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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是由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全省性行业社团组织,成立于2011年9月8日,是应河南省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需要,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等单位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精神发起成立的,是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协会致力于开发物联网信息资源,开拓物联网信息市场,发展物联网信息产业,促进以物联网信息化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繁荣。
==会员单位==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30多家,涵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大运营商及从事物联网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协会与全国两岸三地各省市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是物联中国团体组织联席会的发起单位和执行主席单位,是河南省物联网行业服务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发展的活跃的社团组织。
自成立以来,协会相继成立了智能家居专业委员会、智慧农业专业委员会以及智慧水产专业委员会。2020年6月协会又成立了由80余名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分别来自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名企等涉及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以及法律税务、管理金融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协会在对接各方资源、引领行业发展、服务会员单位、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企业转型、增产增效等方面做出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协会秉承“开放 合作 服务 增效”宗旨,充分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建设开放共享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物联网产业发展模式,引领推动河南省物联网产业融合发展。
==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 Henan ProvinceInternet of Things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 HITI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由河南省从事物联网行业及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信息
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服务,以及从事基于物联网信息化应用与电子增值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
本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以“提升河南省物联网项目的
研发生产能力,推动河南省物联网项目市场化、产业化”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协会会员的核心竞争力,努力开发物联网信息资源,开拓物联网信息市场,发展物联网信息产业,促进以物联网信息化为核心的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繁荣,加强省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河南省物联网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6号 邮政编码:
第二章 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组织职能和业务范围:
(一)以物联网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物联网信息资源的开发,物联网信息市场的培育和开拓,物联网信息化的增值服务,推动行业及国家的物联网信息化建设为主要任务。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落实有关行业规划和工作部署,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物联网信息产业利益。
(三)贯彻执行李克强总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等多方资源,探索有效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高物联网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物联网信息产业政策,以及与物联网信息产业生产、流通和服务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引导会员认真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遵守行规,行约;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维护物联网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向会员提供管理、经营和技术的培训与咨询服务,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商业往来,为会员事业发展提供帮助与服务。实现会员间的资源共享、人才互补,以及技术、资金和产品的合作,逐步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和整体实力,促进我省物联网产业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融合发展。
(六)通过长效、严格的协会机制,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物联网产业科学运营、健康发展的规律,降低物联网产品制造与生产成本,加快河南省物联网产业整合,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七)联合进行物联网市场调研与政策研究,协调各方资源,获取市场信息,争取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
(八)通过培训、交流、展览等形式,提升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拓宽合作渠道,促进共同发展。
(九)向公众宣传和普及信息知识,介绍先进的物联网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提高全民的物联网信息意识和运用物联网信息的能力。
(十)开展本协会与其他协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其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 在物联网行业及信息技术研究、开发,生产、流通、服务、
应用及增值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 协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后上报理事会;
(三) 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
(四)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审议批准协会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行规、行约。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终止
(一) 协会会员自愿退出协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二) 会员如有严重违背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 会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