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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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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依[[美國]]長期照護[[學者]]肯恩Kane等人的定義:「長期照護的服務對象包括先天以及後天失能者,所提供的服務包括醫療照護、個人照顧和社會性之服務等一系列的照護措施,服務的時間是長期的」。Kane(1987)對長期照護之定義:「針對先天或後天喪失自我執行日常生活功能的人,長期性提供醫療服務、個人生活照護與社會服務」。
台灣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長期照護係指針對需要長期照護者,其服務內容可以從預防、診斷、治療、[[ 復健]] 、支持性、維護性,以至社會性的服務;其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個案本身,更應考慮到照顧者的需求。<ref>[https://www.nurse.org.tw/filecenter/D/8D5DDAB362CDDC4059/sch/6/1.%E9%95%B7%E6%9C%9F%E7%85%A7%E9%A1%A7%E7%AE%A1%E7%90%86%E6%A6%82%E8%AB%96.pdf 長期照顧管理概論]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護理部-徐逸民 副主任</ref>
==對象==
===老人居多===
長期照護通常會提供看護與非技術性照護,例如協助著裝、使用 [[ 浴室 ]] 等日常 [[ 生活 ]] 活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長期照護案例,屬於多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口,需要專業人員以專業技術進行處理,因此醫療照護服務漸漸加入長期照護服務當中。長期照護可以在[[家庭]]、[[社區]]、支援性居處、護理之家及居家呼吸照護所等處提供。各年齡都有可能視需要長期照護需求,惟 [[ 老年人 ]] 的需求最為常見。
==台灣長照==
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最好就是在自己的家中由家人來提供,因為她的需求常是勞力密集的;否則,它需要以功能障礙做為提供服務的標準。
一般用以鑑定功能失常與評估長期照護需求及其需求類型之依據指標為:日常[[ 生活]] 活動能力(activity of daily living,ADLs),包含吃飯、上下床、穿衣服、上 [[ 廁所 ]] 、 [[ 洗澡 ]] 等,以及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nstrumental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IADLs),包含煮飯、洗衣、作輕鬆家事、 [[ 購物 ]] 、 [[ 理財 ]] 、外出活動、打 [[ 電話 ]] 、遵醫囑服藥等,與認知功能程度指 [[ 記憶 ]] 、定向、抽象、判斷、計算及 [[ 語言 ]] 能力;至少一項以上的ADLs或IADLs功能不全者,是為長期照護的對象。
==照護計畫==
===以人為中心===
理想的長期照護體系應以認識服務使用者的需要、權利與責任為基礎。因著服務對象 [[ 身體 ]] 功能、家庭功能、家庭照顧者的能力,及疾病特性、個人[[人口]]學特性等的異質性,推動「以[[人]]為中心的」照護計畫,提供多元化、有彈性、能回應需求及具成本效益的服務,以滿足不同服務使用者的需求。
===重點===
理想的長照體系重點為:
# 符合所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 認識個人獨特的需要;
# 尊重不同的 [[ 文化 ]] 與價值;
# 為服務使用者促進品質、尊嚴和自我改進;
# 平衡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