续发展机制,指导地方青年企业家协会开展工作,定期开展各类表彰活动,推介协会典型,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湖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 英文 ]] 译名:Huna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缩写:HunanYE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湖南省青年企业家自愿结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 [[ 社会组织 ]] 。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f>[https://www.sohu.com/a/480881439_154968 如何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搜狐,2021-08-02 </ref>、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扣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青年企业家成长发展,充分履行思想引领、成长培育、促进合作、权益维护等职责,团结带领青年企业家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湖南省民政厅 ]] 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湖南省 [[ 长沙市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培训、 [[ 交流 ]] 、咨询、研讨等活动,帮助青年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培养、表彰、宣传优秀青年企业家典型;
(二)争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资源,服务青年企业家创新 [[ 发展 ]] ,提供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服务;
(三) 举办经贸考察活动,促进青年企业家之间的经济协作;
(四)组织青年企业家与兄弟省、市、 [[ 自治区 ]]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五)反映青年企业家的意愿,维护青年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 [[ 法律法规 ]] 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 团体 ]]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业绩突出, [[ 企业 ]] 规模和企业综合效益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四)坚持正确的 [[ 政治 ]] 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经营管理才能;
(五)在湘境内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 事业单位 ]] 、社会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中国公民或长期在湘工作的外籍人士,湘籍在外优秀青年企业家;
(六)新入会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留任会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
(二)秘书处审核后报 [[ 理事会 ]] 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 [[ 自由 ]] 。
(六)团体会员可按要求推荐本会个人会员人选。
(四)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 [[ 资料 ]] ;
(六)参加本会 [[ 组织 ]] 的活动;
(七)团体会员积极向本会推荐个人会员;
(八)团体会员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须事先与本会 [[ 秘书 ]] 处协商并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 [[ 章程 ]] 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